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作业安全检查表 | ||
类型 | 检查事项 | 检查情况 |
4.1作业场所布局(30) | 4.1.1油漆和稀释剂应储存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仓库内,如存放在厂房内的中间仓库,中间仓库应符合GB50016及其它标准规范的要求。 | |
4.1.2设有喷漆室、调漆室的作业场所的出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并应向外开,且保持畅通。 | ||
4.1.3喷涂作业场所(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一般采用单层建筑。喷涂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设置在同一楼层内的,则应布置在厂房的外侧;并应有效分隔成独立的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喷漆室的墙体、天花板、地坪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 | ||
4.1.4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 ||
4.1.5排除或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且不应穿过人员密集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通到室外安全处,不应暗设。 | ||
4.2安全设备设施(50) | 4.2.1封闭式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仪安装应满足防爆要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测试。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须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和联锁切断装置,燃烧系统要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 |
4.2.2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部及其配套的排风系统均为甲类爆炸危险场所,与其敞开面以外水平距离3米,垂直距离1米的空间为乙类爆炸危险场所。凡布置在以上区域的电动机(水帘、风机、转动设备等配套电动机),电器(照明灯具等)和其他电气装置(配电箱、开关、机器人力臂控制柜、监控、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规定。 | ||
4.2.3喷漆室、调漆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及其他防爆区域内严禁设置非防爆型空调、电气、灯具等。 | ||
4.2.4烘干设备为不燃材料,烘干设备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联动通风系统,以保证烘干设备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的浓度都低于爆炸下限。 | ||
4.2.5禁止使用非防爆的电热装置用作干燥、发热装置。 | ||
4.2.6防爆区域内所有可导电部件、送排风管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防爆线路金属护套等必须有可靠的电气接地,防静电检测合格。 | ||
4.2.7危险区域内宜采用有色金属(铜、铝等)、木质等工具,禁止使用可发出火花的铁质等工具。禁止使用塑料油抽。 | ||
4.2.8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等应采用机械通风。 | ||
4.2.9送风管道均应设置防火阀,设置的位置应在喷漆室(喷漆房)外。 | ||
4.2.10为确保喷漆室内排风,在排风量得不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应设置送风系统。室内气流组织采用上送下排或上送侧排的单向气流组织形式。通风设施便于定期清理,防止沉积物(附着物)自燃。送风、排风管道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 | ||
4.2.11固定式小型调漆室存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调漆间宜靠近喷漆区域。 | ||
4.2.12喷漆室、调漆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等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或覆盖不发火的材料。 | ||
4.2.13油漆(溶剂)储存场所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在门口设置防静电装置及防止液体流散的门槛或围堰,库内设置温湿度计,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 ||
4.2.14喷涂作业场所(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按规定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材料或组件建筑。 | ||
4.2.15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其电器设备及电控装置,其接线应符合GB3836.15中的有关规定。 | ||
4.2.16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 | ||
4.2.17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均应选用防爆型。通过风机的气体温度应低于风机运行时的规定温度。 | ||
4.2.18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有机废气直接排空装置。 | ||
4.2.19吸收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并留记录备查。 | ||
4.2.20设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时,防爆通风设备应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联锁。 | ||
4.3现场作业管理(20) | 4.3.1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喷漆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上墙; | |
4.3.2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不得分装油漆(溶剂),不得在储存场所内调漆。 | ||
4.3.3加强特殊作业(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审批管理,加强作业现场的火源控制(严禁吸烟、严禁热切割等动火作业、禁止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 ||
4.3.3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开展灭火与疏散应急演练。 4.3.4现场有风险告知牌和有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相应安全警示标志。 4.3.5作业人员配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
料简介
ISO9001-2015内审检查表(含检查记录)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内容预览
受审核部门 | 审核日期 | 审核员 | |||||||||||||||||||||||||
审核准则 | ISO9001-2015体系文件、适用法律法规 | ||||||||||||||||||||||||||
符合说明 | ○”符合;“?”观察项;“△”一般不符合;“×”重大不符合 ※不符时记入证据、事实。 | ||||||||||||||||||||||||||
涉及条款 | 审核内容、证据及方法 | 审核记录 | 审核发现 | ||||||||||||||||||||||||
范围 | 1.组织QMS覆盖范围和过程是否有缺失? | 无缺失、覆盖全面 | √ | ||||||||||||||||||||||||
2.组织QMS对标准条款是否剪裁?如有,所剪裁条款中过程确凿没有? | 生产和服务的设计不适用,此不影响公司提供满足法律法规及顾客要求的产品 | ||||||||||||||||||||||||||
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 1.组织是否确定与其目标和战略方向相关并影响其实现质量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各种外部和内部因素?是否对这些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和评审? |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与本公司质量目标和战略方向相关并影响实现质量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各种内部因素(公司的价值观、文化、知识、绩效等相关因素)和外部因素(国际、国家、地区和当地的各种法律法规、技术、竞争、文化和社会因素等)。这些因素可以包括需要考虑的正面和负面因素或条件。 本公司定期对这些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和评审,以确保其充分和适宜。 | √ | ||||||||||||||||||||||||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 1.组织是否确定了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相关方?是否对这些相关方制定相关要求并进行了监视和评审? | 公司应确定: a)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这些相关方的要求; 公司应对这些相关方及其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和评审,以便于理解和持续满足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考虑以下相关方: --顾客; --最终用户或受益人; --法人,股东; --银行; --外部供应商; --雇员及其他为组织工作者;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 --地方社区团体; --非政府组织;。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可以帮助本公司更好的建立清晰的方针和目标,做到目的明确。满足相关方的要求并争取做到更高的期望值。 表1 外部相关方及要求与期望 < class="tableWrapper">
表2 内部相关方及要求与期望 < class="tableWrapper">
| √ | ||||||||||||||||||||||||
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 1.组织是否确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是否对这些信息形成了相关文件? | 组织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确定其范围。 在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范围时,组织应考虑: a)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见4.1; b)相关方的要求,见4.2; C) 组织的产品和服务。 根据本组织产品和服务特点,标准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本组织并决定全部予以实施。 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物理边界区域范围内的医药健康产品的技术开发。 | √ | ||||||||||||||||||||||||
4.4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 1.组织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QMS? | 4.4.1本公司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通过实施以下活动,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领导、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等过程及其在整个组织内的应用: a) 确定这些过程所需的输入和期望的输出;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和应用所需的准则和方法(包括监视、测量和相关的绩效指标),以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和有效控制; d) 确定并确保获得这些过程所需的人员、基础设施、运行环境、知识和监测等资源; e) 规定与这些过程相关的的责任和权限并进行沟通; f) 按照6.1的要求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g) 评价这些过程绩效和有效性,识别更新的需求,实施所需的变更,以确保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结果; h) 改进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 4.4.2 根据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 a)公司根据经营和服务过程控制要求,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管理规范、操作规范等体系文件,支持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运行; b)保留确认过程按策划进行的证据文件。 | √ | ||||||||||||||||||||||||
2.组织QMS过程是否被确定和管理?过程间顺序及关系是否被确定和管理? | √ | ||||||||||||||||||||||||||
3.组织QMS关键过程所需资源和信息是否充分 ,足以支持过程有效运行和监控? | √ | ||||||||||||||||||||||||||
4.组织QMS及过程测量和监控点是否确定并有效?对测量和监控结果是否有分析、改进活动? | √ | ||||||||||||||||||||||||||
5.组织是否存在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外包过程?如有,在组织QMS中是否明确并实施了控制? | √ | ||||||||||||||||||||||||||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5.1.1 总则 | 1.最高管理者对满足顾客要求有何想法?现以何方式传达满足顾客要求的重要性,并提供其身体力行的证据? | 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b) 确保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与组织环境和战略方向相一致; c)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与组织的业务过程; d) 促进管理者在体系策划、运行中使用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 e) 识别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及其更新需要并配备这些资源; f) 在公司内进行沟通,确保全员理解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通过考核、培训、分享知识、奖励制度,促使、指导和支持员工努力提高其素质,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管理绩效; g) 实施各项业务过程,实现公司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h) 促使、指导和支持员工努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i) 推动改进; j) 明确公司内部职责分工,支持其他管理者履行其相关领域的职责。 | √ | ||||||||||||||||||||||||
2.组织确定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这些法律法规分管部门是否清楚并得到有效执行?组织是否评价其行为和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不符合之处,是否采取改进措施? | √ | ||||||||||||||||||||||||||
3.最高管理者是否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使其成为组织焦点,成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QMS的宗旨? | √ | ||||||||||||||||||||||||||
4.组织质量方针、目标是否形成文件,由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 | √ | ||||||||||||||||||||||||||
5.建立实施保持改进QMS所需资源,最高管理者如何确保提供?有否实例佐证? | √ | ||||||||||||||||||||||||||
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经营理念是否在组织中得到树立?组织关注焦点是否放在顾客身上,特别是不满意顾客身上? | 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领导作用和承诺,通过: a) 确定、理解并持续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b) 确定和应对能够影响产品、服务符合性以及增强顾客满意能力的风险和机遇; c) 始终致力于增强顾客满意。 | √ | ||||||||||||||||||||||||
2.为实现顾客满意目标,最高管理者是否推动全员参与,并有切实可行的操作过程的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参与意识和能动性? | √ | ||||||||||||||||||||||||||
3.组织通过哪些方式、途径,以确保顾客要求得到确定、转化为要求并予满足?组织是否针对顾客和最终使用者来确定他们关心的产品特性,特别是产品的关键特性? | √ | ||||||||||||||||||||||||||
4.在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时,组织是否已考虑与产品有关的义务(如对健康和安全的责任、环境保护等)和法律法规要求,并转化为组织目标、指标和要求,采取措施,且得到落实、实现? | √ | ||||||||||||||||||||||||||
5.2 方针 | 1.质量方针是否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与组织的总方针相一致,体现组织的目标和特点? | 5.2.1 制定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实施和保持质量方针,方针应: a) 适应组织的宗旨和环境并支持其战略方向; b) 为制定质量目标提供框架 c) 包括满足适用要求的承诺; d) 包括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经充分考虑本组织特点,本组织质量方针为:“科技领先、优质高效” 5.2.2 沟通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应:公司在质量管理手册中对方针进行公开声明,在公司内部会议进行宣讲、沟通,全体员工能够准确理解其含义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质量方针。在与相关方沟通时,可向相关方说明公司质量方针。 | √ | ||||||||||||||||||||||||
2.质量方针是否包含满足相关方(特别是顾客、员工、供方、 社会)要求的承诺?是否包含持续改进QMS的承诺?两个承诺是否有实质性内容和方向? | √ | ||||||||||||||||||||||||||
3.质量方针是否为质量目标的制定、评审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 | √ | ||||||||||||||||||||||||||
4.质量方针及其含义在组织各层次员工中是否得到充分、正确理解,并协调一致、深入人心? | √ | ||||||||||||||||||||||||||
5.质量方针在组织各层次中,是否得到贯彻和坚持?是否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得到有效贯彻? | √ | ||||||||||||||||||||||||||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 1.组织各个部门、各级人员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是否确定并予以沟通? | 为了有效的实施质量管理,本公司确定了组织结构(见附件2),并规定了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在公司内对各级员工进行了必要的传达,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分配表(附件3)。 同时制定了《职务说明书》,对本公司各主要岗位职责权限进行了确定。以: a)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 确保各过程获得其预期输出; c) 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及其改进机遇(见10.1),特别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d) 确保在整个组织推动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e) 确保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 √ | ||||||||||||||||||||||||
2.组织所有员工是否清楚本职范围并被有效沟通履行? | √ | ||||||||||||||||||||||||||
3部门职责是什么? | |||||||||||||||||||||||||||
6 | 策划 | √ | |||||||||||||||||||||||||
