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随着春节临近
非法运输、售卖、
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重出江湖”
甚至还有人利用网络
实施起了新型违法犯罪
妄图从中获利
案例警示
2023年2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张某鹏通过抖音网络平台认识湖南省浏阳市高某某,高某某称自己是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批发代理人员,可按最低价格批发,张某鹏先后向高某某购买了18次33箱烟花。然后张某鹏又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打广告向个人及企业单位销售烟花,成功交易共计14次获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7000多元。
该案是一起“依托网络搭建销售架构、通过自媒体扩大影响、利用微信完成交易支付、实施线下上门提货和快递邮寄”的新型违法犯罪。最终,高某某因销售烟花数额较大被湖南省某市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而张某鹏被赣县区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查封扣押了库存烟花,没收所有非法所得27000多元,对其个人行政处罚人民币2万多元。
烟花爆竹
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着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01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02
非法销售的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03
非法储存的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罚?
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储存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可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烟花爆竹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以烟火药或者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或者黑火药的数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请大家严格遵纪守法
请勿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