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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也曝杀人犯“纸面服刑”,还结婚生子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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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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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也曝杀人犯“纸面服刑”,还结婚生子

获刑12年未入狱,被害人家属两代“接力”反映问题,一封封挂号信却石沉大海

1995年的一个夏日,因建房纠纷,27岁的程美枝被同村村民王氏父子殴打致死,行凶父子分别被判14年和12年。陷入失去至亲痛苦的程家人,在数月后竟然发现王氏之子王某并未入狱服刑。

自此,程氏两代人“接力”反映问题。然而,一封封投递出的挂号信件,却犹如石沉大海,少见回音,直至2020年9月有媒体曝光了这一蹊跷事件。

目前,安徽休宁县委县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一个个谜团正有待揭开:杀人犯有没有入狱?何以保外就医?“一保到底”合法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调查。

建房纠纷引发的命案

在位于皖南山区的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程桂盛一家是人丁兴旺的大家庭,共养育8个子女,程美枝排行第6,是哥哥姐姐疼爱的“小妹”。

然而,1995年的一个夏日,程美枝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7岁。因建房纠纷,同村村民王氏父子(子:王某),手持钢钎将她殴打致死。

谈起这件命案,王某在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说是“事出有因”,因为程家一直干扰其和家人建房,“地是我自己的地,当地政府处理过好多次,但对方一直占着”。

就在惨案发生的数月前,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两家之间的建房纠纷作出判决,认为程家对王家“建房施工进行阻挠的行为是错误的,应立即停止侵害”。

这一判决,因为程桂盛和家人认为“王家在法院有人,判决不公”,并未能平息两家人之间的矛盾。

“我听到消息赶到时,看到妹妹躺在地上,身上有很多血。”程新平是家里兄弟姐妹中的老大,回忆起25年前的那一幕,他说一辈子都忘不掉。

经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王氏父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程家认为这一判决过轻,很快提出上诉,后由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休宁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1996年11月,休宁县再审此案后认为“原判决对俩被告人量刑确实偏轻,应当适当从重处罚”,判决在王氏父子原有刑期基础上各增加两年,即王某父亲获刑14年,王某获刑12年。

杀人犯服刑期现身县城

身高1米5左右的程美枝,一头短发,性格开朗,因是小妹,深受家人疼爱。“有好吃的,都想揣回去留给她。死的时候,还未婚未育,太惨了。”在程新平粗糙的手中,妹妹的遗照被擦得锃亮。

当程家上下沉浸在痛失亲人的悲伤中时,却发现王某竟然没有入狱服刑。据程家人回忆,1997年初春,接二连三有村民跑去和程家说看见王某。程桂盛起初不相信,直到家人们相继亲眼看见。

“在县城撞见他(王某)在摆摊卖菜,我当时很气愤,气得攥紧拳头,可又不敢上前,怕发生冲突,想着通过法律途径再申诉。”程新平说。

板桥村多位村民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服刑期间,王某曾回过村庄,并且在外结婚生子。

按照正常程序,在法院判决后,王某应从被羁押的休宁县看守所,投送至安徽省九成监狱服刑。但事实如何呢?

记者核实发现,九成监狱的确没有王某的收监记录。

根据安徽省监狱管理局2003年8月出具的一份查询结果显示,王某在终审判决后,因肾积水被当地法院批准保外就医,未向监狱投送。2001年,王某保外就医结束后被公安部门收监,并向九成监狱投送,因所犯疾病,九成监狱不予收监,后经法院批准,再次保外就医。

记者向休宁县委政法委核实获悉,王某在等候审判、等候保外就医期间,曾被看守所羁押共计一年多时间。除此,确未入狱服刑。

保外就医之谜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王某1996年、2001年两次申请保外就医时,所填病因分别为“右肾中度积水、胆囊炎”“右肾小结石伴轻度积水、轻度肾功能不全”。

“都是同村人,以前没听说过他有病。如果真的病情严重,又怎么会很快顺利结婚生子?”程家人百思不得其解。

王某所患疾病若为真,能否保外就医?

