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2月起,新闻晨报·周到上海记者通过实地暗访调查,对“茶芝兰”等品牌的加盟套路予以连续揭露,牵出上海首例“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系列报道回顾见文末)。
今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金某等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宣判后,高某某、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被害人达5800多人,被告人达60多名,涉案金额达4.4亿元……近日,记者通过对话该案主审法官、上海松江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钱莹,了解到更多案件细节。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02:29> > >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晨报记者独家暗访牵出的上海首例“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细节披露>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套路:排队的客人,签约的客户都是群演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2014年7月,被告人金某、刘某某、纪某某、陈某某、高某某、韩某等人就成立了W公司,从事餐饮招商加盟活动。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2018年初起,为谋取巨额利润,并规避法律风险,金某等人又先后成立Y网络公司、W咨询公司、T咨询公司、Y餐饮公司等关联公司,将W公司内设的网络中心、话务中心、运营中心等业务部门分割管理,分置于上述关联公司运行,形成了“W集团”,并以“快招”形式诈骗加盟商钱款。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在此过程中,一个以被告人金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某、纪某某、陈某某、高某某及韩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有较为明确、固定分工、具有一定层级的犯罪集团逐步建立起来。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法官表示,在实施上述犯罪过程中,“W集团”内部分工配合,网络中心负责在网络平台投放虚假贴牌招商广告、建立虚假知名品牌网站、引流客户、删除网络负面信息等;话务中心及下属商务团队负责采用贴牌话术、虚构运营能力等方式骗取客户签约缴款;运营中心负责提供虚假宣传资料、配合商务团队欺骗客户签约、处理客诉及诉讼、售卖物料设备等。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据法官介绍,在“W集团”几大中心的严密配合之下,一个抱着想加盟正规奶茶品牌想法的客户,往往会被引导至“W集团”投放的虚假网站留下联系方式。“W集团”话务中心谎称是大品牌的招商部人员,或自称是大品牌的“升级品牌”“合作品牌”,甚至称和大品牌属于同一集团等,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此一步步推出“W集团”自己申请或购买的一些餐饮品牌。虚构的运营能力、虚假的授权、聘请明星代言,多渠道的“轰炸”,诱使被害人签约。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为了迷惑进入“线下签约”阶段的被害人,“W集团”会对所谓的品牌总部进行精心布置,并放置一些虚假的授权书、荣誉证书。他们还设立实体店,招揽群演排队营造火爆假象。记者此前潜伏的兼职群演队伍,正是负责这一环节。在签约现场,他们也会招一些“群演”,假装火爆的“签约场面”。难分真假的客户往往就会落入陷阱,付费签约。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判决书显示,客户签约付费后,“W集团”一方面对已加盟被害人的正当运营需求敷衍了事,甚至不管不顾,放任经营失败,在因此产生诉讼后,又通过转移资金的方式逃避退款义务,另一方面再以相同手法包装推介新品牌,继续以“贴牌”“快招”方式骗取更多被害人加盟费。自2018年1月1日至案发,“W集团”以台铺奶茶、茶颜光年、茶芝兰、炸鸡特工等24个品牌名义(其中17个品牌系“W集团”自营)累计骗取全国5800余名加盟商共计人民币4.4亿余元。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诈骗:用于运营奶茶店的费用仅不到支出的一成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在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庭审中,一些被告人提出存在虚假宣传情况,但并不认为自己犯合同诈骗罪。此外,有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W集团”确实存在夸大宣传及虚假广告行为,可作为民事纠纷或认定为虚假广告罪,但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那么,为何法院最终还是认定金某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呢?对此法官也作出了解释: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首先,被告人金某等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证据表明,“W集团”在社交平台投放知名品牌需要招商的虚假广告,并建立虚假的知名品牌网站,吸引大量客户寻求加盟。在与被害人沟通时,谎称系知名品牌的招商总部、所推介品牌系知名品牌的合作或升级品牌,虚构运营团队、用料、技术与知名品牌为同一团队等情况,夸大运营能力,使被害人对所推介品牌的可靠度和期望值作出错误认识。在与被害人签约时,亦存在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雇佣群演冒充签约客户、雇人排队制造虚假繁荣等行为,骗取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误以为加盟后可以获得高品质的品牌推广与经营扶持服务从而签约支付加盟费。
