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故事
(七)
今天讲一个赡养纠纷的案子。
日前,76岁的原告王老太到永乐法庭起诉其小儿子张老二,不履行赡养义务,请求处理。
法庭经过调查后了解到,原来王老太育有二子,丈夫多年前去世,自己一个人含辛茹苦的将两个儿子养大成人,两个儿子又分别成了家,自己又辛辛苦苦的帮小儿子带大了孙子,本以为这下自己能轻松下,享享清福,可不曾想天有不测风云,几年前自己又不幸患上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几年来一直是大儿子张老大勉力操持,小儿子从未照顾过一天。每次张老大和张老二商量赡养老母亲的事情,老二都找借口躲避,为此镇村干部也多次协调,张老二每次都振振有词:凭什么要我管,让老大养,这些年他管得就挺好。
可张老大也很困难,老娘这么多年一直靠自己媳妇伺候,自己打工养活一大家子人,现如今老娘又身患疾病,仅靠自己微薄收入根本无法维持家庭生计,老娘看着也于心不忍,无奈只能起诉张老二,让他承担赡养义务。
法庭立案后,联系到了张老二,张老二表示:我养不起,她这一生病之后又得花钱,又得找人伺候,我自己还有一大家子人养活呢,根本无法照料她。
法官耐心的给张老二做起了工作:赡养父母不仅仅是德道要求,更是每个成年子女法定的义务,你看你爸去世的早,这么多年你妈辛辛苦苦把你哥俩养大成人,又帮你照顾了好几年孩子,落下了一身病,你哥家庭也很困难,人家赡养了你妈那么多年,从来也没让你出过一分钱,现在你妈又得病了,你哥也实在负担不起了,你要不管,还让你妈饿死病死不成?
通过耐心的工作,张老二最终同意,每个月支付王老太800元赡养费直至老人寿终,并当场支付了其母亲第一年的赡养费9600元。
法官寄语
古语有云: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时间总是无情的,父母渐渐苍老的容颜,便是记载着我们走过的漫长而艰辛的岁月,无论我们是贫穷还是富贵,都理应感激父母的恩情,感念父母对我们生命的赐予和生活的辛酸与沧桑,感谢父母对我们的无私付出和养育之恩。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趁父母健在,多多孝顺他们,别等到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稿件:阮诗安、马凝
原标题:《法庭故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