依照当时适用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2014年失效),保外就医应为四种情况之一:“短期内有死亡危险”“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

多位肾内科、泌尿科医生分析,从目前资料来看,王某所患疾病并未达到保外就医标准。

一位三甲医院肾内科主治医师说:“轻度乃至中度肾积水、轻度肾功能不全,一般医生随访观察即可。如伴有高热、梗阻、血尿等急性症状,需要干预治疗,但都没有致命性,生活自理更不是问题。”

事实上,记者调查发现,对于王某的保外就医申请,休宁县人民法院2001年时曾拒绝过一次,只是很快逆转了态度。

2001年2月,休宁县公安局以“右肾多发性结石,伴轻度积水、轻度肾功能不全”为由再次提出将王某保外就医,被休宁县人民法院拒批。

在不予受理的函件上明确写着,“罪犯王某一直被你局保外就医,这期间王某保外就医的考察也是你局执行,为此你局要求给罪犯王某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然而,就在被拒批的1个月后,休宁县公安局再次提出保外就医,理由是当送犯人至九成监狱时,入监检查也认为其病情不宜关押。

这次,休宁县人民法院批准了申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版)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记者查阅后发现,这项内容为: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为何同一种病,依据同一部法律,法院态度大不同?

休宁县一位从业25年的法官认为是一种“妥协”,“监狱拒收,法院也只能就给批了,总不能让犯人一直在看守所待着,看守所人力、条件都有限,总要有个地方去。”

脱管之下的“一保到底”?

王某被判刑12年,却未入狱服刑一天。这样“一保到底”是否合法?

据当时适用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即使“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符合保外就医,也要“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在多位法学专家看来,一保十数年确属罕见,质疑其中存在违法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即使是“一保到底”,这十余年保外就医的流程也不规范。

上述《办法》明确,一次批准的保外就医时间为“半年至一年”。期满后,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需要收监;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需要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延长半年至一年。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分析说,“这意味着,12年刑期最少要办6次保外手续和6次延长手续”。

然而,根据休宁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提供资料,目前只有1996年、2001年两次保外就医申办材料。休宁县委政法委表示其余材料,因年份已久,正在努力查找。

“如果缺少这些申办与补办手续,无疑是违法违规的。”刘昌松说。

据上述《办法》,保外就医期间,公安机关等部门还有日常监督考察的职责。然而对于此案的相关履职证据,地方同样表示仍在查找中。

休宁县公安局一位内部人员说,一方面行政区划调整给资料查找带来难度;一方面上世纪90年代,交通不便加之基层警力不足,存在履职不足可能性。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秀梅认为,“一保到底”反映出执法可能存在瑕疵。

父子“接力”追问

程美枝的意外去世,成为程家人心中无法愈合的伤口。逢年过节,全家人围在一起吃饭时,总会多添一个座位和一份碗筷。母亲王氏更是难以走出失去女儿的痛苦,每天以泪洗面,最终哭瞎了双眼。

自1997年发现王某未入狱服刑,程桂盛多次向省、市、县三级法院及信访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直至2012年去世。

那也是个夏日。躺在医院病床上的程桂盛,知道自己所剩时间不多,将儿女们叫在一起,再三嘱咐着,一定要继续反映,“为我这个女儿讨回个公道”。

捧着父亲遗留下的厚厚一沓信访举报材料,程美枝弟弟程列平开始“接力”。

程列平拿出一摞摞挂号信函收据,仅从2019年至今,他寄送至各个单位的挂号信就有38份。

不过,这些询问多数未收到明确回复,个别被答复“未发现违法行为”。如,在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对程列平信访举报材料的回复中,称“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九成监狱在决定王某不予收监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跑了这么多部门,我也是没有办法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给他们(家人)一个交代。”采访中,50岁的程列平忽然失声痛哭。

在刘昌松律师看来,本案究竟是另有隐情,还是各执法环节全线“失灵”,至今仍然存在许多疑团待解:在决定将罪犯监外执行时,法院是否严格把关?监狱拒收是否合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日常监督考察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为保外就医引入外部监督

记者从休宁县委政法委获悉,目前,休宁县委县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省市两级政法委也已介入,将尽快查明事件真相,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王秀梅建议,调查此案时,究竟是罪犯有意串通相关部门为之,还仅是执法人员疏于监管而起,一定要明晰各方责任。“如果是执法人员疏于监管,责任赖不着当事人。但如果是当事人参与共谋,那就要共同处罚。”

