卖狗肉不符合现行卫生防疫要求
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引发热议 专家认为
□ 本报记者 王 阳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对于滥食野生动物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围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讨论,也成为一个社会热点。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涵盖了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值得注意的是,狗并不在范围内。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表示。
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狗,国家目前尚无正规批准的养殖技术与质量控制环节。截至目前,原农业部只出台了猪、牛、羊和家禽4类动物的屠宰检疫规程,并没有狗的屠宰检疫规程。虽然此前原农业部发布了猫狗的产地检疫规程,但这仅是规范饲养环节。由于我国没有对可食用犬发布检疫标准,也没有实施严格的检疫措施,这给食用狗肉埋下了不小的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来说,现在售卖的狗肉都不符合现行卫生防疫要求。
是否禁食狗肉引热议
支持与反对比例相当
狗不在征求意见稿范围的消息引起公众热议,有关是否应当禁食狗肉的话题在网上掀起大规模的讨论。
南都民调中心就此发起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支持与反对禁食狗肉的网友比例几乎相当。支持者认为,狗是人类最忠诚的伴侣,不应把它们当做家畜对待;反对者则认为,吃狗肉并不代表自己不爱狗,并且要最尊重某些地方的习俗和传统,部分地区食用狗肉的习俗由来已久,不应禁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没有伴侣动物的法律规定,这种叫法没有法律依据。就亲密关系而言,牛和马在农业和古代交通中长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样也是人类的朋友。即使从宠物的角度而言,宠物猪、宠物鸭等数量也日渐增多,这种亲密程度无法进行量化比较。真正从立法层面做到禁止食用狗肉的,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并非体现了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
北京律师王琮玮则认为,把狗定义为伴侣动物,没有让狗入选征求意见稿,让人们站在更高处思考动物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既表明了国家持有的态度,又具有导向意义,无疑是文明的进步。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得知,在我国,多地仍然有食用狗肉的习惯。广西玉林的荔枝狗肉节每年都广受关注;广东阳江、开平等地均有“夏至吃狗肉能祛邪补身”的说法;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狗肉也是深受朝鲜少数民族人喜爱的美食之一。在其他许多国家,食用狗肉的传统和行为也存在,例如瑞士至今依然允许销售食用,美国绝大多数州至今也允许食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4861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狗肉”或者“肉狗”,个体工商户占比超过94%。狗肉企业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份为广东、广西和山东,占全国总量的48.68%。
在安徽财经大学教授张运书看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作用是为了方便保护畜禽种类的多元化,并不是说哪些动物能吃,哪些不能吃,公众不宜过度解读。
狗缺乏食用检疫标准
存在“病从口入”风险
2011年,原农业部印发了《犬产地检疫规程》等3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业内人士认为,当时我国是承认肉狗养殖并准备出台相关标准的。
2015年7月,广东市民陈某向监管部门举报梅州市内69家餐饮涉及猫肉、狗肉经营。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就举报答复称: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禁止狗肉用于食用,目前国家也未制定定点屠宰规程和检验检疫的相关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说,所有动物在进入市场前,都必须受到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约束,以预防包括人畜共患病在内的动物疫病的发生。猪、牛、家禽这些动物之所以可食用,其基本保障是国家制定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检验,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发生人畜共患病。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按照动物防疫法,狗就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国家层面的立法的确没有明确规定狗肉能不能吃的问题,但对狗的屠宰、销售是明确禁止的。
郭泽强因此认为,现有的法律对狗肉属于间接禁食,即不是直接禁止消费者吃狗肉,而是通过斩断来源的方式来禁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一位专家也表示,狗肉为小众类食品,目前没有相关的检验检疫规定。从食品安全角度来讲,如果是正常来源的狗肉还好,非法来源的狗肉就存在食用安全问题。
