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到要求的,通过各省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企业已达到规范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即“C”标志。
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使用“C”标志前不再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已颁发证书的企业,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公开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通过相关网站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
▲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畅通计量问题反映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推动各相关行业广泛开展诚信计量承诺活动,大力推广和规范“C”标志使用。
▲ 落实惩戒激励措施
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按规定使用“C”标志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规行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完善守信激励措施,积极推动将连续3年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合格,且无其他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C”标志使用企业树立为诚信典型,及时公布守信企业信息,优先为守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自2018年12月4日起,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可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要求的可通过指定网站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后便可使用“C”标志。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
▲ 4 管理要求
4.1管理职责、4.2管理机构、4.3计量人员、4.4管理文件、4.5计量单位
▲ 5 技术要求
5.1产品标准、5.2计量设备和包装设备、5.3量值溯源、5.4标志管理、5.5不合格设备控制、5.6计量检测、5.7环境条件、5.8记录
▲ 6 产品要求
6.1净含量标注、6.2净含量、6.3包装材料、6.4不合格控制、6.5纠正措施
标志使用规定
▲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外沿为正八边形; ▲使用“C”标志时,应清晰易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可除去; ▲“C”标志应与净含量同时标出,标于净含量之后或之前;“C”标志字符高度与净含量字符规定高度相同,最小高度不少于3mm;▲标志颜色推荐为黑色,也可根据印刷需要选择其他颜色。
所以,到现在有清楚什么是“C”标志了吗?
嗯,大概明白了食用油包装标准,可以再举个栗子麽?
好啊,那就仔细看下面的图片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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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这些都是从网购平台截取的图片,看仔细噢~
嗯嗯食用油包装标准,确实要仔细看,唔…还有最后一个问题…
还有什么问题呐~
是问广大读者的,您会更加青睐于选购有“C”标志的包装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