“纸面服刑”事件是公平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的大敌,社会危害性极大。

当前,针对保外就医管理,立法层面已在不断完善,如2014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比1990版细化了病种类别。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刘昌松建议,建立严重疾病范围的动态更新机制;引进外部监督机制的疾病鉴定“复核委员会”,如医生、律师、人大代表等参与;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落实和相关问责,如建立每半月一次的随访报告制度。

但立法是基础,执法更关键。

记者注意到,1990年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曾明确指出保外就医存在的问题,如“‘以保代放’,有损执法的严肃性”“部分地区劳改机关与公安机关联系不够,使保外就医人员脱管失控”等。

1998年时,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也曾联合下发文件,称黄山市保外就医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审批不严,条件偏宽;二是越权办理保外就医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管理失控。”并要求,加强保外就医管理,保证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专家分析认为,联系日前曝光的多起“纸面服刑”事件可见,痼疾难改。建议尽快对保外就医做次“全面体检”,通过清理、整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内外监督。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督查,详查每一个环节的相应依据,发现渎职滥权的,绝不姑息。(记者张紫赟、周畅、林翔)

责任编辑: 王萌萌

悦笛

谈茶之道,谈茶之美,就从一首著名且有趣之“茶诗”谈起吧。茶诗早已是中国诗当中的特定品类了,这也许就是“诗茶合一”吧。唐代诗人元稹有次品尝新茶后,写下了一首形式新奇的《一字至七字诗·茶》:

茶,

香叶,嫩芽。

慕诗客,爱僧家。

碾雕白玉,罗织红纱。

铫煎黄蕊色,碗转曲尘花。

夜后邀陪明月,晨前命对朝霞。

洗尽古今人不倦,将知醉乱岂堪夸。

这首诗妙,每句字数,从一到七渐次铺开,终形成了塔状,又以诗题(茶)为韵,在诗之表现形式上堪称精绝。诗句所咏,极为切题:从茶这个字开始,从其叶的香嫩品质荡开思绪,联想到茶与“人”(诗人与僧人),茶之“形”(白与红)与“色”(玉与纱),又极尽精工地描摹了煎茶制茶之“前”(铫煎黄蕊色)“后”(碗转曲尘花)过程,进而上升到品茶的文化层面,暮邀明月、晨对朝霞,最终进入历史长河,茶后“洗尽古今人不倦”,那是中国人一直以来的审美享受,此乃何等“美事”也!

所以说,茶,不仅帮助中国人洗尽了“尘心”,还推动了中国“生活美学”之精进。茶,其实无非就是中国人饮料嘛,但就是这个“吃茶”简单之事,竟被中国人“啜”成了生活的艺术。“啜茶”这个“啜”字,甚妙,那就是茶要一口一口地去“品”。

所谓茶中味道,是说茶味关乎道,它不是茶的生理之滋味,而更是人生的况味!

茶,始终在生活当中呈现,既可以自己独饮,也可以款待友朋。东瀛的《广辞苑》就解释:“茶道是以茶汤修养精神、探究交际礼法之道”,原本在日本叫作“茶汤”而江户时代初期才开始叫“茶道”,茶汤仅就“饮”而言,而茶道就有了沟通之义。这个传统延续至今,林语堂先生就曾幽默地说过中国人“最爱喝茶”:在家中喝,上茶馆也是喝;开会时喝,大家讲理也喝;早饭前喝,晚饭后也要喝,有了这“清茶一壶”,似乎到哪里都可以随遇而安了。

唐代诗人钱起有一首《与赵莒茶宴》诗:“竹下忘言对紫茶,全胜羽客醉流霞。尘心洗尽兴难尽,一树蝉声片影斜。”所谓“茶宴”,是以茶代酒来宴请宾客。从“竹下忘言”、“一树蝉声”两句来看,赵莒的茶宴举办,大概在盛夏的茂林修竹之中。其中,宴会上品的紫茶,在唐代饮茶风尚中被视为上品,陆羽在《茶经》卷上也曾言,茶以“紫者上”,而“绿者次”。清风徐来、树影婆娑,三五好友寤坐清谈,比之于“竹林七贤”的痛饮狂啸,更是另一番风味,魏晋文人通过吃药喝酒入迷狂,唐宋之士则以品茗之清雅为尚。

诗中所说的“羽客”,指修仙的道人,“流霞”则是道教传说中神仙的饮品,据说“每饮一杯,数月不饥”。早在南朝,饮茶就已摒弃了羽化升仙的目的,而是借茶清心降躁,这里说的“全胜羽客醉流霞”,更说明此岸凡俗生命、世俗生活的快乐,比那些美丽而又虚幻的传说更具价值,这就是“生活美学”之境。

【从饮之“味”到茶之“道”】

那么,如何才能让凡俗生命活泼起来,让世俗生活充满趣味?