2015年6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印发了《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其中提到目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市场上销售的犬以个人散养为主,来源复杂,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盗犬类现象,食用狗肉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犬类屠宰和食用狗肉涉及动物福利等问题,国际国内广泛关注,一旦处理不当,将会产生负面效应,因此不宜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以地方法规或规章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的相关问题和监管要求。
深圳市立法禁食狗肉
食用范畴模糊难执法
狗不按畜禽管理,是否意味着以后不能吃狗肉了?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工作人员对《法制日报》记者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针对的是农业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是不作为农业畜牧管理,与能不能食用或养殖并无关联。
3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征求意见时,关于龟鳖猫狗都不能吃的规定引来各方热议。随着《条例》正式公布,结果尘埃落定:龟鳖能吃,猫狗等宠物不能吃。
对于禁食猫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说明中解释,宠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简而言之,其一是缺乏食用检疫标准;其二是不符合人们所习惯的饮食伦理。
深圳律师刘学锋认为,深圳的立法采用了直接禁食的方式,但并不是立法创新,只是遵守了动物防疫法。间接禁食向直接禁食转变后,消费者吃狗肉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称,《条例》在禁食规定上仍有模糊之处。例如,《条例》规定,明知是宠物饲养用的猫狗而食用的,将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言下之意是,非宠物饲养用途的猫狗,仍可纳入食用范畴,这在执法中如何落实将成为一个难题。端上一盘猫肉或狗肉,是盗来的宠物还是从养殖场来的,很难鉴别。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也表示,《条例》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建议规范狗肉收购经营,禁止不明来源的流入餐饮市场。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回复表示,这位网友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问题研究。
这位网友留言称,我省部分人群有狗肉消费习惯,但市场上多数狗肉来源不明。与此同时,家养宠物狗被偷盗极为普遍,尤其在农村地区。偷盗宠物狗、杀害流浪狗并最终流入餐饮市场,既侵犯宠物饲养人权益、非法剥夺动物生命,也存在食品健康风险隐患。希望政府加强市场上狗肉经营、消费环节管理,堵住销赃及食品安全漏洞。
这位网友建议:一是狗肉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经营必须实行专项审批,在营业场所张贴经营许可。二是狗肉来源需合法,收购狗肉必须留存对方的完整、数量实物相符的货物来源合法文件,包括检疫证明,禁止收购无资质单元提供的货物。三是向餐饮业者出售狗肉的供货方,应为有资质的专业养殖场,禁止个人出售狗肉。监管部门应将对狗肉经营的合规监管常态化,定期审查经营资质、货物来源文件等,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回复表示,该局高度重视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直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多次部署开展重点治理和专项整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加强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问题肉及肉制品”流向餐桌。
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食用犬品种,国家未出台犬类等特殊肉类屠宰检验检疫规程,我省也未制定犬类屠宰相关管理规定。
回复表示,这位网友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下一步该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问题研究,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消费者健康饮食、科学饮食的宣传教育。
月31日,深圳立法禁食狗肉。
4月8日,农业农村部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也将狗排除在畜禽管理之外。
一时间舆论纷纷,禁食狗肉有可能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法规,引发了狗肉餐饮从业者的担忧。
狗肉产业鲜有披露
狗肉在我国一直有食用历史,但产业研究者很少。
亚洲动物基金会2015年数据,我国每年食用的狗达1000万只,不过从业者对这一数据质疑颇多。江苏沛县肉狗养殖协会樊宪涛表示,当地一家公司每年的产值就达30个亿。
与其他食材肉类不同,狗肉产业的发展一直处于分散、杂乱的状态中。
据企查查数据,全国与“狗肉”相关的注册企业有44524家,但整个产业链上游没有出现大型养殖公司,下游餐饮业内也没有发展出真正的狗肉品牌,业态多以各地的街边小店、大排档为主。
另外,狗肉餐饮具有很强地域性,传统食用地区包括吉林、黑龙江、贵州、江苏与广西等。
具有上百年食用历史的狗肉,如今正处在被“禁食”的边缘。国内部分地区如深圳,已经于今年 3 月 31 日,明令禁止食用狗肉。面对可能会到来的“全国性狗肉禁食”,从业餐饮人怎么看?
