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北京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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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是指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办小型餐饮服务业的企业必须获得的一种许可证。该许可证是经过政府授权,对餐饮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并保证餐饮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促进餐饮业的发展。
首先,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餐饮服务企业必须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场所、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且符合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此外,企业还需要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向不同的部门提交不同的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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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证
《办法》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一是全部取消二级目录许可项目。《办法》明确在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主体业态中不再以大型超市、小型超市、大型饭店、饮品店等实施许可,而是按照风险管控的原则,对批发、自动设备、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防控难度较大的行为,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二是支持多种业态混合经营。《办法》将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并明确食品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复选经营项目,即食品经营者只要符合相应经营项目的审查要求,即可申请全部的经营项目,支持食品经营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多种业态混合经营。三是进一步释放食品经营项目。《办法》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 31/2027-2023《即食食品现场制售卫生规范》相衔接,将“现制现售”调整为“现场制售”,明确“现场制售”的经营许可项目适用于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同时,取消原有的19项经营目录限制,调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4类经营项目,极大地简化食品经营者申请时的专业门槛,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办法》回应民生关切,一是对专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冷加工糕点制售、冷荤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三类经营项目实施专间要求,对拍黄瓜、泡茶、解冻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明确设置“简单制售”经营项目,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仅设置专区。二是持续助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在评估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举措试行成效的基础上,制度固化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举措,明确通过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评审的门店免于现场核查。同时,在附件5中对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评审要求及结果运用等作出详细规定。三是鼓励新业态、新模式迭代创新。面对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新型经营模式层出不穷的现状,《办法》统筹发展与安全,一方面,优化食品自动制售设备、船舶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申请条件和审核要求,支持新模式迭代发展。另一方面,完善评估机制,规定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审核时,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评估意见应作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的参考,助力新模式、新技术的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将企业的合理诉求作为优化提升许可效率的切入点。一是简化许可申请材料,在许可申请时,申请人只需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后续可以结合经营实际,完善规章制度。二是首次明确对“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小型餐饮店等免于现场核查。《办法》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类商品、仅简单制售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行为,免于现场核查,同时,鼓励“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实施,《办法》明确150㎡以下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免于现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效。三是鼓励非现场审核方式。支持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图片、视频,或直接与申请人实时视频连线的方式,对申请人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操作流程等进行远程核查,打破传统现场核查时空限制,实施不见面审批。
作为行政审批“高频”事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以《办法》修订实施为契机,着力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信息化建设,从简化线上申请材料、强调线上申请材料法律效力、完善电子档案归档要求等实现“一网通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全流程办理,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水平和行风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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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局食品经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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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时刻新闻7月31日讯(记者 吴公然)7月31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为何要修订《条例》?自2016年颁布实施《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来,在完善湖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等“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湖南“三小”行业规范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2021年国家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改,湖南的条例适用范围应进行相应调整,将“三小”扩大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小摊贩的“四小”主体。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此次修法思路是:既要有利于突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要有利于促进“四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在解决就业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维护法治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促进“四小”行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优化了许可事项,对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小门店不再实行食品经营许可,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管理;简化了申请材料,取消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缩短了行政许可办理延长期限,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办理行政许可可延长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随着“四小”行业发展新形势、监管新问题的出现,《条例(修订草案)》结合实际,建立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日常监管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或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四小”,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完善对小餐饮、小门店的管理规范,明确禁止性行为和禁止经营食品的种类;明确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网络食品经营规定执行;明确景区经营管理者、早市及夜市的开办者的建档、查验、检查以及报告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