途径自然有很多,饮茶在中国人看来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更是通过饮之“味”过渡到茶之“道”。“尘心洗尽兴难尽”!实在是道出了千古茶道最精微、高妙的神髓——洗尽尘心,也就是把那些扰乱人的心绪、桎梏人的自由的世俗功利目的涤荡干净,剩下的,也就是关注生命、热爱生活本身之价值的赤子之心了,这就是诗人所说的“兴”吧。有如此兴味,如此真性情,方能体验茶之美,妙悟道之境!

清代人陈金诏《观心室笔谈》中所言尤为精辟:“茶色贵白,白亦不难,泉清瓶洁,旋煮旋啜,其色自白。若极嫩之碧萝春,烹以雨水文火,贮壶长久,其色如玉。冬犹嫩绿,味甘香清,纯是一种太和元气,沁人心脾,使人之意也消。茶壶以小为贵,每一客一壶,任独酌独饮,方得茶趣。何也,壶小香不涣散,味不耽迟,不先不后,恰有一时,太早不足,稍缓已过,个中之妙,以心受者自知。茶必色香味三者俱全,而香清味鲜,更入精微。须真赏嗜者之性情,从心肺间一一淋漓而出。”

中国茶道“洗尽尘心兴难尽”的超越境界,就融会贯通在整个品茶的过程中,最终从心肺间“淋漓而出”,这是何等的“真性情”也?!从茶叶(茶色贵白)、茶水(泉清)和茶具(瓶洁)的选择,到火候的把握(烹以雨水文火)、茶汤的观察(贮壶长久)与品味(其色如玉)、茶香(味甘香清)的玩索,每一个步骤,其实都在物质性、技艺性之中融入了“生活美学”的体验。

《观心室笔谈》还提出了“茶壶以小为贵”的审美标准,要求每一客人,人手一壶,独酌独饮,这才是“茶趣”呢,为何呢?空间上的理由,乃是壶小,使茶香不散,茶味不迟;从时间上,也要把握得不早不晚,早则不足,稍则已过,用心才能感受其“妙”道。如今中国人泡绿茶往往以大壶为主,但在与茶人的交往当中,以小壶冲之,的确更有兴味。

我有位云南茶人,曾复原了《清稗类钞》当中记载的喝茶方法,该功夫茶使用了三个壶:一冲茶一淋杯一洗杯,还使用了“以巾覆之”的方法,也就是冲茶后用茶巾覆盖在茶壶上面(既加盖,乃取沸水徐淋壶上,俟水将满盘,覆以巾),味道果不同!但是感觉所饮春茶,涩味尽除,中空有味,回甘涵咏……这就关乎所谓“色香味三者俱全”,需要充分、全面调动人的知觉(视觉嗅觉味觉),才能心领神会,由此才能香(“清”)味(“鲜”),从而进入“精微”之境界。品茶,就是从色、香、味等感官积极体验出发,中经身体器官的畅适,而最终实现“意消”与“心受”。

茶道,就是一种“过程美学”抑或“过程哲学”,过程高过结果,同时,自然也就是世俗的,茶道也是一种日常生活的美学和哲学,这是我的独特看法,也许更切近于茶的本质。

中国人的茶道,始自唐,光大于宋,肇极于明清,近代以来虽稍有衰歇,但嗜茶、品茶、尝茶的风气绵延不绝,近年来又有中兴之势,茶的复兴(特别是普洱茶的兴起)成为了当今“生活美学”重兴的急先锋,“生活美学”就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理念支撑,位于昆明的弘益大学堂就已以“生活美学”为核心培养出五千多中国茶人。