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2 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 1.在组织的各层次上是否已建立质量目标?所建立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和持续改进的承诺,是否一致? | 6.1.1 策划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应考虑到影响公司目标和战略方向和管理体系绩效的内外因素和公司相关方的要求,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 a)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b) 增强有利影响; c) 避免和减少不利影响; d) 实现改进。 6.1.2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策划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包括规避风险,为寻求机遇承担风险,消除风险源,改变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分担风险,或通过明智决策延缓风险。实施新实践,推出新产品,开辟新市场,赢得新客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用新技术以及能够解决组织或其顾客需求的其他机会。明确如何在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应与其对于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潜在影响相适应。 6.2 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公司策划并制定了质量目标,并在相关职能、层次和过程进行分解。质量目标策划,变更和实施中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可测量;考虑到适用的要求;与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以及增强顾客满意相关,予以监视;予以沟通;适时更新。 公司保留有关质量目标的实施和考核结果的记录。 根据公司产品和服务特点,确定公司的质量目标: a、每年提交主管部门审批的成果不少于4项,并每年递增2项; b、各研发成果交付率90% c、相关方满意率95%以上 6.2.2策划如何实现质量目标时,应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需要规定:考核措施,综合管理部负责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评审前组织各部门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并在管理评审中进行汇报。 | √ | ||||||||||||||||||||||||
2.所建立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目标之间是否协调一致,是否相互保证? | √ | ||||||||||||||||||||||||||
3.所建立的质量目标是否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如研发设备,研发水平等目标? | √ | ||||||||||||||||||||||||||
4.组织为实现质量目标是否进行QMS策划,分析确定实现目标的问题及相应措施,时间要求、责任人落实明确,并对目标实现程度有检查、有评价? | √ | ||||||||||||||||||||||||||
5.组织质量目标更改策划与实施时,过程是否受控,以确保贯彻质量方针,QMS的完整性? | √ | ||||||||||||||||||||||||||
6.3 变更的策划 | 1.组织针对QMS进行变更时,是否考虑了变更的目的及潜在后果?是否考虑了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 当公司确定需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活动进行策划并根据4.4要求系统地实施。应考虑到: a)变更目的及其潜在后果; b)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c)资源的可获得性; d)责任和权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 √ | ||||||||||||||||||||||||
2.组织在进行QMS变更前是否考虑了资源的可获得性? | √ | ||||||||||||||||||||||||||
3.为实施QMS变更,是否产生了责任和权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 √ | ||||||||||||||||||||||||||
7 | 支持 | √ | |||||||||||||||||||||||||
7.1 资源 7.1.1 总则 | 1.为实施、保持、改进QMS过程,达到顾客满意,组织是否能够及时确定并提供所需资源?关键过程、关键岗位资源是否充足、适宜? |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组织应考虑: a) 现有内部资源的能力和约束; b) 需要从外部供方获取的资源。 | √ | ||||||||||||||||||||||||
2.组织对资源的确定、提供、使用是否进行管理、验证,清除了不适当资源、不适当使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 √ | ||||||||||||||||||||||||||
7.1.2 人员 | 1.组织各个岗位的任务、性质及要求是否确定?是否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安排人员? |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要的人员,以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和控制其过程,具体见《职务说明书》。 | √ | ||||||||||||||||||||||||
2.组织是否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方面评价工作人员的能力或进行人力素质测评? | √ | ||||||||||||||||||||||||||
7.1.3 基础设施 | 1.组织为实现产品符合性,必须具备哪些基础设施?这些设施是否得到维护,是否有台账,是否有维护保养计划,能够持续满足运行要求? | 组织应确定、提供和维护过程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以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 基础设施可包括: a) 建筑物和相关的设施; b) 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 c) 运输资源; d) 信息和通讯技术。 | ×(化药研究所未能提供设备的维保保养计划) | ||||||||||||||||||||||||
2.基础设施选址、布置是否适宜,有利于确保组织的工作效率和研发的产品质量? | √ | ||||||||||||||||||||||||||
3.组织对实现产品符合性有重要影响的建筑物、工作场所,是否足够(如面积)、适宜(如位置)? | √ | ||||||||||||||||||||||||||
4.组织有哪些过程设备?这些过程设备的技术状态和技术性能是否能够确保实现产品的符合性?组织通过哪些维护方式、手段、过程来确保关键设备的技术状态良好? | √ | ||||||||||||||||||||||||||
5.组织有哪些硬件、软件?这些硬件和软件配置是否充足、适当,得到维护和控制? | √ | ||||||||||||||||||||||||||
6.组织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是否确定、完整、快捷、准时,且组织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支持性服务得到有效维护? | √ | ||||||||||||||||||||||||||
7.1.4 过程运行环境 | 1.组织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有哪些重要工作环境因素(包括人和物理的因素)?这些环境因素是否得到识别和管理? | 公司根据产品和服务特点,确定、提供并维护过程运行所需要的环境,包括温度、热量、湿度、照明、空气流通、卫生、噪声等物理环境,心理环境如理压力、过度疲劳、个人情感和社会环境如非歧视、和谐、无对抗,以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 | √ | ||||||||||||||||||||||||
2.组织为保证产品质量所确定的工艺卫生环境要求(如光亮度、温湿度、噪声、粉尘等)是否充分、适宜、并得到控制? | √ | ||||||||||||||||||||||||||
3.组织为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安全,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是否识别并采取措施消除工作过程中的有害因素,预防事故,预防错误过程(活动)? | √ | ||||||||||||||||||||||||||
4.工作环境中人、物、场所配置与结合是否满足员工的工作需要?是否满足研发产品质量控制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建立、保持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 √ | ||||||||||||||||||||||||||
7.1.5 监视和测量资源 | 1.组织的测量和监视设备是否根据质量控制、保证和改进要求配置?所配置的测量和监控设备能力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 7.1.5.1 总则 当利用监视或测量活动来验证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时,组织应确定并提供确保结果有效和可靠所需的资源。 组织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源: a) 适合特定类型的监视和测量活动; b) 得到适当的维护,以确保持续适合其用途; 公司保留监视和测量资源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校准等信息。 7.1.5.2 测量溯源 当要求测量溯源时,或组织认为测量溯源是信任测量结果有效的前提时,则测量设备应: a) 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检定或校准,或两者都进行。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保留作为校准或检定依据的文件化信息; b) 具有标识,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c) 予以保护,防止可能使校准状态和随后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损坏或劣化。 当发现测量设备不符合预期用途时,组织应确定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是否受到不利影响,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 √ | ||||||||||||||||||||||||
2.组织已规定了哪些监视和测量活动?组织通过建立哪些过程,确保上述活动可行并与监视和测量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 √ | ||||||||||||||||||||||||||
3.组织是否建立了测量设备量值传递系统,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承认的测量基准?所有测量设备校准均已纳入校准系统,并规定了校准或验证周期?测量是否已按规定周期或在使用前得到校准或验证?测量设备校准或验证没有国际或国家承认的测量基准时,组织是否制定用于校准或验证的文件?测量设备校准或验证结果是否建立记录并予保持?是否建立标识,用于确定其校准状态?计算机软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在初次使用前是否得到确认和记录?对需重新确认的情况是否规定、实施并有记录? | ×(化药研究所未能提供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报告) | ||||||||||||||||||||||||||
7.1.6 组织的知识 7.2 能力 7.3 意识 | 1组织对岗位基本培训要求(应知应会)是否确定?主关键岗位上岗员工是否达到了岗位应知应会要求? | 7.1.6 组织知识 组织应确定运行过程所需的知识,以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这些知识应予以保持,并在需要范围内可得到。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趋势,组织应考虑现有的知识,确定如何获取更多必要的知识,并进行更新。 组织知识是从其经验中获得的特定知识,是实现组织目标所使用的共享信息。 组织知识可以基于: a) 内部资源(如:知识产权、从经验获得的知识、从失败和成功项目中获得的教训、获取和分享未形成文件的知识和经验、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结果); b) 外部资源(如:标准、学术交流、专业会议以及从顾客和外部供方收集的知识)。 7.2 能力 组织应: a) 确定其控制范围内的人员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b)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确保这些人员具备所需能力; c) 适用时,采取措施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d) 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7.3 意识 为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顾客意识,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交流,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知晓和理解: a) 质量方针; b) 相关的质量目标; c) 他们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改进质量绩效的益处; d) 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后果。 | √ | ||||||||||||||||||||||||
2.组织是否针对为满足组织发展、个人成长,必须具备的知识、经验、能力提出新的培训要求? | √ | ||||||||||||||||||||||||||
3.组织培训资源(包括师资、教材、场所、设施、经验、工具等)是否充足适宜? | √ | ||||||||||||||||||||||||||
4.根据组织确定的培训需求是否安排计划、组织分层分类培训,确保按需培训、学以致用? | √ | ||||||||||||||||||||||||||
5.组织是否注重能力(如技术能力、管理、交往能力)培训?是否注重意识(参与意识、质量意识)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员工是否具备要求的知识、意识和能力? | √ | ||||||||||||||||||||||||||
6.组织对所开展培训的有效性是否进行评价?所采取的评价方法(包括考核实例、观察、问卷等)是否有效、适宜? | √ | ||||||||||||||||||||||||||
7.组织员工是否建立保持了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的记录? | √ | ||||||||||||||||||||||||||
7.4 沟通 | 1.在内部沟通中,最高管理者是否发挥了主动主导作用,以确保在不同的层次和职能之间进行有效、充分的沟通? | 最高管理者及各部门应确保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在本公司不同层次和职能之间就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包括与组织内外部沟通,以达到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实现全员参与的目的。具体可采取: a) 沟通什么; b) 何时沟通; c) 与谁沟通; d) 如何沟通; e) 由谁负责。 | √ | ||||||||||||||||||||||||
2.在自上而下沟通过程中,组织有哪些沟通方式(如例会制度)?在自下而上沟通过程中,组织有哪些沟通方式(如报告制度)?在横向与斜向沟通过程中组织有何措施防止混乱,避免统一指挥系统被破坏?在内部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主要障碍? | √ | ||||||||||||||||||||||||||
7.5 形成文件的信息 7.5.1 总则 | 1.组织所建立文件是否包括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记录及其他所要求的文件? | 7.5.1 总则 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 a) 标准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含程序文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记录等); b) 组织确定的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的信息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应考虑: a) 本组织的规模,以及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b) 过程的复杂程度及其相互作用; c) 人员的能力。 7.5.2 创建和更新 在创建和更新形成文件的信息时,组织应确保适当的: a) 标识和说明(例如:标题、日期、作者、索引编号等); b) 格式(例如:语言、软件版本、图示)和媒介(例如:纸质、电子格式); c) 评审和批准,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 7.5.3 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7.5.3.1 应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和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以确保: a) 无论何时何处需要这些信息,均可获得并使用; b) 予以妥善保护(如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不完整)。 7.5.3.2 为控制形成文件的信息,适用时,组织应关注下列活动: a) 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b) 储存和防护,包括保持可读性; c) 变更控制(如:版本控制); d) 保留和处置。 对策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必需的来自外部的原始的形成文件的信息,组织应进行适当识别和控制。 对公司保存的作为符合性证据性文件和记录予以保护,防止非预期的更改。 | √ | ||||||||||||||||||||||||
2.组织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了文件化体系? | √ | ||||||||||||||||||||||||||
3.组织是否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建立了相应程序文件? | √ | ||||||||||||||||||||||||||
4组织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了质量记录? | √ | ||||||||||||||||||||||||||
5.组织QMS文件详略是否得当?是否适宜可操作? | √ | ||||||||||||||||||||||||||
6.组织QMS文件有哪些媒体,形式或类型?这些文件表现形式或类型是否适当、有效? | √ | ||||||||||||||||||||||||||
7.组织QMS文件详略程度是否与下列因素相适应? a)组织的规模和类型; b)过程的复杂程度及相互关系; c)涉及人员所需的能力。 | √ | ||||||||||||||||||||||||||
7.5.2 创建和更新 | 1.组织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并保持了“记录控制程序”,该程序适用范围是否包括了QMS实施、保持和改进产生的所有记录(包括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分析报告、相关方有关记录和以各种媒体、形式存在的记录)? | √ | |||||||||||||||||||||||||
2.组织是否按照标准要求设置了质量记录?记录项目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 √ | ||||||||||||||||||||||||||
3.组织为确保QMS过程有效运作、控制、证实、改进,是否设置了必要记录? | √ | ||||||||||||||||||||||||||
4.质量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标识是否达到唯一可追溯?文件规定外质量记录如何标识? | √ | ||||||||||||||||||||||||||
5.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真实、及时 、清楚、正确? | √ | ||||||||||||||||||||||||||
6.质量记录的传递(包括收集、报送、领用、分发、归档、联网等方式)是否确定要求? | √ | ||||||||||||||||||||||||||
7.5.2 创建和更新 | 7.质量记录是否确定保存地点、方式、期限?记录保存环境设施是否适宜,能防止损坏、变质或丢失?记录保存期限是否适宜,能满足证实、控制、追溯、改进要求?记录保存检索是否简便? | √ | |||||||||||||||||||||||||
8.保存的记录是否按照时间要求进行了鉴定和整理?对失效的无保存价值的记录及时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置? | √ | ||||||||||||||||||||||||||
9.质量记录是否进行整理分析,并为改进和管理提供信息? | √ | ||||||||||||||||||||||||||
7.5.3 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 1.组织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并保持“文件控制程序”?该程序适用范围是否包括组织QMS要求的所有文件(内、外部文件;各种类型及形式的文件)? | √ | |||||||||||||||||||||||||
2.文件发布前是否组织相关部门评审、以确保文件的适用性、完整性、协调性? | √ | ||||||||||||||||||||||||||
3.组织文件批准权限是否按文件类别、适用范围、所处层次确定相应的批准人?所有文件发布前是否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的适宜性?有效性? | √ | ||||||||||||||||||||||||||
4.文件是否发至使用场所或岗位?执行人员是否能得到所需文件? | √ | ||||||||||||||||||||||||||
5.文件是否得到及时更改?文件更改前是否批准?更改的文件是否确保了四个到位(即所有同一文件更改到位;所有相关文件更改到位;所有相关部门/岗位通知到位;涉及实物时处置到位)? | √ | ||||||||||||||||||||||||||
6.不同类型、状态(如修改、外来文件)的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查? | √ | ||||||||||||||||||||||||||
7.组织有哪些外来文件?这些文件分发是否受控? | √ | ||||||||||||||||||||||||||
8.组织分发至供方及其他相关方文件是否受控? | √ | ||||||||||||||||||||||||||
9.作废文件是否已撤出使用场所?未撤出时,是否有明显标识、能防止非预期使用? | √ | ||||||||||||||||||||||||||
10.组织文件保管是否指定设施、场所、人员、能确保文件不损坏、不丢失、及时提供? | √ | ||||||||||||||||||||||||||
11.组织是否建立文件档案?文件归档、整理、鉴定/评审、保管、利用是否受控? | √ | ||||||||||||||||||||||||||
8 | 运行 | √ | |||||||||||||||||||||||||
8.1 运行策划和控制 | 1.组织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有哪些?体现在组织哪些文件中? | 公司通过采取下列措施,策划、实施和控制满足产品和服务要求所需的过程,并实施应对风险和基于的策划措施: a)确定研发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包括研发产品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等 b)建立下列内容的准则: 1)过程运行规范,如设计方案、配方,服务管理制度,产品检验规程等; 2)产品和服务的验证标准。 c)资源配置要求; d)实施过程控制的规范; e)在需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确定并保持、保留运行过程形成文件的信息: 1)证实过程已经按策划进行; 2)证明研发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策划的输出应适合组织的运行需要。 公司严格控制运行策划的更改,评审非预期变更的后果。更改在实施前应予以确认。必要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公司制定物料采购制度,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进行管理,确保外包过程受控。 | √ | ||||||||||||||||||||||||