深圳:禁食立法,生意或下降三四成
据百度、大众点评多方搜索求证,初步估计深圳地区的狗肉馆在 50~100 家之间,多为街边店、大排档居多,门店规模不大。
深圳地区吃狗肉习俗,主要受附近雷州地区影响。同时,作为超一线城市,此地也不乏玉林、客家乃至延边地区的特色狗肉馆。
内参君联系了部分当地狗肉馆,大家对“狗肉禁食”并无反抗情绪。更多人表示不愿多说,或干脆说“不做了”。
从 10 余家的反馈来看,专营狗肉的门店较少,深圳狗肉的销售旺季是冬季,餐饮人受到的影响并不大。“狗肉的收入能占到一小半”,“依靠狗肉一天能带来四五百元以上的营业额”,“此前狗肉就不好卖,如果禁止就不卖了,做别的品类”。
因为立法禁食,个别门店反倒生意变好了。一家狗肉馆老板告诉我们,一些老客害怕再吃不到狗肉,要在消失前“报复性食用”。
? 有网友称要“报复性”消费狗肉
影响可能会在令正式实施之后才出现。一家羊狗肉火锅店的老板预测,狗肉禁食之后,他们的生意可能会下降三四成。“好多人进门都会问有没有狗肉吃,如果没有,人家转身就走了。”
关于狗肉的争论,还是集中在“来源”上。部分爱狗人士指出,不存在人工养殖肉狗,狗肉馆的狗肉全部来自偷狗。
狗肉老板老张给出的解释是:广西玉林地区有专门合法养狗的养殖户,与养猪一样,一户养几千条狗,养的是肉狗而非宠物狗。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宠物狗的肉味道很不好,即使偷来也无法做成佳肴食用。
狗肉被禁之后,虽招牌不会再出现“狗肉”,但是很难彻底禁止这些餐馆私下卖狗肉,想要彻底禁止,还需监督、管理。
? 网友对深圳禁食狗肉立法的评价
沛县:“没听说要禁食”
江苏沛县食用狗肉的历史,可追溯到秦末汉初,刘邦的武将樊哙就以屠狗卖肉为生,沛县也被称为“狗肉之乡”。
沛县肉狗养殖协会会长樊宪涛告诉内参君,沛县四季吃狗肉,当地人办宴席“无狗不成席”,食用狗肉已成为当地的文化特色,沛县狗肉也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 樊宪涛
沛县王老板告诉内参君,当地狗肉馆开遍大街小巷,以街边“土菜馆”为主,规模不大,不注重装饰,以当地食客为主。当地人四季食用狗肉,“狗肉馆一直开着,生意一直不错。”她家狗肉馆一天的流水能做到2万块。
对于狗肉可能被禁食的新闻,该老板表示没有听说过。
樊宪涛告诉内参君,沛县拥有养狗、收购、屠宰、餐饮的一条龙肉狗产业链,当地有30万人与这条产业链有关,如果禁食狗肉,可能导致当地几万人失业。一些农民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养殖肉狗,增加收入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若禁食狗肉,当地农民这笔收入也可能消失。
另外樊宪涛说,当地有10万只肉用狗,如果让肉狗产业链停摆,一条母狗一年能生下10只小狗,如此循环,不出5年,当地将会产生1500万只“流浪狗”,危害更大。
玉林:低调做生意,“不想谈”
广西玉林也有吃狗肉的习俗,当地的“狗肉节”一度引发全国大争议。据报道,狗肉节期间,一天要屠宰1万多只狗。
在平时,玉林地区的狗肉馆也开遍城乡,多不进行品牌打造,以各自的口碑揽客。若禁食狗肉,对当地的影响也很大,玉林狗肉节也有可能成为历史。
一位老板说,目前当地狗肉馆基本都已开业,他的狗肉馆一天能卖出几十条狗。对于禁狗令,大多数人表示“不想谈”,由于经常处于狗肉禁食的舆论中心,当地狗肉馆都十分低调,老板们只想安安稳稳地做生意。
有些玉林狗肉菜馆为了避嫌,还会将“狗肉”字样从餐馆名中剔除。百度地图搜索“玉林狗肉馆”,只有25条结果,与当地到处是狗肉馆的情况形成强烈反差。
? 百度地图只显示出玉林25家狗肉馆的位置
结语:禁食需考虑各方利益
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包括18种传统畜禽和13种特种畜禽,不再包括“犬类”。
其中解释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和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禽畜,我国不宜列入禽畜管理。
其实关于如何看待现代文明与传统饮食习俗之间的矛盾,很多年前著名时评人蔡方华就曾撰文《狗是两种动物》。
文章认为,肉狗和宠物狗的身份属性,是“由两种生活方式和两种截然相异的文化所定义”的。
“从乡下运过来的本来是一车肉食,进入城市之后却变成了一群不可冒犯的天使,还有比这更骇然的事情吗?”他这样写道。
虽然这次只是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意见,但从禁养到禁食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对于狗肉是否应该禁止,你怎么看?
*关于深圳立法的补充信息:
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猫狗禁止食用,此《条例》自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