古人历来重人品,既有诗品与人品合一论,也有“茶品”与人品合一论:饮茶可以见出人品、境界的高低,又可以促进人品、境界的提升。茶人合一,乃饮茶当中的一种境界,这当然也是高层次的理想的。其实,饮茶与人的道德、境界之高低并无必然的联系,嗜茶如命的人中,也不免有贪财好利之徒。更应看重的,还是茶道、茶艺的过程具有的“洗尽尘心”的可能性。品茶为人摆脱世俗桎梏、重返生命的自由之境打开了一扇门,至于能否实现这种境界,则要看品茶者本人是否情愿了。

【“三合其美”的审美体验】

茶,其实有“三美”,但三美却不一定非要仰仗名茶、名水与名器,那么,“茶之三美”话源何处?

《老残游记》第九回“一客吟诗负手面壁,三人品茗促膝谈心”中就讲述过这样一个故事:申子平、黄龙子和玙姑坐而论道,“话言未了,苍头送上茶来,是两个旧瓷茶碗,淡绿色的茶才放在桌上,清香竟已扑鼻”。申子平端起茶碗,呷了一口,“觉得清爽异常,咽下喉去,觉得一直清到胃脘里,那舌根左右,津液汩汩价翻上来,又香又甜;连喝两口,似乎那香气又从口中反窜到鼻子上去,说不出来的好受”。子平大为惊异,问这是什么茶叶,如何烹制,为何这么好吃?玙姑说:“茶叶也无甚出奇,本不过本山上出的野茶,所以味是厚的。却亏了这水,是汲的东山顶上的泉,泉水的味,愈高愈美。又是用松花做柴,沙瓶煎的。三合其美,所以好了。尊处吃的都是外间卖的茶叶,无非种茶,其味必薄,又加以水火俱不得法,味道自然差的。”

所谓“三合其美”,就是茶、水与煮茶的火候、器具。

好茶未必是名茶,野茶也是美的,因为其味也厚;水也是美的,愈从高处取就愈美;还有烹茶的火候,煎茶的器具,亦是美的。在传统观念中,茶属“木”,泉为“水”,炭为“火”(无论是鲜用的“松花”还是如今仍用的“核桃炭”),茶具为“金”(金属质的茶壶)、“土”(陶器制的茶杯),所谓“三合”,实在是包罗了金、木、水、火、土“五行”。这五行相生相偕,则全其美;相克相悖,则成其恶。品茶的学问,实在大焉!

“三合”,乃是“天人之合”的学问。“天”是茶叶、是泉水,是天然之物;而人,则指茶器、火候,是人力所能掌控的。从高蹈处来讲,茶本身,就是秉承天地精神与自然情怀的,可谓是“天”“地”“人”“道”之合一。茶,本于地,得于天,乃纳地之物养,采天之阳光雨露,这是“天”道;茶农的辛劳劳作,使茶得以显身,烹茶与饮茶更是将茶化入中国人的生活当中,此乃“赞天地之化育”之“人”道。

回到茶器这个“人造”问题,陆羽《茶经》所列茶器就有二十四种之多,分别供碾茶、藏茶、洗茶、煎茶、饮茶之用。到了宋代,蔡襄在《茶录》中将茶器精简为九种,有茶焙、茶笼(藏茶用)、砧锥、茶碾、茶罗、茶匙(解茶团、碾茶、筛茶、取茶末用)、茶钤(炙茶用)、茶盏、汤瓶(饮茶用)等。稍后,茅一相专门写过一部《茶具图赞》,为器物封侯拜相,绘图作传,将所列的十二种茶具尊称为“茶具十二先生”。

明清以后,随着清茶、散茶的风行,原来专门应付茶团的砧锥、茶碾、茶罗等都被淘汰了,取而代之的是专门冲泡茶叶用的“茶壶”。古人饮茶,越到后世,越重其冲淡自然之味,因而不断剔除各种外在的作料,这种豪华落尽见真淳的倾向,在茶器中也显现无遗。如今笔者遇到不少茶人,他们都在复原唐、宋乃至明清的各种“茶事”之法,其中,就有茶人复原重造了古代的茶炉。这种小炉子便于携带,在泉边烹茶的时候,既可以用来煮粥,也可以用以煮泉。毋庸置疑,好的茶器与茶、水相得益彰,能给人带来极佳的审美体验。日本茶道就精于此道,从中土舶来的“唐物”到朝鲜传去的“高丽瓷”,皆成为东瀛茶道“素朴主义”美学之伴生品,中国茶所需之器,何不是如此呢?

