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情
< class="pgc-img">>2020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湛江市赤坎区某商场里,未经“益禾堂”注册商标所有人武汉某公司的许可,冒用该商标品牌经营奶茶。该店门口正上方悬挂有“益禾堂 烤奶 畅饮年轻这一杯!”内容的绿色招牌,店内的塑料袋、塑胶杯表面均印有“益禾堂”字样,该店面的装饰和正品“益禾堂”店面高度相似,这极易误导普通消费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被害人武汉某公司投诉后,立即到该店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益禾堂”商标及授权书未获得该公司授权,且商标授权使用书是伪造的。然而,林某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其停止销售进行整改的前提下仍屡教不改,继续对外销售“益禾堂”奶茶。经查实,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林某某销售“益禾堂”奶茶的金额高达14万余元人民币。
< class="pgc-img">>经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 class="pgc-img">>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从商标到装潢一路抄袭,侵权恶意明显,假冒注册商标不仅侵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无数消费者上当受骗。
商家加盟品牌商品时要慎重,学会辨别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使用书的真伪,若被政府部门告知销售的商品侵权或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时,应立即停止对外销售加盟的商品,否则将会追究责任。发现被诈骗后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 class="pgc-img">>为牟取高额利润,不法分子想方设法制假售假,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擦亮眼睛,学会辨识真假,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如遇售假,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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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第一检察部
编辑 | 办公室
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印有侵权商标标记的吸管和外包装袋。(通讯员供图)
株洲新闻网1月13日讯(记者 陈彦圻 通讯员 张雅淇 高兴)1月4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益禾堂”商标所有权人(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称在云龙示范区智慧路有一家奶茶店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在店铺招牌、店堂广告、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与“益禾堂”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被举报的奶茶店经营的品牌名实为“奶茶益选堂”,却在店内装潢、产品外包装及销售小票上均印有“益禾堂”或包含“益禾堂”字样,门店装修风格以及产品外包装与被侵权人高度相似,确实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将包含侵权字样和图标的广告牌予以拆除,依法扣押印有侵权商标标记的吸管和外包装袋,并拟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来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统一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园区相关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为重点,一手抓促进,一手抓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商标专利申请,推动园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调研园区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与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同时,全面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加盟知名品牌益禾堂,却不想加盟了另一家名为“桔荣益禾堂”的品牌。深圳市民宓女士(化名)称,自加盟“桔荣益禾堂”以来时常听到顾客称其加盟店是假冒益禾堂,并且店铺入驻美团时因品牌侵权问题被拒。且因担忧被告侵权,宓女士表示目前已着手转让店铺事宜。
对此,“桔荣益禾堂”品牌主体广州紫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餐饮”)有关人士称,此商标由武汉麦喆公司申请注册,现已注册成功,公司已取得授权,不存在侵权行为。而益禾堂主体即武汉熠和餐饮管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已注意到此类情况,但这类商标与益禾堂是不同的,对此无权干涉。
忽略细节 加盟商遭遇“李鬼”益禾堂
据宓女士提供合同显示,与宓女士签署协议的公司为广州紫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餐饮”),项目名称为“桔荣益禾堂”。宓女士表示,签约之前公司未正面表示商标是桔荣益禾堂,给出的概念是华南益禾堂总部,“洽谈过程中,他们一再强调和武汉益禾堂是一家公司,华南市场都是他们负责招商。”
宓女士表示,签约前曾注意到网络上的言论,询问公司工作人员是否确实属益禾堂时,对方解释称公司团队参加了武汉益禾堂最早一期的运营工作,如今位于广州的公司是二期项目,在广东新注册的商标。如今回想,宓女士表示,签约前考察基地时,样板间招牌也用红布盖住,自己也未忽略了这些细节。
店铺开张后,宓女士表示,因有顾客反映其店铺为冒牌益禾堂,与公司协商退款,对方表示宓女士本人已签署了合作协议、桔荣益禾堂商标已注册,此外店铺已开业、紫竹餐饮已完成协议内容,因此无法退款。
紫竹餐饮回应:不存在侵权益禾堂
南都记者与紫竹公司项目部人员张女士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公司经营的桔荣益禾堂商标已取得注册主体武汉麦喆实业有限公司的授权,该商标于2019年9月申请,目前已注册成功,不存在侵权益禾堂的行为。对于华南总部运营团队曾属于益禾堂运营团队,徐女士表示因不清楚宓女士以及与她联系的工作人员,无法回答此问题。
南都记者注意到,中国商标网包含10条桔荣益禾堂商标注册信息,其中,于2019年申请注册的43、35类已完成注册,另有8条记录于今年申请,申请结果暂未公布。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茶饮加盟店一般涉及以下几个类别:43类(奶茶店、茶馆)、35类(广告、连锁加盟)、32类(奶茶、果汁饮料、饮料制作配料)、30类(糕点、面包、冰淇淋、茶、调味品)。此外,因茶饮店经营产品不同、提供服务不同,所涉及的类别就会有所不同。
而益禾堂主体即武汉熠和餐饮管理公司项目部人员则表示也注意到了这类情况,与益禾堂商标高度相似的茶饮品牌因较低的加盟费用也吸引了部分加盟商,但这类商标与益禾堂是不同的,对此无权干涉。若发现侵权行为将通过民事诉讼方法维护自身利益。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表示,这种类型的案件,商户要向推广商索赔还比较困难,因为推广商本身也有合法的注册商标。一般类似案件,都是工商局处罚商户以及推广商,商户依据工商部门的处罚向推广商索赔。在没有工商认定这种模式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商户单独索赔,难度比较大。
广西曾查处11家“李鬼”益禾堂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广西柳州市场监督局查处的11家假冒益禾堂中,也有加盟商店主表示出与宓女士相同的经历。广西新闻频道采访该店主时对方称:“之前是叫加勒比益禾堂,因为当初我们也不懂加勒比益禾堂,我们以为是加盟的,以为也是合法的,我们是被蒙骗的。”
柳州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表示,今年以来,他们已经陆续收到31起关于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举报,经过调查取证,其中11家奶茶店涉嫌非法使用“益禾堂”注册商标被处罚。整改前,店面招牌上“益禾堂”的三个字前,用较小字体标注“一点”两个字,整改后,“一点益禾堂”5字大小、字体均已统一。
南都记者注意到,中国商标网上已注册、包含益禾堂字样的商标总数达到五百多件,其中,多数商标围绕益禾堂加上前缀或者后缀,品牌logo则使用较小字体淡化前后缀的文字。
南都记者 戴越 南都深圳大件事智库研究员叶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