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安庆市迎江区安运拉面馆、妍琪土菜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内容如下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迎处罚〔2024〕45号 | 安庆市迎江区安运拉面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安庆市迎江区安运拉面馆 | 92340802MA2T62ED0P | 胡**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 4月11日 | |
2 | 庆市监迎处罚〔2024〕50号 | 安庆市迎江区妍琪土菜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安庆市迎江区妍琪土菜馆 | 92340802MA2RT3ND41 | 王*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 4月11日 |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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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深i企”“每日一问”今天和您分享有关“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的热点问答:餐饮行业无实体门店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需要向食品经营许可发证机关报告的情形,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情形,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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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i企”指导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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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一起外卖平台对未取得相关经营证件的快餐店“高抬贵手”的案件。
2020年6月,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监控和异常数据抓取时发现,某外卖订餐平台上的两家入网餐饮业户曹某(济南槐荫欣怡快餐店)、王某(济南市长清区香当当快餐店)涉嫌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公示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对外卖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但在外卖平台上未发现两店铺相关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展示了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抓取的两段视频,视频显示在该外卖平台“济南槐荫欣怡快餐店”“济南市长清区香当当快餐店”展示有营业执照,未见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量化分级信息,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人员对视频予以认可。
2020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对曹某(济南槐荫欣怡快餐店)、王某(济南市长清区香当当快餐店)进行调查,并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曹某(济南槐荫欣怡快餐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王某(济南市长清区香当当快餐店)2016年10月1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为B级;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严格履行平台责任,未对曹某(济南槐荫欣怡快餐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公示王某(济南市长清区香当当快餐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量化分级信息。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该单位处以20万元罚款;未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鉴于市场监管部门已就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过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3万元罚款。经综合裁量,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处以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查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平台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焦点问题是处罚主体的确定。本案当事人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公司,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本身。
因此,该分公司是否有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的义务,是查处案件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成立。为调查核实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及入网餐饮业户进行双向调查,掌握了重要证据,确定该分公司未履行为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义务的违法事实。
食品安全大如天,执法人员秉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办案理念,严字当头,在查处本案的同时,认真梳理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近两年来对该单位的执法卷宗,发现对该单位同样违法行为已进行过行政处罚,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单位23万元最高档的顶格处罚,用最严厉的处罚,有力打击订餐平台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监管部门及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警示、督促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业户合法经营,对网络餐饮市场违法行为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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