晚唐诗人韩偓说,“越瓯犀液发茶香”,“越瓯”是唐代越窑所产的青瓷茶盏,陆羽曾说,“碗,越州上”。越州茶盏好在何处?越瓷像玉一样温润,像水一样澄澈,其色青,与茶之碧交相辉映,格外赏心悦目。晚唐另一位诗人徐夤专门写过一首咏越州青瓷茶盏诗《贡余秘色茶盏》:“捩翠融青瑞色新,陶成先得贡吾君。功剜明月染春水,轻旋薄冰盛绿云。古镜破苔当席上,嫩荷涵露别江濆。中山竹叶醅初发,多病那堪中十分。”

越窑在唐代为官窑,专门为皇室烧制瓷器,所以其制作工艺、成品都秘不外传,故而称之为“秘色”。徐夤用“捩翠融青”来形容它的青翠欲滴,引人生出无限遐想。“功剜明月染春水,轻旋薄冰盛绿云”则是说注入茶汤后的整体感官效果:茶盏青碧如玉,晶莹如冰,绿色的茶汤在其中轻轻回旋,香气氤氲,仿若绿云缭绕……这是何等的享受!又是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受用此等清福?所以徐夤不无得意地说,像我这样柔弱的病体,怎堪受用这“十分之福”?

【从茶壶到茶艺,品煮茶之乐】

到了宋代,点茶、斗茶之风盛行。“点茶”是用茶末和以开水,制成膏状,然后用滚汤冲点。热气腾腾的沸水点入茶膏,会激起纯白、细腻的茶沫,也就是古人所说的“汤花”。“斗茶”,就是三五茶友相聚,比试谁点出的汤花色泽纯白、造型多端、浮白长久,如今创新性的茶花制发是在杯中写字(如茶、风、道等字)。陆游的名诗《临安春雨初霁》中所说的“晴窗细乳戏分茶”,就是这种点茶游戏。

宋代点茶名手如云,宋徽宗、蔡襄、范仲淹等均是个中高手,就连出家人也不能免俗,雅好此道。杨万里曾观赏过蜀地僧人显上人的点茶绝技,作诗赞叹道:“分茶何似煎茶好,煎茶不似分茶巧。蒸水老僧弄泉手,隆面元春新玉爪。二者相遭免瓯面,怪怪奇奇真善幻。纷如擘絮行太空,影落寒江能万变。银瓶首下仍尺高,注汤作字势嫖姚。不须更师屋漏法,只问此瓶与何答。紫微仙人乌角巾,唤我起看清风生。京尘满袖思一洗,病眼生花得再明。叹鼎难调要公理,策动茗碗非公事。不如回施与寒儒,归续茶经傅衲子。”

要在径不盈寸的茶盏中,点出幻化万端、造型奇异的汤花,点茶人除了勤学苦练,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之外,还对茶盏做了改造,那就是从青瓷,变为黑瓷。蔡襄说:“茶色白,宜黑盏,建安所造者绀黑,纹如兔毫,其柸微厚,燲之久热难冷,最为要用。出他处者,或薄,或色紫,皆不及也。其青白盏,斗试家自不用。”建安烧制的茶盏色泽绀黑如漆,与白色汤花对比鲜明;纹理细密,激起的汤花匀腻;瓷胎稍厚,不易冷,汤花回旋往复的时间也就长了。看来,想在点茶中品味“芥子须弥”之趣,也须上好茶器。然而,点茶、斗茶毕竟还是以茶为戏,其看重的是茶的色,而不是香与味。要体味陈金诏所说的“色香味三者俱全”,功夫还得放在泡茶、饮茶、品茶上。明代以后,散茶冲泡成为饮茶风尚的主流,于是泡茶之器——“茶壶”又风靡一时,一直延续至今。

砂壶泡茶“盖而不夺香,又无熟汤气,故以泡茶不失厚味。色、香、味皆蕴”。所以这一时期紫砂工艺飞速发展,出现了一批紫砂名匠,如龚春、时大彬等大名远扬。他们在明代日益繁荣的商品经济中大获其利,一柄紫砂壶竟然能卖到一二十两白银,还供不应求,而当时普通市民一年的生活所需,也不过六两银子。这又是茶道对中华传统文化之推动力的绝佳例证,市场推动的茶的普及,如今好似奢靡之晚明,名家所做的紫砂壶不仅供不应求,而且也被市场推上了天价。