2.组织是否已编制研发产品实现流程图?在该流程图中,过程及顺序是否恰当?哪些过程需建立或已建立 了文件?哪些过程已确定或需确定验证、确认、监控、检验和试验活动? | √ | ||||||||||||||||||||||||||
3.对需确定的验证、确认、检验和试验活动,下列是否明确:a)要求?b)所需客观证据?c)产品接收准则?d)认定的提供方式? | √ | ||||||||||||||||||||||||||
4.产品实现有哪些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如何确保它们处在受控状态?其资源是否充足、适宜? | √ | ||||||||||||||||||||||||||
5.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确定了哪些提供证据的所需记录? | √ | ||||||||||||||||||||||||||
6.产品实现策划的结果形成了哪些文件?这些文件与组织的QMS其他过程的要求是否一致,并适于组织运作? | √ | ||||||||||||||||||||||||||
8.2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8.2.1 顾客沟通 | 1.组织是否建立可靠的有效的与顾客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在和顾客沟通过程中,组织是否尽力、充分、主动? | 与顾客沟通应包括: a) 提供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信息; b) 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更改; c) 获取顾客关于产品和服务的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d) 顾客财产的处理和控制; e) 关系重大时,制定有关应急措施的特定要求。 | √ | ||||||||||||||||||||||||
2.组织在产品信息问询、合同、订单的处理,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投诉)三方面是否已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并能及时沟通? | √ | ||||||||||||||||||||||||||
3.组织如何使顾客反馈简单化,并主动要求反馈? | √ | ||||||||||||||||||||||||||
4.发生顾客投诉后,组织是否立即沟通、处理、解决顾客当前的不满意?` | √ | ||||||||||||||||||||||||||
5.在与顾客沟通时,是否因人而异,诚恳、实在、尊重顾客? | √ | ||||||||||||||||||||||||||
8.2.2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 1.组织有哪些顾客?不同顾客的要求有哪些差异?组织的顾客目标市场是否明确、适宜? | 在确定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时,组织应确保: a) 产品和服务要求得到确定,包括: 1)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2) 组织认为必要的要求。 b) 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组织所声称的要求。 | √ | ||||||||||||||||||||||||
2.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性能、交付、价格、服务等方面要求)组织是否已确定并被充分理解? | √ | ||||||||||||||||||||||||||
3.顾客没有规定,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有哪些?组织是否已被充分理解? | √ | ||||||||||||||||||||||||||
4.与组织产品有关的法律有哪些?是否已被收集并得到确定? | √ | ||||||||||||||||||||||||||
5.为满足顾客要求、确保组织利益,组织提出了哪些与产品要求有关的附加要求?这些附加要求是否形成文件? | √ | ||||||||||||||||||||||||||
8.2.3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 1.顾客的产品要求有哪些表现形式(包括口头要求、传真、合同、订单标书等)?针对顾客产品要求不同的表现形式,组织采取了哪些方式予以接收、确定、评审? | 8.2.3.1 组织应确保有能力满足向顾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组织应在向顾客承诺提供产品和服务之前实施评审,包括: a) 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 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 组织规定的要求; d) 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要求; e)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组织应确保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已得到解决。 若顾客没有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组织应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8.2.3.2 适用时,组织应保留以下方面的文件化信息: a) 评审结果; b) 产品和服务的任何新要求。 | √ | ||||||||||||||||||||||||
2.常规与非常规产品要求界限标准是否确定?该界限标准考虑因素(包括产品价格、技术质量要求、交付期、付款等)是否全面、必需? | √ | ||||||||||||||||||||||||||
3.针对常规与非常规产品要求,组织采取了哪些评审方式?这些评审方式是否有效? | √ | ||||||||||||||||||||||||||
4.评审内容是否包括了顾客的产品要求和组织有关产品的附加要求?评审是否抓住了重点?组织确定的附加要求顾客是否乐意接收、能够达到? | √ | ||||||||||||||||||||||||||
8.2.3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 5.组织接收了多少顾客合同或订单?这些合同或订单是否都在接收前得到评审?若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组织在提供产品承诺前是否采用了适宜的方式,对顾客要求进行了确认? | √ | |||||||||||||||||||||||||
6.组织通过评审,会得到哪些评审结果,会引发哪些措施?这些评审结果及由评审引发的措施形成哪些记录,并得以保持? | √ | ||||||||||||||||||||||||||
7.抽查交付及交付后活动记录,验证组织通过评审是否能确保 ⑴产品要求最终确定并被理解? ⑵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得到妥善解决? ⑶组织有能力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 | √ | ||||||||||||||||||||||||||
8.2.4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 1.当顾客提出产品要求更改时,组织是否评审、确认?当组织提出产品要求更改时,组织是否得到顾客认可? | 若产品和服务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的文件化信息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 √ | ||||||||||||||||||||||||
2.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组织是否有确定的变更过程,以确保相关文件得到更改,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对已实现部分产品是否与顾客协商妥善处理? | √ | ||||||||||||||||||||||||||
8.3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 1、设计开发的策划有哪些? 2、设计开发的输入信息有哪些? 3、设计开发是怎么进行控制的? 4、设计开发输出有哪些内容? 5、设计开发更改了哪些内容,更改后又是怎么控制的? | 8.3.1 总则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设计和开发过程,以便确保后续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8.3.2 设计和开发策划 在确定设计和开发的各个阶段及其控制时,组织应考虑: a) 设计和开发活动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复杂程度; b) 所需的过程阶段,包括适用的设计和开发评审; c) 所要求的设计和开发验证和确认活动; d) 设计和开发过程涉及的职责和权限; e)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所需的内部和外部资源; f) 设计和开发过程参与人员之间接口的控制需求; g) 顾客和使用者参与设计和开发过程的需求; h) 后续的开发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要求; i) 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期望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得控制水平; j) 证实已满足设计和开发要求所需的文件化信息。 8.3.3 设计和开发的输入 组织应针对具体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确定设计和开发的的基本要求,组织应考虑: a) 功能和性能要求; b) 来自以前类似设计和开发活动的信息; c) 法律法规要求; d) 组织承诺执行的标准或行业规范; e) 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引起的潜在失效后果。 输入应满足设计和开发目的,完整并且清楚。 设计和开发输入的矛盾应予以解决。 组织应保持设计和开发输入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3.4 设计和开发控制 组织应对设计和开发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 a) 规定拟获得的结果; b) 实施评审,以评价设计和开发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c) 实施验证活动,以确保设计和开发的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 d) 实施确认活动,以确保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要求; e) 对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中确定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 f) 保留这些活动的文件化信息。 注:设计和开发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具有不同的目的,根据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可以单独或以任意组合进行。 8.3.5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 组织应确保设计和开发的输出: a) 满足输入的要求; b) 对于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后续过程是充分的; c) 包括或引用监视和测量要求,适当时,包括接收准则; d) 规定对于实现预期目的、保证安全和正确提供(使用)所必需的产品和服务特性。 组织应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出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3.6 设计和开发的更改 组织应识别、评审和控制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期间以及后续所做的更改,以便避免不利影响,确保符合要求。 组织应保留以下形成文件的信息: a) 设计和开发的变更 b) 评审结果; c) 变更的授权; d) 为防止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 |||||||||||||||||||||||||
8.4 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 总则 | 1组织采购过程有哪些?这些过程控制的方法是否确定、适宜且有效,能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 组织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当以下情况时,组织应确定要应用的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a) 外部供方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构成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b) 外部供方替组织直接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 c) 组织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部分过程。 组织应根据外部供方提供所要求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确定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和再评价的准则,并加以实施。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所需的形成文件的的信息。 | √ | ||||||||||||||||||||||||
2.采购依据是否充分、可靠?采购产品的要求是否明确、适宜(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交付期、价格等)? | √ | ||||||||||||||||||||||||||
3.当供方的产品、程序、过程、设备的变化会导致影响组织产品质量时,组织对这种变化情况是否要求得到批准?这些需批准的情况是否确定并被实施? | √ | ||||||||||||||||||||||||||
4.当供方人员的变化会导致影响产品质量时,组织是否按照规定人员资格要求并对其鉴定? | √ | ||||||||||||||||||||||||||
5.组织是否按照规定过程实施采购?采购及批准权限是否明确并得到实施? | √ | ||||||||||||||||||||||||||
6.组织是否提供必要的采购计划资料和采购承诺,以便供方能够满足这些期望要求? | √ | ||||||||||||||||||||||||||
8.4.2 控制类型和程度 | 1.组织是否针对不同供方的产品、性质及供货业绩,进行分类或分级,规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 公司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不会对组织稳定地向顾客交付合格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组织应: a) 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保持在其质量管理体系控制之中; b) 规定对外部供方的控制及其输出结果的控制; c) 考虑: 1)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对组织稳定的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的潜在影响; 2) 外部供方自身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应以供方符合本标准为目标进行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开发。符合ISO 9001是达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除非顾客另有规定,否则组织的供方应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 d) 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定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 | √ | ||||||||||||||||||||||||
2.组织是否对采购产品的验证记录、与供方的沟通以及对不合格品的反应做出规定,以证实其符合规定要求? | √ | ||||||||||||||||||||||||||
3.组织对供方首样检验情况及要求是否明确规定并执行?组织对供方封样情况及要求是否明确规定并执行?供方样品是否有标识、有首样检验、封样的记录? | √ | ||||||||||||||||||||||||||
4.组织对采购产品未实施检验时,是否建立实施了其他有效的控制措施(签订质保协议或监控制度)? | √ | ||||||||||||||||||||||||||
5.组织是否规定采购产品在供方现场验证的情况并予以实施?顾客是否提出对采购产品在供方现场验证的要求并予实施?如有,组织在采购文件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了规定? | √ | ||||||||||||||||||||||||||
8.4.3 外部供方的信息 | 1.组织有哪些供方应选择、评价?供方选择、评价准则是否确定?供方选择、评价准则是否按照组织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制定?组织是否按照供方选择评价准则进行供方的选择、评价?供方选择、评价结果是否形成记录并予保持? | 在与外部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要求的充分性。 组织应与外部供方沟通其以下方面的要求: a) 将要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 b) 以下批准: 1) 产品和服务; 2) 方法、过程和设备; 3)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c) 能力,包含所要求的人员资格; d) 外部供方和组织的接口; e) 组织实施的对外部供方绩效的控制和监视; f) 组织或其顾客拟在外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或确认活动。 | √ | ||||||||||||||||||||||||
2.组织是否建立合格供方目录?目录是否得到批准并分发至有关部门?采购是否依据目录进行? | √ | ||||||||||||||||||||||||||
3.供方供货业绩是否有记录?对供货业绩不良时是否采取措施,以促使供方改进,满足采购要求? | √ | ||||||||||||||||||||||||||
4.组织是否建立实施合格供方重新评价准则?对重新评价结果及跟踪措施是否有记录并予保持? | √ | ||||||||||||||||||||||||||
5.组织是否建立、保持与合格供方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沟通、保持协调,有良好的互惠关系? | √ | ||||||||||||||||||||||||||
6. 临时供方是否建立、实施了有效的控制措施? | √ | ||||||||||||||||||||||||||
7.顾客有要求或组织认为必要时,供方更新信息是否向顾客报告或经顾客同意?供方更新条件、措施是否确定并予实施? | √ | ||||||||||||||||||||||||||
8.5 生产和服务提供 8.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 1.在生产和服务提供前,组织如何进行策划?策划结果形成了哪些可操作的文件? | 组织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包括: a)可获得形成文件的信息,以规定以下内容: 1) 所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进行的活动的特征; 2) 拟获得的结果; b) 可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c) 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 d) 为过程的运行提供适宜的基础设施和环境; e) 配备具备能力的人员,包括所要求的资格; f) 若输出结果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应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实现策划结果的能力进行确认和定期再确认; g) 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错误; h) 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 | √ | ||||||||||||||||||||||||
2.组织生产和服务提供受控条件有哪些?其中关键过程受控条件是否齐备、充分、适宜? | √ | ||||||||||||||||||||||||||
3.为有效地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有关人员是否获得相应的产品特性要求?产品特性的信息以何种形式表述?该表述是否形成文件,且清楚、正确、完整、适用? | √ | ||||||||||||||||||||||||||
4.当没有作业指导书,不能有效进行生产和服务时,有关人员是否能获得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是否清楚、适用、正确、有效? | 生产现场部分工位没有作业指导书 | ||||||||||||||||||||||||||
5.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状况是否能够确保达到产品质量、工作效率和能源消耗的要求?特别是那些组织主要以设备和顾客接触时,是否能够确保顾客满意?设备使用人员是否能够正确使用设备,是否规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控制措施?对使用的设备是否适宜,组织是否规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检查评价制度,一旦发现不适宜设备,组织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纠正后是否重新验证评价? | √ | ||||||||||||||||||||||||||
8.5 生产和服务提供 8.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 6.为确保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受控,在需进行测量与监控的过程或场所,有关人员是否获得并使用了能够满足测量和监控要求的装置? | √ | |||||||||||||||||||||||||
7.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哪些过程和过程输出必须实施监控或测量?监控或测量的项目、要求及方法是什么?由谁实施监控或测量?实施监控或测量的资源是否适当、充分?实施的监控或测量是否已确保过程受控? | √ | ||||||||||||||||||||||||||