其次,被告人金某等人实际上没有履约的意愿及能力,在收取费用后未实际履约。证据表明,“W集团”在人员配备、资金分配上是以营销为主的模式,缺乏运营所需的基本条件,无法满足数千名加盟商的运营服务要求。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W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客户的加盟费,并为了赚取更多的加盟费,采用短期内频繁推出新品牌的模式把客户引流至新品牌。而新品牌无论是种类(奶茶、炸鸡、麻辣烫)还是区域都与老品牌高度一致,导致运营能力分散、老品牌经营失败。可见,“W集团”自始就没有好好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也没有去创造履行合同的条件,主要目的是吸引被害人签约,骗取加盟费。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同时,“W集团”对已支付加盟费的被害人仅提供了店铺选址、发送装修图纸、售卖高价物料等服务,没有提供帮助加盟店能正常经营管理的实质性服务,其一定的运营行为实际上是为了安抚被害人而采取的拖延、应付行为。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应付到什么程度呢?法官介绍,在一些被害人提供的证据中,法官发现一些“W集团”的人员所谓的“选址”,就是线上发送一个地址,而有的被害人表示亲自到对应地址查看时,才发现是一个早已废弃的商场。所谓的“培训装修”,有的被害人表示仅仅是提供一张图纸。甚至,当有些受害人再次来到签约现场,发现已经不是自己签约的品牌,而是已经换了另外一个品牌在招商。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而从资金流向来看,被告人金某等人收到加盟费后大部分用于发放工资、进行分红等。事实也证明,“W集团”客户投诉非常多,大部分加盟商都是亏损、关停的。而“W集团”通过出售老品牌、关停相关公司的方式来应对大量的客户投诉、诉讼,逃避承担责任。被害人的陈述表明,受损后找公司退款存在失联、拒绝退款、去法院民事起诉公司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情况。“事实上据我们统计,他们绝大部分的运营支出,都花在了前期的虚假网站投放上,真正用于运营奶茶店、餐饮店的花费,占比连一成都不到。”法官表示。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对一个餐饮品牌来讲,品牌影响力是非常重要的,它要持续不断做运营、做宣传,这个品牌可能才能做起来。”法官提到,在本案中,被害人交加盟费之后,“W集团”不仅拖延、应付,对于签约品牌的运营时间也很短,最短的甚至只有2个月。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第三,被告人金某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我们刑事案件当中判断这种合同诈骗和普通民事纠纷的一个关键点,也就是到底一开始就不想履行,还是客观上不能履行。”法官介绍,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需要结合客观行为予以综合判断。证据表明,被告人金某等人在明知“W集团”运营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仍与被害人签约且未提供应有的运营服务。在遇到大量被害人投诉后,不切实解决问题,反而短期内使用多家公司、频繁更换招商品牌、搬迁办公地址等逃避责任,使用相同套路继续进行招商骗取加盟费。被告人金某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际上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履行合同的适当行为,应认定被告人金某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故意。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法官表示,有辩护人曾在庭审中也提出,奶茶行业本来就可能会存在一些经营失败的问题,因此经营的失败是市场风险导致,但是这个观点并没有被法庭采纳。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因为这个市场风险是客观因素,是他们主观上想好好履行但因为有市场风险不想履行,和他们主观上就通过各种形式不好好履行是不一样的。他们失败的原因不能归结于市场风险,而是归结于他们这些人自始就没有好好去履行,而是去欺骗他人的钱款,所以才会产生大量的加盟商经营失败。”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还有被告人提出说是虚假宣传行为。商业经营当中可能会存在一些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可能构成一个罪名是虚假广告罪,虚假广告罪的定罪量刑比诈骗罪要轻很多。但是,我们认为它不单单只有一个网络中心或话务中心在做这样一个行为,他们一开始就布好这个局,成立不同公司将自己的业务分割管理,是环环相扣的,说虚假广告是不能囊括他们整个的行为的。”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提醒:不要盲目相信明星效应和天花乱坠的宣传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法官介绍,此次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在犯罪金额、被害人认定上,最大程度保护了被害人的利益,许多被害人也经常表达他们对追赃挽损的强烈的需求。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被害人可以把自己相关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账户信息提交到松江法院执行局,以更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同时,为了做好溯源治理,松江法院也及时上门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希望从社会治理方面形成合力,对特许经营的一个市场秩序进行一个规范,避免更多类似案件的发生,并很快收到了回函。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此外,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面对加盟宣传的时候,要保持清醒冷静,不要盲目相信明星效应和一些天花乱坠的宣传。首先,要确保项目是安全可靠的,可以通过国家或者商务部相关网站查询特许方的经营资质;第二,在你觉得自己可能受骗或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进行洽谈的证据以及进行交易的凭证,这能够帮助你在后续权利受损的时候,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名为化名)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回顾:晨报记者近三年连续跟踪报道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2020年12月,新闻晨报·周到上海记者就通过实地暗访调查,对相关事件进行过报道,并跟进后续一系列情况:
>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2020-12-14 《茶芝兰奶茶店雇人排队充场暗访实拍:五个领队同时拉人、建群、拍照、管理……》>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bottom: 10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