茶艺之中,更能显示人力功效的是“汤候”,也就是煮茶时的火候。这在唐宋的煎茶风尚中尤为重要。有人说,茶之妙,全在火候,这从陆羽《茶经》中所描述的煮茶技巧就能窥见一斑。陆羽认为,燃料最好用炭,其次用干烈的木材,因为它们发火猛烈而无烟,不至于影响茶的正味;煮茶时要疾风烈火,煮至三沸,方可食用,但这些讲究在今天来说,已经没有用武之地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古人煮茶,并非单纯烧水,而是乐在其中,享受烹茶的乐趣。烧水烟熏火燎,有何乐趣?烹茶之乐,恰恰就是由此开启的。

我们且看陆羽是如何体验煮茶之乐的:“其沸如鱼目,微有声为一沸,缘边如涌泉连珠为二沸,腾波鼓浪为三沸……第二沸出水一瓢,以竹筴环激汤心,则量末当中心,而下有顷势若奔涛,溅沫以所出水止之,而育其华也。凡酌置诸碗,令沫饽均。沫饽,汤之华也。华之薄者曰沫,厚者曰饽,细轻者曰花,如枣花漂漂然于环池之上。又如回潭曲渚,青萍之始生;又如晴天爽朗,有浮云鳞然。其沫者,若绿钱浮于水渭,又如菊英堕于尊俎之中。饽者以滓煮之。及沸则重华累沫,皤皤然若积雪耳。”

如果还原出这一文化现场,煮茶也是一个融声、色体验为一体的审美过程,也就是“生活美学”的活生生的过程。从听觉上说,从水将沸时细微的气泡浮出的声音,再到第二沸时的泉涌珠蹦,最后到了第三沸,茶器中竟也能翻江倒海、腾波涌浪!从视觉上说,茶末被滚烫激起,在水面上环游盘旋,如“枣花漂漂然于环池之上”,如“回潭曲渚,青萍之始生”,如“晴天爽朗,有浮云鳞”,又如“若绿钱浮于水渭”、“菊英堕于尊俎之中”,真是千姿百态,妙不可言!

这就是中国“茶之道”,它独具魅力的“生活美学”韵味,如今中国人的“茶生活”当中被返本开新,譬如普洱茶在中原的普及就在寻求一种新道,为了避免与日本“茶道”区分开来,我建议还是用“茶之道”来言说中国吧,而且此道乃“妙道”也。

总而言之,茶之道,即生活之道;茶之美,即生活之美!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来源: 文汇报

者:冯兵(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

科举是我国自隋代产生,直至清光绪三十年结束,主导了中国近一千四百年时间的人才选拔制度,对中国传统社会在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即使是在贵族官绅阶层,科举也仍是非常重要的大事。对于寒门士子而言,科举几乎更是唯一改变命运的途径与机会。因此,科举可以说是传统社会中最受关注的大事之一。但是,历史上对科举也不乏批评之声,除了针对科考舞弊案件的声讨之外,还有一批人从“道”的层面对科举制度及其影响也作出了审视和反思,比如两宋理学家程颐和朱熹。

程颐曾在北宋嘉祐四年参加科考,结果廷试落第,遂放弃举业,主要以教学为生。不过他虽然看轻仕途,对科举的批评却比较平和,说:“人多说某不教人习举业,某何尝不教人习举业也?人若不习举业而望及第,却是责天理而不修人事。但举业,既可以及第即已,若更去上面尽力求必得之道,是惑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可见程颐并非完全否定科举的意义,当然他是从登第改变个人命运的角度来说的。程颐在教学中不得不适当教弟子习举业以谋取功名,因为这是大多数士子们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需求。但他同时又指出,习举业仅仅只是解决生计问题,无法指望从中能充分体认义理本原,获取对“道”的真正了解。