8. 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中,对产品的放行(上个过程的输出作为下个过程的输入)是否明确: ⑴放行条件并被遵守? ⑵放行过程的监控或测量并被实施? ⑶放行手续并被执行? | √ | ||||||||||||||||||||||||||
9.产品的交付过程、条件、方式、确认是否规定并被实施?交付过程中,顾客是否感到可信、方便、快捷、准确?组织是否保存了产品交付记录? | √ | ||||||||||||||||||||||||||
10.组织交付活动及规定有哪些?这些交付后活动是否有助于提高顾客满意率?有助于改进开发产品或服务质量? | √ | ||||||||||||||||||||||||||
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 | 1.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凡有区分产品、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产品标识方式是否确定并被实施?所作产品标识是否能达到区分产品或追溯性要求? | 需要时,组织应在设计开发全过程对产品和过程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 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 若要求可追溯,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且应保留实现可追溯性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 √ | ||||||||||||||||||||||||
2.针对监控和测量要求,产品状态标识是否确定并被实施?在任一测量点,产品待测、已测等状态是否标识,使不同状态产品能够得到有效、清楚识别? | √ | ||||||||||||||||||||||||||
3.产品标识实施、保持、撤除过程是否明确并受控?产品标识涉及内容是否可区分或可追溯? | √ | ||||||||||||||||||||||||||
4.对有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产品标识是否唯一、已受控并有记录? | √ | ||||||||||||||||||||||||||
5.当采用技术状态管理作为保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时是否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控制、纪实和审核? | √ | ||||||||||||||||||||||||||
8.5.3 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 1.组织是否存在顾客财产?如有,有哪些?这些顾客财产自交付日起组织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这些措施是否有效并被实施? | 公司在控制或使用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期间,应对其进行妥善管理。 对公司使用的或构成产品和服务一部分的顾客和外部供方财产,组织应予以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 若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组织应向顾客或外部供方报告,并保留相关形成文件的信息。 注: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可能包括材料、图纸、方案、工具和设备、顾客的场所、知识产权和个人数据。 | √ | ||||||||||||||||||||||||
2.顾客财产中是否含有知识产权?如有,组织是否按照法律和顾客要求采取了保护措施? | √ | ||||||||||||||||||||||||||
3.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组织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扩大,并予以记录,向顾客报告?在未征得顾客意见之前,不擅自处置? | √ | ||||||||||||||||||||||||||
8.5.4 防护 8.5.5 交付后活动 | 1.组织是否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在标识、搬运、包装、贮存期间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产品不损坏、不变质、不丢失? | 公司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期间对产品进行必要防护,包括标识、处置、污染控制、包装、储存、传送或运输以及保护。以确保符合要求。 | √ | ||||||||||||||||||||||||
2.在顾客有要求时,组织是否按照顾客要求提供防护措施且经验证有效?组织所采取的防护措施是否能延伸到产品交付地点? | √ | ||||||||||||||||||||||||||
3.当产品涉及安全、健康等特殊要求时,组织所采取防护措施能在产品寿命期间或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吗? | 公司应满足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交付后活动的要求。交付后活动的范围和程度应涉及: a) 法律法规要求; b)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潜在不期望的后果; c) 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用途和预期寿命; d) 顾客要求; e) 顾客反馈。 注:交付后活动可能包括担保条款所规定的相关活动,诸如合同规定的服务,以及回收或最终报废处置等附加服务等。 | √ | |||||||||||||||||||||||||
8.5.6 更改控制 | 1.当产品或服务发生更改时,组织是否评审、确认?并保留更改评审结果? | a) 公司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更改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控制,以确保稳定地符合要求。 b) 更改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包括更改评审结果、更改的人员以及根据评审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 √ | ||||||||||||||||||||||||
2.产品或服务要求发生变更时,组织是否确定了变更过程,以确保相关文件得到更改,相关人员知道变更的要求? | √ | ||||||||||||||||||||||||||
3.当提出产品或服务要求更改时,组织是否得到顾客认可?对已实现部分产品或服务是否与顾客协商妥善处理? | √ | ||||||||||||||||||||||||||
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 1采购产品特性的测量和监控策划结果是否形成文件,并被执行? | 组织应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被满足。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组织应保留有关产品和服务放行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形成文件的信息应包括: a) 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b) 授权放行人员的可追溯性信息; | √ | ||||||||||||||||||||||||
2.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研发产品特性的测量和监控,策划结果是否形成文件并被执行? | √ | ||||||||||||||||||||||||||
3.研发产品交付前,对产品特性是否进行测量和监控?交付顾客的产品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⑴所有规定的测量或监控项目都已圆满完成? ⑵交付前产品测量和监控结果符合接收准则? ⑶有关证据齐备并获认可? | √ | ||||||||||||||||||||||||||
4.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产品特性的接收准则是否确定并被遵守?产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是否充分、可靠并被保持?测量或监控记录上是否指明有权力放行产品的人员(如签名)? | √ | ||||||||||||||||||||||||||
5.根据产品特性测量和监控文件的规定,测量和监控活动没有完成之前,需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时,是否得到组织有关授权人员批准,或适用时顾客的批准? | √ | ||||||||||||||||||||||||||
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 1.组织是否建立、保持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该程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对组织各个过程、各种情况不合格品评审、处置作出了明确的、合适的规定?其被实施能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 8.7.1公司确保对不合格产品和服务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根据不合格的性质及其对产品和服务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这也适用于在产品交付之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在服务提供期间或之后发现的不合格服务。状态未经标识或可疑的产品,应归类为不合格品, 处置不合格品方式有: a)纠正; b)对提供产品和服务进行隔离、限制、退货或暂停; c)告知顾客; d)获得让步接收的授权。 对不合格品进行纠正之后应验证其是否符合要求。 8.7.2 组织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 a) 有关不合格的描述; b) 所采取措施的描述; c) 获得让步的描述; d) 处置不合格的授权标识。 | √ | ||||||||||||||||||||||||
2.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人员及权限是否明确?不合格品是否在具有资格的人员评审后才进行处置? | √ | ||||||||||||||||||||||||||
3.所选择的不合格品处置方式是否符合要求?让步时,是否经授权人批准或按顾客要求批准?不合格品纠正后是否重新验证?是否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或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 √ | ||||||||||||||||||||||||||
4.对不合格品的性质、评审、处置(包括让步批准)是否保持记录? | √ | ||||||||||||||||||||||||||
5.对交付或开始使用后的不合格品,组织是否区分轻重缓急、指定人员迅速确认不合格品,采取补救措施,解决顾客当前不满意?该措施是否与其所产生的影响(包括潜在的)相适应? | √ | ||||||||||||||||||||||||||
9 | 绩效评价 | √ | |||||||||||||||||||||||||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 总则 | 1.组织为确保产品,QMS符合性并实现持续改进,对所需的监控、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如何进行策划?策划是否在产品、过程、体系业绩、顾客满意程度四个方面展开?策划结果是否形成文件?文件中是否确定了适用方法及应用程度? | 组织应确定: a) 需要监视和测量的对象; b) 确保有效结果所需要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方法; c) 实施监视和测量的时机; d) 分析和评价监视和测量的结果的时机。 组织应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结果的证据。 | √ | ||||||||||||||||||||||||
2.组织在策划过程中,是否确定统计技术应用需求、场合及要求?对统计技术应用正确性、适用性是否有监控、验证措施? | √ | ||||||||||||||||||||||||||
3.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组织设置了哪些测量或监控点?针对关键过程,组织是否实施了有效的测量或监控活动? | √ | ||||||||||||||||||||||||||
4.组织对所设置的测量或监控点,是否针对过程要素、特别是过程支配性因素进行测量或监控?这些测量或监控活动能否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结果的能力?成为确保产品符合性的基本手段? | √ | ||||||||||||||||||||||||||
5.当测量或监控发现过程策划结果未满足要求时,是否针对不合格本身采取了可行、有效的措施?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以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 √ | ||||||||||||||||||||||||||
9.1.2 顾客满意 | 1.为监控和测量顾客是否满意,组织获取这些信息渠道有哪些?采用了哪些方法进行顾客满意程度的测量或监控? | 组织应监视顾客对其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的程度的感受。组织应确定这些信息的获取、监视和评审方法。 监视顾客感受的示例可以包括顾客调查、顾客对交付产品或服务的反馈、顾客会晤、市场占有率分析、赞扬、索赔等报告。 | √ | ||||||||||||||||||||||||
2.组织使顾客满意关键因素有哪些?使顾客满意的关键因素是否已成为组织进行测量和监控的依据? | √ | ||||||||||||||||||||||||||
3.组织是否在顾客不满意的问题点和使顾客满意的关键因素上设置了测量或监控点,并确定了测量或监控方法? | √ | ||||||||||||||||||||||||||
4.组织对顾客满意程度的评价是否来自顾客的意见感受?是否具有代表性、可信性? | √ | ||||||||||||||||||||||||||
9.1.3 分析与评价 | 1.组织为证实QMS的适宜性、有效性并识别持续改进机会,确定、收集、分析了哪些数据?这些数据的统计方法、时间、传递要求是否得到规定和实施?是否包括来自测量和监控,不合格品控制等主要数据? | 组织应分析、评价通过监视和测量获得的适宜数据和信息。 应利用分析结果评价: a) 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b) 顾客满意程度; c) 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d) 策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e) 针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f) 外部供方的绩效; g) 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需求。注:分析数据的方法可以包括统计技术。 | √ | ||||||||||||||||||||||||
9.1.3 分析与评价 | 2.组织是否建立、实施了数据分析规定?通过数据分析,应提供的信息是否包括: ⑴顾客满意? ⑵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 ⑶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⑷供方业绩改进与开发? | √ | |||||||||||||||||||||||||
3.为提高数据分析的有效性和效率,组织是否采取了适用的统计技术? | √ | ||||||||||||||||||||||||||
9.2 内部审核 | 1.组织是否根据标准要求建立、实施、保持了内部审核程序? | 9.2.1公司照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提供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下列信息: a)是否符合组织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9001标准的要求。 b)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9.2.2 公司应: 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c)应确保审核过程客观公正; d)确保相关管理部门获得审核报告;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保留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 √ | ||||||||||||||||||||||||
2.根据规定的时间间隔,组织是否编制审核计划?该计划有没有覆盖QMS所有部门、主要场所、过程? | √ | ||||||||||||||||||||||||||
3.根据审核计划规定的审核对象,是否编制了检查表?这些检查表是否覆盖了标准要求?是否覆盖了所审核对象主要职能?是否反映了推进内部管理的需要?是否突出了审核区域的重点?是否可操作?是否根据审核准则(特别是组织QMS文件)编制? | √ | ||||||||||||||||||||||||||
4.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是否确保了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没有审核员审核自已工作的现象?审核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授权,具备相应资格? | √ | ||||||||||||||||||||||||||
5.现场审核记录是否已反映检查表内容已经检查?对不合格客观事实描述是否清楚、可证实、可追溯? | √ | ||||||||||||||||||||||||||
6.对现场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是否开具不合格项,并经受审核部门确认? | √ | ||||||||||||||||||||||||||
7.对审核发现的不合格,是否采取措施,确保消除并能防止其再发生?对措施的有效性是否进行验证,并有验证结果的报告? | √ | ||||||||||||||||||||||||||
8.组织是否编制内审报告,对QMS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并实施改进? | √ | ||||||||||||||||||||||||||
9.内审首、末次会议是否召开?有没有会议记录?与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 √ | ||||||||||||||||||||||||||
10.审核用工作文件是否齐全、规范、正确,并得到整理、保存? | √ | ||||||||||||||||||||||||||
9.3 管理评审 | 1.最高管理者是否按照计划进行管理评审?评审时间间隔是否适宜? | 9.3.1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保持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相一致。 9.3.2管理评审输入 策划和实施管理评审时应考虑下列内容: a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实施情况; b)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c)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信息,包括下列趋势性信息: 1)顾客满意和相关方的反馈; 2)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3)过程绩效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4)不合格以及纠正措施; 5)监视和测量结果; 6)审核结果; 7)外部供方的绩效。 D)资源的充分性; E)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 F)改进的机会。 9.3.3 管理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决定和措施: a) 改进的机会; b) 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需求; c) 资源需求。 组织应保留作为管理评审结果证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 √ | ||||||||||||||||||||||||
2.管理评审是否评价组织QMS(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变更的需要?管理评审的结果能够导致QMS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提高吗? | √ | ||||||||||||||||||||||||||
3.为提高管理评审有效性,信息输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充分、足够?是否反映组织当前的业绩和改进的机会? | √ | ||||||||||||||||||||||||||
4.管理评审是否形成报告(记录)?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仅对组织QMS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作出评价,同时确定了组织QMS及过程改进的机会和措施? | √ | ||||||||||||||||||||||||||
10 | 持续改进 | √ | |||||||||||||||||||||||||
10.1 总则 | 1组织QMS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形成?该机制是否创造了一种氛围,使每个员工都有参与改进的意识和机会? | 公司应确定并选择改进机会,采取必要措施,满足顾客要求和增强顾客满意。 这些应包括: a) 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要求并关注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b) 纠正、预防或减少不利影响; c) 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改进的示例可以包括纠正、纠正措施、持续改进、突变、创新或重组。 | √ | ||||||||||||||||||||||||
2.组织是否通过使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致力于提高QMS的有效性? | √ | ||||||||||||||||||||||||||
3.组织持续改进QMS绩效是否明显?有充分的、可靠的事实或数据对比予以证明? | √ | ||||||||||||||||||||||||||
