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满记甜品”
和“港记甜品”
的区别吗?
这。。。简直一模一样
不明真相的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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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小伙伴们说是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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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搜了下满记甜品的官网
原来早在16年4月就有了声明
小编在满记甜品官网上
可查到的厦门的店铺确实仅剩1家
那么小伙伴们要问了
加盟店和总部“分手”后
换个名字继续开店卖同类商品
如此“换名不换装”的行为
算不算侵权?
就在昨天,思明区法院
开庭审理了
“满记甜品”状告“港记甜品”
引发官司的是位于思明南路的一家甜品店。这家店,原本是原告珠海横琴新区满记餐饮公司的加盟店,后来,双方因故解除了加盟合同
,被告甜品店就被要求停止使用专用商标。
港记甜品
不过,该店后来改名为“港记甜品”店继续经营。但是,“港记甜品”招牌的字体和颜色与“满记甜品”完全一致,而且,店铺的装潢、装饰、餐牌等未做任何更改。
满记甜品
近日,珠海满记公司为此将被告甜品店及其所属的被告餐饮公司都告上了法庭。珠海满记起诉认为,原告公司的分店数量达400家,“满记甜品”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此,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甜品店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餐饮公司应当停止该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两被告应当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万元。
法官说法
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四种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快提醒爱吃甜品的她(他)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杨少华 通讯员 思法
编辑 黄星源
综合:海峡导报、微博、大众点评网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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