关于学者究竟该如何应对举业,程颐甚至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议,他说:“或谓科举事业,夺人之功,是不然。且一月之中,十日为举业,余日足可为学。然人不志此,必志于彼。故科举之事,不患妨功,惟患夺志。”(《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一)也就是说,学者拿出部分时间,比如“一月之中,十日为举业”,这是可以的,前提是必须坚定求取为己之学的志向,不可一心只求功名,否则不啻玩物丧志。如有弟子“问作文害道否?”程颐就说:“害也。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书曰‘玩物丧志’,为文亦玩物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宋代的科举大体分常科、制科和武举三类,其中又以常科最受关注。程颐这里讲的“作文”“为文”之“文”,主要是指常科中的诗赋和策论等“文章”,当时整个社会都很重视诗赋的写作。但理学家们多以其为“小道”,认为一旦士子重视“为文”,其志向往往将局限于此,而无暇也无心去把握天地人生之大道了。可见程颐在以科举取士的时代背景下,对科举本身并没有完全否定,只是担心其会动摇读书人努力追求“道”这一世界普遍原理的意志。

朱熹也很赞成“作文害道”的看法,说:“才要作文章,便是枝叶,害着学问,反两失也。”(《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九)他认为“文章”之事相比圣贤学问而言不过是“枝叶”,人们若是不能合理对待科举应试与圣贤人格之培养的关系,必然会对二者都造成妨害。但科举很多时候也是广大士子改善生存环境的必经之途,他们不得不为之努力。朱熹道:“科举累人不浅,人多为此所夺。但有父母在,仰事俯育,不得不资于此,故不可不勉尔。其实甚夺人志。”(《朱子语类》卷十三)按照朱熹的意思,年轻士子因为有孝亲育子、养家糊口的压力,不得不通过科举以谋求一定的功名俸禄,其本无可厚非。但“谋道”之志在现实生活中又往往会被“谋食”所摧折,这是问题之关键所在。

面对这一问题读书人该如何解决呢?其实早在程颐那里就曾有弟子请教过:“家贫亲老,应举求仕,不免有得失之累,何修可以免此?”程颐答曰:“此只是志不胜气。若志胜,自无此累。家贫亲老,须用禄仕,然得之不得为有命。”(《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在程颐看来,士子通过科举取得功名俸禄以孝养双亲,此举有其现实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士子一方面要有一个坦然和理性的态度,另一方面更要坚定学为圣贤的志向,以此来克治名利之心对身心修养的妨害。

名利之心亦是“外慕之心”。朱熹说:“切须去了外慕之心。”(《朱子语类》卷八)但科举制度本身又并非全然错误,前贤也大都通过科举走上政治、文化的舞台而广为人们所知:“科举之习,前贤所不免,但循理安命,不追时好,则心地恬愉,自无怵迫之累。”(《答严居厚》,《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五)因此关键是读书人要懂得“循理安命”,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并能分清主次轻重:“士人先要分别科举与读书两件,孰轻孰重。若读书上有七分志,科举上有三分,犹自可;若科举七分,读书三分,将来必被他胜却,况此志全是科举。所以到老全使不着,盖不关为己也。圣人教人,只是为己。”这些说法与程颐的相关主张如出一辙,即都强调为己之学,不可徒慕名利。

所以,朱熹和程颐一样,对科举本身并不曾完全否定。《朱子语类》卷十三中,朱熹说:“非是科举累人,自是人累科举。”他主张科举可应,因为即使孔子复生于此世,“也不免应举”,只是作为应举者应当将“得失利害”“置之度外”,以一种超然的态度对待。同时他也认为,对待科举能否超然淡定,实际上与每个人的气质禀赋,也就是“天资”有关,如他自己对科举就是“自小便见得轻”。如果无法做到天然如此,那就只能通过努力修养德性,“用力胜治”以超脱名利之心来实现。这一“胜治”之法,在学者自身固然是要严辨义利,克己胜私,而针对举业的教与学,朱熹也曾明确指出:“科举文字固不可废,然近年翻弄得鬼怪百出,都无诚实正当意思,一味穿穴,旁支曲径,以为新奇……”在此他对当时不够“诚实正当”的科举文风予以了严厉批评,所以他要求举子在写作中不可刻意追求新奇而浮夸曲解,教师也应“取三十年前浑厚纯正、明白俊伟之文诵以为法”(《答陈肤仲》,《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九),以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文风。

《光明日报》(2024年07月20日 11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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