10.2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 1.组织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数据分析和改进控制程序”?该程序是否按照标准要求作出以下的规定: ⑴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投诉)? ⑵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⑶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原因? ⑷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⑸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⑹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 10.2.1 若出现不合格,包括投诉所引起的不合格,公司应: a)对不合格做出应对,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纠正;处置产生的后果。 b)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1)评审和分析不合格;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实施纠正措施; d)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需要时,变更质量管理体系。 纠正措施应与所产生的不合格的影响相适应。 10.2.2 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以下方面的证据: a) 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 | √ | ||||||||||||||||||||||||
2.组织对应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是否执行了“数据分析和改进控制程序” | √ | ||||||||||||||||||||||||||
3.组织采集纠正措施信息的来源是否正常、充分、可靠、及时?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注重过程及有效性,能防止不合格再发生,并与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对纠正 措施实施及有效性是否进行记录、评审,实施了闭环管理? | √ | ||||||||||||||||||||||||||
4.对来自顾客的投诉,是否在采取补救措施后,能分析顾客投诉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再发生类似的顾客投诉? | √ | ||||||||||||||||||||||||||
10.3持续改进 | 1、持续改进的手段有哪些? 2、对管理评审的改进机会有否进行跟踪实施? | 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组织应考虑管理评审的分析、评价结果以及管理评审的输出,确定是否存在持续改进的需求和机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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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安全检查表汇编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篇
1. 综合安全管理检查表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表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检查表
4. 安全教育检查表
5. 事故管理检查表
6. 安全档案检查表
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表
8. 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检查表
第二部分 机械篇
9. 车床安全检查表
10. 铣床安全检查表
11. 刨床安全检查表
12. 冲、剪、压机械安全检查表
13. 电焊机安全检查表
14. 破碎机安全检查表
15. 砂轮机安全检查表
16. 压力机安全检查表
17. 水压机安全检查表
18. 皮带运输机安全检查表
19. 型材挤压机安全检查表
20. 锻造机械检查表
21. 铸造机械安全检查表
22. 木工机械安全检查表
23. 光学机械安全检查表
24. 热交换器安全检查表
25. 吊具安全检查表
第三部分 电气篇
26. 电气线路安全检查表
27. 电气检修作业安全检查表
28.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检查表
29.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表
30. 电网接地系统安全检查表
31. 防雷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表
32. 车间动力配电箱安全检查表
33. 电气试验站(台、室)安全检查表
第四部分 特种设备篇
34.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35. 锅炉安全检查表
36. 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表
37. 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表
38. 电梯安全检查表
39. 客运索道安全检查表
40.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表
41. 高压气瓶安全检查表
42.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第五部分 生产场所篇
43. 车间安全检查表
44. 安全标志检查表
45. 厂区道路设施安全检查表
46. 工件材料堆放安全检查表
47. 设备设施间距安全检量表
48. 仓库安全检查表
49. 变、配电站安全检查表
50. 空压站安全检查表
51. 配电室安全检查表
52. 制氧站安全检查表
53. 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54.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检查表
55. 天然气站安全检查表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篇
综合安全管理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资质检查 | 查是否有证书,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 组织机构 | 查组织机构成立的文件,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组织机构 | |
查组织机构成立的文件,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查组织机构成立的文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查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
3 | 作业人员 | 询问相关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
查相关证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铀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具有相关证书 | |||
查培训记录,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并具有培训记录 | |||
查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
4 | 安全投入 | 查有关账目,核实安全投入是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核实安全投入是否包括以下费用: (1)事故隐患治理费用 (2)安全技术措施资金 (3)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费用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5)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的费用 (6)劳动条件改善的费用 (7)为员工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 |
5 | “三同时”审批 | 查验收资料,技术改造项目和新、改扩建项目是否经过技安、职业卫生、消防、工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验收 | |
查评审资料,设备更新项目是否经技安和职业卫生部门评审 | |||
查评审资料,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是否经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部门评审 | |||
6 | 安全例会 | 查会议记录,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并有会议记录 | |
查会议记录,特殊情况是否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 |||
查会议记录,每次安全例会各单位安全员是否亲自参中并有签到表,有事提前请假,或委托他人参加 | |||
查相关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是否根据的关规定进行处罚 | |||
查会议记录,是否布置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内容 | |||
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否齐全 | |||
7 | 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 | 查计划文本,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 |
查计划文本,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确定项目内容 | |||
查计划文本,是不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 |||
查计划文本,是否确定设计、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 |||
查计划文本,是否规定项目完成和投用日期 | |||
查相关记录,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是否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 |||
8 | 安全检查 | 安全检查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制度中是否明确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时间间隔、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和责任制 | |
安全管理机构是否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相关人员是否参加,是否有相关记录 | |||
检查结果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有隐患整改记录 | |||
是否将安全检查的相关记录材料进行了归档 | |||
9 | 事故隐患 | 查相关记录,是否制定了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针对性的措施 | |
查相关记录,是否落实解决隐患的人员 | |||
查相关记录,是否落实解决隐患的资金 | |||
查相关记录,是否落实隐患的整改时间 | |||
查相关记录,是否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 | |||
查相关记录,是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设立专人监控并有安全防范措施 | |||
10 | 防护用品 | 查相关记录、查现场,是否按规范标准配备了防护用品 | |
查相关记录、查现场,劳动防护设备、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
查相关记录、查现场,是否有劳动防护设备、用品发放台账 | |||
查相关记录、查现场,劳动防护设备、用品是否正确使用和穿戴 | |||
查相关记录、查现场,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检查和维护情况 | |||
11 | 职业卫生 | 查相关文本,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 | |
查相关文本,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 |||
查相关文本,是否有职业卫生工作档案 | |||
查相关文本,是否的职业病患者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 | |||
查记录,是否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 | |||
查现场,是否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 |||
查相关文本,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
查现场,是否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维护设备正常运行 | |||
查档案,是否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定期及脱离有毒有害岗位时的体检档案 | |||
12 | 操作规程 | 查相关文本,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
询问相关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 |||
查现场,从业人员在现场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安全责任制 | 查制度文件,是否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签署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 ||
2 | 查制度文本 | 查制度文件则否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
查制度文件,是否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 | ||||
查制度文件,是否有安全检查表及检查记录和考核办法 | ||||
3 | 安全教育 制度 | 查制度文件,是否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
查记录,是否有计划和培训记录 | ||||
4 | 安全奖 惩制度 | 查制度文件,是否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
查记录,是否有奖励和惩罚相关记录 | ||||
5 | 危险作业 审批制度 | 查制度文本,是否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 ||
查记录,是否有危险作业票,如动火票、进入设备作业票等 | ||||
6 | 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 | 查制度文本,是否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
查相关文本,是否有职业卫生工作档案 | ||||
查档案,是否有职工体检档案 | ||||
7 |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查文本、查现场、各工种、岗位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 | ||
8 |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查文本,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查相关记录,应急救援小组是否开展演练活动,并有记录 | ||||
9 | 重大危险源监控 制度 | 查制度文本,是否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 ||
查档案,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 ||||
10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查制度文本,是否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 | ||
查记录,是否有购买和发放记录 | ||||
11 | 事故隐患管理与控制制度 | 查制度文本,是否制定事故隐患管理与控制制度 | ||
查记录,是否有相关文本和资料 | ||||
12 | 安全管理相关台账制度 | 查制度文本,是否有安全台账管理制度 | ||
查文本,是否有各种台账文本 | ||||
13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查制度文本,是否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
查文本,是否有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
查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统一、规范 | ||||
14 |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查制度文本,是否有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
查文本,各种档案文件是否齐备 | ||||
15 | 危险化学品和毒害品安全管理制度 | 查制度文本,是否制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 ||
查相关文本,是否的预防设施,落实了经费 | ||||
查文本和记录,是否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关进行了演练 | ||||
16 | 动力管线安全管理制度 | 查制度文本,是否有动力管线安全管理制度 | ||
查图纸、查记录,是否有动力管线的分布图和检修、维修、运行记录 | ||||
17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查制度文本件,是否制度并完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查相关文本,是否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
查档案,是否有消防档案 | ||||
18 |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查制度文件,是否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
查证件,电气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19 |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 查制度文件,是否建立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 ||
查记录,是否有事故台账 | ||||
20 | 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 查合同,是否有合同评审制度,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承包合同内容 | ||
查合同,承包合同是否明确承包双方的安全责权关系 | ||||
查合同,是否存在以“包”代“管”问题 | ||||
21 | “三同时”审批制度 | 查制度文本,是否有“三同时”审批制度 | ||
查相关记录,有关部门上是否对项目进行了审批、执行,并符合有并规定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生产经营单位法人 | 查相关文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 ||
查企业(工厂)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会议记录、报告,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
查企业(工厂)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有关资料,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查年度工作计划、台账、会议记录,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 ||||
查年度工作计划、台账、会议记录、处理意见等文件,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查年度工作计划,台账、会议记录、相关文件,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查事故档案,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 ||||
查年度工作计划、台账、会议记录,是否执行“五同时”的规定 | ||||
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总数设计图纸资料,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否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 | ||||
2 | 副经理 (副厂长) | 查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是否在分管业务范围内,主持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和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 ||
查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是否组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安全工作会议、隐患整改等 | ||||
查相关文件,是否坚持贯彻“三同时”、“五同时”帮则,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 ||||
查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是否向经理(厂长)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 ||||
3 | 总工程师 | 查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是否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技术方面工作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审批安全操伯规程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组织制度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安全防护措施 | ||||
查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是否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 | ||||
查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记录、事故档案及相关文件,是否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 ||||
4 | 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 | 查台账,是否监督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款专用、安全技术指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落实到位 | ||
查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是否在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 ||||
5 | 生产部门负责人 | 查年度工作计划、生产作业调度会议记录,是否执行“五同时”原则,是否在生产中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定 | ||
6 | 技术部门负责人 | 查工程项目设计资料,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安全教育档案,是否执行“三同时”原则,是否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 | ||
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指导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 ||||
7 | 安技部门负责人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负责监督检查职工安全教育情况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参与“三同时”工作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编制了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实施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组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安全工作会议、隐患整改等工作,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 ||||
8 |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 | 查设备档案、台账、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维修、鉴定 | ||
查阅培训合格证,是否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 ||||
查阅事故台账,是否处理设备事故 | ||||
9 | 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 | 查阅培训记录,是否组织新入厂、变换工种、复工,特种作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组织工伤鉴定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对女工特殊保护 | ||||
10 | 车间主任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做到“五同时”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组织制定并施实车间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 ||||
查台账、相关文件,是否组织本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急救器材或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正确维护、使用 | ||||
查事故档案,是否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并保护现场 | ||||
查阅培训记录、现场问询,是否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 ||||
查阅培训记录,是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意见 | ||||
11 | 班组长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的要求,全机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 ||
查阅培训记录、现场问询,是否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汪、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 ||||
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计划,是否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 ||||
查阅有关文件和事故报告记录,是否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 抢救,保护好现场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是否对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防护器材和急救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 ||||
查阅培训记录,是否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 ||||
12 | (车间或班组)安全员 | 查阅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是否协助车间主任(班组长)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 ||
查企业(工厂)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有关资料,是否参与制定车间(班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 ||||
查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是否参与编制车间(班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 ||||
查阅有关文件和现场消防设备设施,是否管理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急救、防护设备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掌握车间或班组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 ||||
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
安全教育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新职工安全教育 | 查教育记录,新职工上岗前、是否全部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有考试试卷和成绩记录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每人是否都掌握安全基本知识 | |||
2 | 特种作业人员定全教育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有近两年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卡片、考试卷、成绩统计等资料档案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按期进行复训,并有记录资料 | |||
3 |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对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全部进行岗们安全教育,并填写“变换工种教育登记表”,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新岗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就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 |||
4 | 复工安全教育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对离开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岗的职工全部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教育 登记表”,经考核合格,方可回岗 | |
5 |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并以考核合格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其他负责人、班组长、专业工程人员是否接受教育,并以考核合格 | |||
6 | 全体职工安全教育 | 查培训与和考核记录,是否有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安排、培训人员名单、考试成绩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 |||
查校训和考核记录,是否组织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教育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利用讲座、竞赛和广播、报纸等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教育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对临时工、参观人员、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
7 | 组织管理 | 查培训和考核计划,安全教育是否纳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是否有保证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制度 | |||
查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建立健全教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
事故管理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事故报告 | 查相关文件,企业是否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如实地向政府的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情况 | |
查相关文件,是否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 |||
2 | 事故调查 | 查相关文件,是否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清楚事故原因,并有正确结论 | |
查相关文件,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是否由企业负责人或及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和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查相关文件,死亡事故的调查,是否由企业主管部门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3 | 事故处理 | 查相关文件,是否查清了事故原因 | |
查相关文件,事故责任人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查相关资料,是否召开事故分析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 |||
查相关资料,是否制定并落实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 | |||
4 | 事故台账 | 查相关资料,是否建立事故台账 |
安全档案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档案种类 | 查相关资料,是否有安全会议台账 | |
查相关资料,是否有安全教育台账 | |||
查相关资料,是否有安全检查台账 | |||
查相关资料,是否有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账 | |||
查相关资料,是否有事故处理台账 | |||
查相关资料,是否有隐患整改台账 | |||
查相关资料,是否的特种设备及危险作业管理档案 | |||
查相关资料,是否有职业卫生档案 | |||
2 | 安全档案 的管理 | 是否材料齐全 | |
是否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 |||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将收集来的资料及时存档 | |||
档案是否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 |||
借阅档案是否办理借阅手续 | |||
档案是否定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修补或复制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管理制度 | 查相关文本,是否有特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
查相关文本,是否有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度 | ||||
查相关文本,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 | ||||
2 | 购买特种 设备应附 的资料 | 查档案资料,是否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 ||
查档案资料,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
查档案资料,是否有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 ||||
查档案资料,是否有监督检验证明 | ||||
3 | 登记标志 | 查现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是否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 ||
4 | 特种设备 安全技术 档案 | 查档案资料,是否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 ||
查档案资料,是否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 ||||
查档案资料,是否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
查档案资料,是否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
查档案资料,是否有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
5 | 安全检查 | 查相关记录、查现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关作好记录 | ||
查相关记录、查现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 ||||
查相关记录、查现场,是否使用检验不合格或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 ||||
6 | 预案 | 查培训记录、查相关证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
7 | 人员管理 | 查培训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 ||
查相关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
8 | 检测检验 | 查相关证书,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是否经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
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应急组织 | 检查组织机构图或者文本,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并且人员配备齐全,职责明确 | |
2 | 应急预案 | 检查预案文本,是否对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包括现场预案 | |
检查预案文本,是否明确具体应急操用步骤的执行人,保证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 |||
检查预案文本,应急救援措施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包括报警、现场指挥、现场处理、伤员医疗急救、警戒、停水停电、危险物品转移、废弃物处置等 | |||
检查预案文本,是否明确了应急演练的时间、程序要求 | |||
检查预案文本,是否明确了对预案修订的要求 | |||
检查预案文本,是否对预案进行分级,明确向社会求援的程序步骤 | |||
3 | 应急管理 制度 | 查看制度文本,是否建立了事故报告和报警制度 | |
查看制度文本,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统一指挥和协调管理制度 | |||
查看制度文本,是否建立了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制度 | |||
查看制度文本,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备案更新制度 | |||
查看制度文本,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 |||
查看制度文本,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信息交流与报告制度 | |||
查看制度文本,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的教育、培训及演练制度 | |||
查看制度文本,是否建立了应急设备管理制度 | |||
4 | 危险点分布图 | 查图纸,是否能全面识别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部位及其存在事故风险 | |
5 | 应急装备 | 查现场,核对设备清单,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 | |
6 | 通讯联络 | 检查预案文本,应急组织是否明确的联络方式 | |
7 | 演练 | 查记录和文本,询问现场人员,是否定期演练我,并在演练策划文本、演练记录 |
第二部分 机械篇
车床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生产环境 | 机床布置应保证不使零件或切屑飞出伤人 | |
成品、在制品、毛坯件、工位器具应堆放平稳整齐,高度不超过1.2m | |||
工作场地自然通风良好,通道畅通平坦且路面上无积水和油污,有足够的照明 | |||
2 | 车床检查 | 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 | |
保险、信号装置正常 | |||
工、夹、刀具及工件必须装夹牢固 | |||
机床导轨面上、工作台上禁止摆放工具或其他物品 | |||
机床开动前要观察周围动态,机床开动应先慢速,后中速,仔细检查运转情况 | |||
限位与联锁装置应灵敏可靠 | |||
应有零压保护装置 | |||
应有防止床鞍工作进给时超越安全行程的限位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 | |||
制止动装置可靠 | |||
3 | 装卸工件 | 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 | |
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 | |||
禁止用手刹车 | |||
工件要装夹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 | |||
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 |||
4 | 工件加工 | 禁止戴围巾、手套、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镜 | |
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钱、跟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0—25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300mm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 |||
用锉刀抛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抛光,应对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 |||
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 | |||
用砂布抛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 |||
中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 |||
攻丝或套丝必须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拌牙架)一手开车 | |||
切大料时,并没有留有足够余量,卸下后砸断,以免切沁时物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
铣床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照明 | 应设局部照明 | ||
照明灯应采用36V安全电压供电 | ||||
照明供电变压器应有接地(零)保护 | ||||
2 | 装夹工件 | 装夹工件、工具时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所用有扳手必须符合标准规格 | ||
在机床上进行工件、刀具的紧固、调整、变速及测量等工作时,必须停车 | ||||
3 | 劳动保护 | 高速切削时必须装防护挡板 | ||
操作者要戴防护眼镜,穿紧身工作服,袖口扎紧;女工要戴防护帽 | ||||
4 | 切削 | 操作时,严禁戴手套,以防将手套卷入旋转刀具和工件之间 | ||
切削时目的、手不得接近铣削面、取卸工件时,必须移开刀具后进行 | ||||
严禁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位 | ||||
清除铁屑时,只允许用毛刷,禁止用嘴吹气 | ||||
应备有消理切削的工具 | ||||
5 | 拆装立 铣刀 | 拆装立铣刀时,台面须垫木板,禁止用手去 托刀盘 | ||
6 | 装平铣刀 | 装平铣刀,使用扳手螺母时,要注意扳手开口选用适当,用力不可过猛,防止滑倒 | ||
7 | 对刀 | 对马时必须慢速进刀,刀接近工件时需用手摇进刀,不准快速进刀,正在走刀时,不准停车。铣深槽时要停车退刀,快速进刀时,注意手柄伤人 | ||
8 | 吃刀 | 进刀不能过猛,自动走刀必须拉脱工作台上的手轮。不准突然改变进刀速度。限位撞块应预先调整好 |
刨床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设备检查 | 各种型号的手动进料木平刨,其开口尺寸不大于55mm | |
后工作台的唇口与马轴切削的间隙不大于3mm | |||
必须采用圆柱形的刨刀轴,禁用三角形或方形刨刀轴 | |||
刨刀轴径向跳动应小于或等于0.03,运转时无明显振动 | |||
刨刀轴上安装刨 刀的刀槽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纹 | |||
压刀螺钉必须齐全完好,如有滑丝、乱扣、方头或六角头损坏、磨圆、致使紧固不牢,应及时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 |||
导板和导板调整机构应完好、牢靠、灵活好用 | |||
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且灵敏可靠 。熔断器符合要求,不得任意替代 | |||
机床应保护接地(零),且有时显标志 | |||
传动系统应有防罩,工作时不准拆下不用 | |||
偏心轴架防护罩及连接螺钉应齐全、完好、装牢 | |||
吸尘装置有效 | |||
刨刀变钝或缺损应及时更换 | |||
推板必须结实,大小适宜,握持方便 | |||
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活可靠 | |||
工作台升降机构应完整、灵活在、锁紧可靠 | |||
变速器操作灵活,有明显的档位标志 | |||
2 | 行为检查 | 每次装换刨刀应切断电源,设置“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 |
机床发生故障或刨刀用钝,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 |||
严禁将木料从后工作台向前工作台拖回再刨削 | |||
清理机床出屑道,应先停机,断电,待刀轴完全停止方可进行,严禁用手或脚扒木屑 | |||
大平创刨面时吃刀量不得超过2mm,小平刨吃刀量不能超过1mm | |||
调整靠栅,必须停车后才能进行 | |||
刨削中工件被卡,应立即停机,刀轴停时,降低工作台,取出工件,排除故障方可再进料,严禁用身体硬顶工件强行送料 | |||
厚度不同的木料,不得在压刨上同时推进,吃刀量按机床选定 | |||
刨2m以上的材料是地,出口一边有人接,并保持与台面平行,手离送料应大于150mm | |||
送进木料时,选 择木料较平的一面紧靠台面,木料必须正直地通过刨刀 | |||
3 | 作业环境 | 木平刨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雨、防晒及防火设施 | |
机床周围场地宽敞,保证操作维修方便和安全 | |||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或设置人工照明 | |||
材料摆放整齐,道路通畅 |
冲、剪、压机械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离合器 | 是否动作灵活可靠 | |
单次行程操作时,是否无连冲现象 | |||
2 | 制动器 | 是否灵敏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 |
3 | 紧急停止按钮 | 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在规定位置安装,江灵敏的效、醒目 | |
4 | 传动外露部分防护装置 | 是否齐全可靠,安装牢固 | |
5 | 脚踏开关 | 外露部分的上部及两侧是否有防护罩 | |
脚踏板是否有防滑措施 | |||
6 | 安全防护装置 | 危险部位是否有防护措施,且可靠有效 | |
设备上应有合适的局部照明 | |||
高大设备的最高处应设有红色指示灯显示,并涂以黄黑相间的条纹,以防开车误碰 | |||
7 | 接地(零)装置 | 是否有时显接地(零)线 | |
8 | 操作规程 | 物料摆放是否整齐 | |
是否穿戴好工作服 | |||
操作时手不得伸入危险区域内 | |||
完工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
电焊机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电源开关 | 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 | |
是否有漏电保护装置 | |||
容量与电焊机是否匹配 | |||
2 | 防护装置 | 电焊机一、二次接线柱防护罩是否齐全 | |
3 | 焊钳 | 焊钳是否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 |
4 | 电缆线 | 电源一次线长度小于或等于3m,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 |
焊接二次线长度小于或等于30m,接头不许超过3个 | |||
外皮完整、柔软 | |||
是否用钢筋、铁丝代替电缆线 | |||
5 | 接地 | 是否有接地线,接触是否良好 | |
连接建筑物的金属构架、管道、暖气等不应做焊接回路 | |||
6 | 电焊机绝缘 | 一、二次线圈绝缘电阴应大于或等于1M | |
7 | 使用环境 | 焊机使用场所应清洁、周围无易燃爆物 | |
作业现场应有消防用水和灭火器 |
破碎机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安全防护 | 防护装置和安全附处于完好状态,且封闭可靠 | ||
应有降尘和防尘技术措施及设备 | ||||
外露部分应设有安全可靠的防护罩 | ||||
不准部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 ||||
2 | 保护接地 | 设备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可靠 | ||
3 | 电源 | 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 | ||
4 | 落锤式 碎机 | 激发机构定位必须可靠、灵敏 | ||
落锤隔板(友撑板)必须完好、牢固 |
砂轮机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安装地点 | 砂轮机构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墙,不能正对着附近的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来的地方 | |
底部固定牢靠 | |||
砂轮机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的场所 | |||
2 | 防护罩 | 应有足够的强度,安装牢固,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应匹配 | |
防护罩开口角度应大于90°,在砂轮安装轴水平面的上方防护罩开口角度大于65° | |||
3 | 法兰盘 | 法兰盘直径大于砂轮直径的1/3,并有软垫 | |
4 | 工件托架与 护板 | 护板与托架牢固、可调 | |
5 | 砂轮 | 无裂纹,运行时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 |
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 |||
禁止使用受潮、受冻的砂轮 | |||
选用橡胶结合剂的砂轮不许接解触油类,树脂结合剂的砂的砂轮不接触碱类物质,否则会降低 | |||
6 | 接地装置 | 接地应可靠 | |
7 | 操作行为 | 禁止利用杠等工具增加对砂轮的压力 | |
离开工作岗位或停电时,必须关掉电源 | |||
操作时站在砂轮的侧面磨削 |
压力机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设备检查 | 压力机的基础应符合机床说明书的要求,并无裂损 | |
轴承座与机身的连接牢靠,无松动 | |||
皮带与飞轮槽结合良好,无“柔动”现象 | |||
摩擦带无损伤或断裂现象,无润滑油浸入 | |||
主螺杆与压紧法兰连接牢靠,旋转灵活 | |||
主螺母无磨损、变形或损坏 | |||
制动带和制动上不得浸粘润滑油,弹簧有效、无裂损 | |||
操纵机构灵活,连接牢靠 | |||
操纵杆上弹簧完好、有效无裂损 | |||
带轮及飞轮安全防护装置完整无损 | |||
防护罩与机身的连接牢罩,无松动、摇晃或摆动现象 | |||
热锻、热压模冬天工作时,使用前应预热到150-200℃ | |||
压力表应应灵敏、可靠、表面清晰、刻度准确 | |||
2 | 行为检查 | 任何情况下,严禁重物撞击主箱杆 | |
传动胶带轮槽型相符,胶带松紧一致,无松驰、剥层、损伤等现象 | |||
电动机开动后,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 |||
机床各部位的各种润滑良好,油路畅通 | |||
摩擦压力热压时,应设置挡板 | |||
液压操纵摩擦压力机开关启动后,需待油泵运转一定时间后,才能开始工作 | |||
压力机间断工作时,在间隙时间内,必须关闭液压控制开关 | |||
开车前,检查锤头定位装置缓冲垫是否良好,模具固紧螺钉是否松动 | |||
轮转动时,不得调整或安装模具 | |||
3 | 作业环境 | 压力机安装需在室内 | |
保证车间道路畅通 | |||
设备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安全色要醒目 | |||
保证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
水压机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设备检查 | 上横粱四周应设置牢固的栏杆,横梁上不许有检修工具、密封件等杂物 | ||
安装模具用的紧固件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伤痕和痕和裂纹 | ||||
低压充水罐零件应齐全,并保持良好 | ||||
定期检修各类阀门、水位计、压力表、指示灯 | ||||
各类公配器所有密封件应完好,无泄漏 | ||||
各类支架紧固件应齐全、牢靠,并应有防松措施 | ||||
高压关闭阀“开”和“关”应有明显标志 | ||||
高压水泵运转时,各部件应无常声响润滑系统油路畅通、无泄漏 | ||||
锻造水压机不允许在低于停锻造,有可靠 保护接地(或接零) | ||||
充水罐有水量和压力应符合规定 | ||||
各类阀门、管道、气塞、压力容器,应严防泄漏、失效及高压液体飞出伤人 | ||||
2 | 安全管理 和操作 规程 | 设备外露传动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 ||
无底模生产时,活动横梁下不允许站人,的底模生产时,闭合高度应超过人体高度 | ||||
移动工作台与顶出器应有联锁装置 | ||||
水压机工作时,不充许任何人进人顶出器地基坑 | ||||
底座地基坑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和油污 | ||||
每班开车前,应检查阀杆与顶杆之间的间隙是否符合规定,保每证各阀能正确地开启与关闭 | ||||
使用移动工作操作顶出分配前,联锁装置应使操纵手柄工农移动工作台起到联锁作用 | ||||
高压管道系统及充水阀上的放气塞每班开车前应进行放气 | ||||
严禁带压补焊或敲击 | ||||
高压关闭阀的手柄应符合规定长度 | ||||
每班工作谫,应进行空运转试车,检查各部件所有阀门的开启顺序是否正确 | ||||
铁砧砧面上的油污水渍应擦拭干净 | ||||
禁止使用楔形垫,以免锻大飞跃街坊飞出伤人 | ||||
3 | 作业环境 | 水压机本体周围的坯料、工件、模具、成品、半成品准放整齐,道路畅通 | ||
车间利用自然采光时,水压机工作场地的照明应符合规定 | ||||
在移动工作台运动的范围内,应保持整洁,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
皮带运输机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电动机 | 电动机接地(或接零)雄关医德可靠 | |
2 | 皮带机 | 皮带机在运转中不准有人跨越 | |
在相对固定操作位置和较长皮带中间应装设急停开关 | |||
出现问题时,必须停世面检查、处理 | |||
磨损严重的部位必须及时更换 | |||
3 | 齿轮箱 | 主动轮连接是 牢固 | |
是否加装防护罩 | |||
4 | 头架、尾架 | 主动轮、轮的连接处是否装置防护栏网 | |
5 | 制动装置 | 制动装置必须处于能随时起制动作用的状态 | |
紧急制动装置应有醒目标志 | |||
6 | 料斗、溜槽、护罩 | 给料或转运料斗以及溜槽开口位置经常有人员接近时应设防护装置 | |
输送黏性物时应设置机械疏通料斗装置或振捣器械,在无防护措施条件下严禁人工捅发击疏通 | |||
大型料斗在其显著位置应设禁人牌,需要进入料斗中维护时应采用专门的安全措施 | |||
7 | 输送机线 | 使用多台输送机联合完成运送物料或某种工序过程时,应设置中央控制 | |
输送机线的控制必须保证传动性能良好,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切断电源,安全停机 | |||
中央控制台为实现准确控制,必须设置声、光信号,安装摄像头,显示单机运行情况 | |||
输送机线中的设备必须联锁,其中某一输送机出现故障停机时,其物流上方的输送机应立即停机,联锁装置严禁随意改动或拆除,并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维修 | |||
在通道狭窄不开阔地区人使用的输送机,其沿线应设置紧急拉线开关 | |||
输送机线中应设正常照明及可携式照明;在有爆炸性气体,粉尘或危险性混合物的工作环境中,应选 用安全性灯具照明 | |||
8 | 作业行为 检查 | 严禁人员人无专门通道的输送机上跨越或从下面通过 | |
操作人员与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以能上岗操作 | |||
启动操作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调整,必须由经核准胜任的人员进行,调整后必须通告所有操作人员 | |||
9 | 地沟作业 | 地沟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 | |
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
型材挤压机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压力表 | 应灵敏可靠 | |
不许超越压力表的量程范围 | |||
是否定期进行检验 | |||
2 | 液压系统 | 应完好无泄露 | |
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 |||
3 | 溢流阀、调压阀、联锁装置 | 应完好、可靠、有效 | |
4 | 保护接地 | 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线应可靠 | |
5 | 输送带与翻转机构 | 应具备有效可靠的联锁保护装置 | |
6 | 校直夹紧 机构 | 夹撑应牢固、工作就可靠 | |
夹撑长度不应小于100 m m | |||
7 | 信号装置 | 应完穿好有效 | |
8 | 作业行为 检查 | 应穿好防护用品,压机周围及附属设备、管路、控制系统,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发现 | |
操作者严禁靠近运转部位 | |||
不许随意离开操作台和工作岗位,工作中不许谈笑、打闹,应思想集中 |
锻造机械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上下砧 | 上下砧不准有松动现象 | |||
2 | 锤头 | 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应灵敏可靠 | |||
3 | 夹钳 | 钳口在钳头上安装应牢固可靠 | |||
镦粗时,钳口的厚度不得大于锻件镦粗的高度 | |||||
钳杆内设有夹紧机构,并有超载保护装置;钳杆旋转、升降、倾斜等动作灵活自如,旋转速度应符合要求 | |||||
夹紧缸密封良好、无漏油(气)现象 | |||||
4 | 脚踏杆、手柄 | 脚踏杆及手柄与连接杆和旋阀连牢固且操作录活 | |||
5 | 电动杨 | 底座连牢固,接地(零)必须可靠 | |||
6 | 传动部分 | 外露传动部分必须装置 | |||
7 | 操作机 | 夹钳无裂纹且转动灵活 | |||
制动器的制动部分性能必须良好 | |||||
8 | 储气罐 | 储气罐及其安全附件完好 | |||
9 | 作业行为 检查 | 戴好防护用品,如耳塞等 | |||
不可在锻造中触模锻件,防止压伤或烫伤 | |||||
工作时应精力集中,不可脱岗、聊天等 |
铸造机械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设备 | 基础坚实无裂纹,地脚螺栓紧固无松动、牢固可靠 | |
压铸机: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联锁 | |||
制芯机: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整洁,安全可靠 | |||
混砂机: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联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 |||
抛(喷)丸设备:设备应密封应良好,内忧(孔)电气联锁 | |||
2 | 管道 | 所有管道密封应良好,无泄 | |
3 | 防护装置 |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连接和固定应可靠,不得有自行打开的可能性 | |
安全防护装置的布局必须保证安全距离 | |||
4 | 操作机构 | 手动操作机构使用应灵活方便,并有可靠的定位装置。操作时应有足够的动作空间,不得碰手、夹手 | |
控制工作方式和操作方法的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闭锁柜中 | |||
操作机构和按钮板的结构和安装位置不充许存砂子、液体等 | |||
各控制系统应能保证全线或各机构发生紧急情况时,在各操作位置上控制立即停车 | |||
紧急停车控制机构在完成紧急停车动作之后,不得有自行恢复功能 | |||
对自动线和自动控制的单机,应高有在突然断电或发生故障时能进行手动移妇产科运动部件的操纵器件 | |||
在操作位置上如不能完全观察到工作区偶然开动机器又可能造成伤害时,必须设有声响警戒信号装置。按压启动按钮自动发出报警信号时间应不少于15秒,当信号 结束后,机器或生产线才可自动开始工作 | |||
对于同时动作会发生危险的运动部件,其控制机构必须互锁 | |||
5 | 操作按钮 | 应设置合理、表示明确、清晣可见、灵敏有效 | |
对用单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的机器,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者协同操作的机器,应结每一个操作者提供双手操作按钮,两个按钮之间的距离应在300mm到600mm之间。双手按钮时间应持续到手不能再进入工作危险时为止 | |||
双手操作按钮必须是只能开动一次,在下一次开动机器时,必须先松开双手,使按钮回到初始位置,再重新双手操作,启动机器 | |||
机器的操作按钮和开关应便于及时识别。多个操作器件的安装考虑相互的位置 | |||
6 | 运动部件 | 人员易触及并可能造成伤害的运动零部件,应安装全防护装置 | |
单方向旋转的电动机,应在明显地方标出运动方向的箭头 | |||
电动激振器的偏心块应牢固安装的轴上,并必须有 | |||
对于有翻转动作的机器,其翻转或摆动机构动作区域应围起 | |||
7 | 制动保险 | 是否有过载保护装置 | |
特殊情况不能防止超载时,则必须在机器是没有写明最大极限有标牌,并在机器使用说明中加以说明 | |||
需要指明压力、温度、电流等的机器或机构,应装有指示仪表 | |||
用手移动的部件,必须设有防止掉落的保护措施 | |||
回转台应有回转定位器,并有明显的指示标记 | |||
带罩盖的运动件,应有开盖停止运动的联锁置 | |||
8 | 夹紧装置 | 夹紧或合模闭锁装置必须设有能保证被夹工装完全关闭密合后才能执行下一操作(如射砂或浇注)的联锁装置或控制装置,防止喷溅和外溢 | |
夹紧装置在遇到工作过程中突然停电及气压、液压系统的压力下降时,应能可靠地处于夹持状态,天潢贵胄 则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 |||
9 | 设备维修 | 主要设备应有操作规程(规范) | |
设备接地(接零)应可靠,地线截面积应与用电量相适应 | |||
用电过载保护应能有效保护 | |||
设备维护应切断电源,禁止带电检查、修理设备。应具备。应具备“禁止合闸”标识牌 |
木工机械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限位装置 | 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 ||
2 | 夹紧装置 | 完好有效,工作可靠 | ||
3 | 锁紧机构 | 完装牢固,工作可靠 | ||
4 | 吸尘装置 | 完好有效 | ||
5 | 锯条、锯片、砂轮 | 正规厂家生产 | ||
有产品合格证产 | ||||
无裂纹或变形等缺陷 | ||||
6 | 锯片接头 | 牢固、平整、无裂纹 | ||
7 | 电气设备 | 接地(零)装置可靠 | ||
机床灯电源采用安全电压 | ||||
8 | 安全装置 | 容易飞出伤人的设备应 | ||
转动部位的防护网、罩、栏齐全,安全可靠 | ||||
9 | 作业行为 检查 | 木料有硬性东西时,要及时清除,否则不准加工 | ||
锯片旋转时,禁止直接用手清除锯片两边木块、杂物 | ||||
检修、调整机器必须停车 | ||||
10 | 设备安全 | 车床车速应根据外形尺寸和结构而定,不可过高,以防飞出伤人 | ||
11 | 作业环境 | 作业场所照明充足 | ||
作业场所必须配备防火器材 |
光学机械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防护 | 外露传动部位防护罩和盖好无损,安装可靠 | ||
高速清磨、抛光、磨边机有全封闭的防护罩,并安装牢固、可靠 | ||||
一般磨削加工有防止砂轮和玻璃碎块飞出装置,并安装牢固可靠 | ||||
磨削加工应配备冷却系统 | ||||
2 | 砂轮 | 夹紧装置应完好可靠,并有软垫 | ||
砂轮无裂纹 | ||||
卡盘直径不应小于砂轮直径的1/3,并配有直径比压紧面直径大2mm厚为1~2mm的软垫 | ||||
3 | 电气设备 | 接地(零)线应可靠 | ||
必须保证有充足的照明弹 | ||||
照明电压应不高于36V | ||||
真空镀膜机有接地接零双重保护 | ||||
地面应铺设厚度5㎜以上的绝缘橡胶板 | ||||
4 | 附件 | 磨盘压力应保持相对稳定,压力表应灵敏可靠 | ||
联锁机构应可靠 | ||||
操作手柄灵活 | ||||
5 | 作业行为 |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 | ||
不允许戴手套操作,以防止手套卷人伤人 |
热交换器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适用条件 | 最高工作压力大1 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 |
内径或非圆柱体的截面最大尺寸不小于1.5 m,且容积不小于0.25 m。 | |||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 |||
2 | 容器 | 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等 | |
在规定检验周期内使用 | |||
无严重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5 | |||
3 | 附件 |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齐全,灵敏可靠,无泄漏 | |
安全阀、压力表每年检验一次,铅封完好 | |||
必须有排污装置和排污处理设施 |
吊具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钢构支架 | 无开焊、裂纹、变形 | |
2 | 钢丝绳 | 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如材质、强度、标号等 | |
不得有断丝、断股、腐蚀、压扁、弯折及电弧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 |||
使用四根钢丝绳吊运重物时,四根应长度一致,吊动物件应保持基本水平 | |||
钢丝绳磨损或腐蚀量应不超过原直径的10% | |||
每一棯距的钢丝折断不超过12根 | |||
钢丝绳没有股、打结、芯子外露等现象 | |||
移动钢丝绳不许拖拉 | |||
钢丝绳开卷时,应防止结或扭曲 | |||
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打结或扭曲 | |||
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 |||
3 | 吊钩 | 吊钩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对于频繁使用的吊钩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 |
吊钩的表面应光洁,应无剥落、无锐角、无毛刺、无裂纹等缺陷 | |||
吊钩不准补焊 | |||
吊钩应安装防脱钩的安全防护装置,吊钩滑轮组应安装防护罩 | |||
要定安装检查吊钩有无裂纹、变形及吊钩螺母和防松装置有无松动 | |||
吊钩装配分每季度至少要检修一次于,并清洁润滑 | |||
危险的断面磨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按CB10051.2制造的吊钩不得超过原尺寸5%) | |||
吊钩开口比原尺寸增加不得超过15%(按CB10051.2制造的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不得超过10%) | |||
吊钩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 | |||
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不得不生塑性变形 | |||
板钩衬套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50% | |||
型钩心轴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5% | |||
4 | 附件 | 紧固件必须齐全,并有防松措施 | |
卡板、插板完好、动作灵活 | |||
5 | 管理制度 | 吊具使用单位是否有安全使作、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 | |
安排人员定期检查记录 |
第三部分 电气篇
电气线路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操作规程 | 是否具备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 |
2 | 一般规定 | 各厅室须设置电源控制分闸 | |
禁止拉临时电线 | |||
不得超负荷运行 | |||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 |||
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阻燃隔离层 | |||
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管 | |||
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 |||
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 |||
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 |||
线路的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 | |||
线路绝缘、屏护应良好 | |||
线路相序、相色应正确,标志应齐全、清晰 | |||
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 | |||
3 | 安全检测 | 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
电气检修作业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管理制度 | 工作票制度 | ||
防护用品、专用工具的定期检验、检查制度 | ||||
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程序标准 | ||||
专人安全监护制度 | ||||
2 | 安全措施 | 停电操作必须做到明确停电线路和设备,明确变压器运行方式,明确设备操作顺序等,否则不得进网作业 | ||
用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器,在已知电压等级相当,且有电的线路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后,严格遵守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操作要求,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进行验电 | ||||
当验明被检线路或设备已断电后,应随即将待修线路或设备的供电出、入口全部短路接地。装设接地线要注意防止“四个伤害”,即:防止感生电压的伤害;防止断器残余电荷的伤害;防止旁路电源的伤害;防止回送电源的伤害。装设接地线必须做到“四个小可”,即顺序不可颠倒;安全措施不可省略;线视不可减小;地点不可变更 | ||||
用于警示的标志牌,应使用不导电材料制作,如木板、胶木板、塑料板等。各种标志牌的规格要统一 | ||||
标志牌要谁挂谁摘,或由指定人员摘除。不能挂而不摘,或乱挂乱摘。其它人员不得变更或摘除标志牌,否则可能酿成严重后果 | ||||
3 | 安全距离 | 在10千伏及其以下电气线路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等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 ||
4 | 检修作业 | 电路检修或者设备检修时,首先应对检修现场妨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清理,以利于检修人员的现场操作和进出活动 | ||
检修现场情况十分复杂的,在检修作业前,应巡视一下周围,看有无可能出现外来侵害,如果存在外来侵害,应在检修前做女孩子安全防护 | ||||
检修作业中不做与检修作业无关的事,不谈论与检修作业无关的话题,特别是进行紧急抢修作业时更应如此 | ||||
检修过程中,若需要用火时,要检查一下动火现场有无禁火标志,有无可燃气体或燃油类物质。当确认没有火灾隐患时,方能动火。如果用火时间长,温度高,范围大,还应预先准备好灭火器具,以防不测 | ||||
如果在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要牢固可靠,并且人员要站稳。在2米以上的脚手架上检修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及其他保护措施 | ||||
如果确需多人共同作业,要预先分析一下可能发生危险的位置和方向,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后再进行作业。多人作业时,相互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相互碰伤。如果作业人员手中持有利器进行作业,其受力方向应引向体外,并且在作业前看一下周围,提醒他人不得靠近 | ||||
在进行变配电区域的接地及网路带电作业时,接装的临时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与变配电设施参数相应形式和电阻允许值,以保证一旦发生意外,操作者能在等电位状态下工作 | ||||
无论是带电或有可能带电的作业,都必须按有关设备电压等级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 | ||||
每次检修作业都必须指定专职监护人员,实行严格监护,对每次操作都要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 | ||||
带电作业必须经批准,并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 ||||
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距离是否充足,否则要装临时安全遮拦 | ||||
在高压架空线路检修时,电源端必须挂地线,在工作地点的两侧也应挂地线,以防感应电压或其他用户变压器的反充电 | ||||
在操作或保护回路的二次线上检修时,必须防止混线\接错线和碰地 | ||||
5 | 停电检修 | 停电检修必须放电、验电和挂临时接地线,对未经严格验电确认无电关进行三相短路的设备,网路一律应视为有电 | ||
外部线路进行停电作业时,必须注意:只能由指定的施工负责人负责停送电的联系工作,不得任意更换 | ||||
停电检修开始前,必须仔细检查应断开的开关是否确实断开了,特别要注意防止串电或反充电 | ||||
停送电联系必须准确、周到和清楚 | ||||
6 | 防护用品及保护装置 | 对常备的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维修,以保证时刻处于良好、可靠状态 | ||
断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必须加强维护、检查、定期调整。当保护装置自动路闸或高低熔断器熔断后,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行送电 | ||||
7 | 检测 | 变配电系统所有电气投备、设施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要求定期检测 |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管理制度 | 要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
2 | 审批手续 | 要有临时用电审批手续 | |
要有安全负责人 | |||
3 | 电线 | 应采用橡胶绝缘电缆 | |
线径要符合要求 | |||
4 | 线路架设 | 需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 |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 |||
架设高度:室内不小于2.5m,室外不小于4.5m,跨越道路不小于6m | |||
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的距离大于0.3 | |||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 |||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 |||
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距离应符合规定的数值 | |||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架线、挂线 | |||
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 | |||
5 | 安全设施及要求 | 要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 | |
各支路设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 |||
临时用电设备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可靠 | |||
装在户外的开关要有防雨设施 | |||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 |||
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 |||
6 | 使用期限 |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延长使用期限的要办理延期限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电源线 | 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大于6m | |
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 | |||
2 | 开关 |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 |
3 | 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Ⅰ类工具大于2M ,Ⅱ类工具大于7M ,Ⅲ类工具大于1M | |
每年测量一次,关做记录 | |||
4 | 防护罩 | 防护罩、盖或手柄应无破裂、变形或松动 | |
5 | 漏电保护器 | 必须按作业环境的要求,选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Ⅰ类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措施 | |
潮湿场所使用Ⅱ类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 | |||
6 | 其他 | 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 |
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 |||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 |||
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 |||
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 |||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 |||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连接 | |||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除或调换 | |||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 |||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等)不得任意拆卸 | |||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关,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 |||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有关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 |||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 |||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血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 |||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 |||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有电源线不得作任意调换 | |||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
电网接地系统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档案资料 | 应有单位供电系统接地平面布置图和电网接地系统资料 | |
2 | 接地电阻 | 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接地电阻低于0.5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接地电阻低于10 ,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低于4 ,网路重复接地低于10 | |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 | |||
每一个电网系统中必须有一处工作接地 | |||
第一个电网支路未端必须设一终端重复接地 | |||
较长的支路,每1000m必须重复接地一次 | |||
低压五线制供电系统中的保护接地线两端都要接地 | |||
重要用电入口处和电网转弯处必须设重复接地 | |||
3 | 接地装置 |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 |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有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湿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人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 |||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 |||
4 | 接地线 | 连接可靠,防腐蚀,并有足够有机械强度或有附加保护 | |
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 | |||
5 | 检测 | 每5年挖出,直接全面检测一次,并有记录 | |
每年对接地电阻检测一次,并有记录 | |||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
防雷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防雷接地装置 | 防雷技术措施须经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 | |
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 | |||
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 |||
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用与实际相符 | |||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 | |||
独立避雷不应设在行人经常经过的地方 | |||
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 | |||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应有防反击、侧击等到技术措施 | |||
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 | |||
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确技术措施 | |||
2 |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焊接 |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 |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反搭接焊,搭接长度:圆钢为直径的5~6倍,扁钢为宽度的2~3倍 | |||
3 | 接地电阻 | 接地装置的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 |
4 | 构架 | 构架上不得架设低压线,其照明电源必须穿金属护套或铁管 | |
如装设照明灯时,其照明电源线必须穿金属护套或铁管 | |||
5 | 检测 | 对防雷区域和防雷装置能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评价和检测,且有关资料齐全有效 | |
阀型避雷患有每年雨季前检测一次,并有评价当年及上年的检测资料 | |||
瓷管无破损,裂纹、烧伤痕迹 | |||
管式避雷器每三年或工作三次后检测,有检测记录 |
车间动力配电箱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箱内电气 | 应整洁、完好、路线规整、且电气线路无明显过载现象 | |
配电箱内如果有交、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时,应以明显的标志区别并文字注明,同时标出各回路的名称 | |||
2 | 配电箱、柜、板的设置安装 | 箱、柜、板应完好,安装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
3 | 熔断器 | 各回路熔断器编号识别标记应齐全 | |
各回路熔断器容量应匹配合理 | |||
4 | 各种元件 | 合闸机构应齐全 | |
各种元件、仪表、开关等与线路连接应可靠、接触良好,无过热和烧损现象 | |||
5 | 接地(零)保护 | 各种插座、接地应完好并连接正确 | |
箱内、外要有明显的接地线,并接触良好 | |||
6 | 箱外部元件 | 箱外部屏护应完好 | |
箱门状态应良好 | |||
7 | 箱内、外卫生 | 箱内、外应无杂物、无积水 | |
箱外门前应无工具箱、无堆积 | |||
箱、柜顶不得堆物 | |||
8 | 标记 | 编号、识别标记应齐全、清楚 |
电气试验站(台、室)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管理制度 | 应有电气试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2 | 作业人员 | 应的专剧中人或兼职的安全员 | |
3 | 接地和防雷 | 接地系统应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 |
独立高压试验站台应加设防雷装置 | |||
4 | 环境要求 | 大型或有爆炸危险的试验站(台、室)应单独建设、其余的可设在车间厂房的一侧,通道符合消防要求,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 |
试验区域内不得有休息场所 | |||
试验设备、测量装置、被试品、试验接线的布置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 | |||
试验台站与试区域要设置固定或移动护栏(网),试验区域内所有的门必须有联锁装置,门应向外开 | |||
试验台站内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并设置警戒线 | |||
各种报警、信号、联锁装置及通讯录音设备齐全、可靠 | |||
5 | 电器设备 | 高低压开关柜、应压器、调压器、互感器、避雷器、发电机组等设备清洁完好、无渗漏,油质、油位、温升、绝缘材料应符合要求 | |
各种保护装置、联锁、信号装置灵活可靠 | |||
6 | 控制系统及测试仪器 | 高低压母线排、电缆、控制线路应答合电气安装规程 | |
临时连接的试验线路安全间距应符合电压等级的要求 | |||
试验用的仪器仪表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经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有 | |||
7 | 接地系统及安全用具 | 必须按试验台设计要求装置接地装置 | |
严禁利用保护性接地系统做大电流放电回路 | |||
电气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验,有检验记录,绝缘强度试验合格 | |||
8 | 试验安全管理 | 各种电气试验工作至少应由2人进行,并明确试验负责人 | |
试验站(室)的安全防护装置、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严禁任意更改、变动 | |||
试验站只准作试验使用,不得安排其他作业 | |||
试验站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不得堆放有碍试验人员观察试区的其他物品 | |||
一切实验工作必须规定的试区内进行,不准跨场或接装临时线路试验。现场试验时试区应设临时护栏,护栏上应挂警告牌 | |||
试验线路应避开交通要道和人行道,必须通过时地面导线应设护层,架空导线应挂警告牌,试验结束后必须立即拆除 | |||
严禁非试站工作人员进入试验区。经批准进入试验站的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服从试验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安全区内活动,禁止随意走动和做有碍试验工作正常进行的活动 | |||
严禁带电检查试验线路和改变接线。试验时未验明确认试验线路带电前均视为带电,严禁用手触摸 | |||
电机超速试验时应在隔离间进行,严禁一切人员进入隔离间 |
第四部分 特种设备篇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设备本体状况 | 驾驶室结构是否牢固,无变形、损坏现象,有良好的视野,良好的通风 | |
司机房侧滑线或铝排有防护网(板),安全可靠 | |||
电气设备及元件完整,固定牢固,接地符合规定,布线合理,无损坏现象,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 |||
各传动部分运行正常,润滑良好 | |||
各种制动器零部件完整、良好、制动装置运行可靠 | |||
钢丝绳润滑良好,无变形,其断丝数不超过规定 | |||
吊钩、抓斗等吊具无损伤 | |||
基础或者轨道不存在损坏、变形 | |||
钢结构不存在损坏、变形、腐蚀、开裂现象 | |||
2 | 安全装置 | 各种连锁保护装置可靠边,保证进入起重起的门或者司机室门开时,总电源不能接通 | |
紧急报警装置可靠 | |||
各种缓冲装置完整、牢固 | |||
高度、行程、起重量、速度等保护装置完整、灵敏可靠 | |||
3 | 合格标记 | 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固定在醒目位置,在有效期内使用 | |
4 | 电铃、照明 | 电铃、照明的电源线在控制柜电源前侧引出,有单独开关保护 | |
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禁止用金属结构、车体直接作零线回路 | |||
电铃音响性能良好 | |||
5 | 天车主梁下挠值 | 天车主梁空载时下挠值不超过水平线以下S/1500 | |
天车主梁定载荷时挠值不超过水平线以下S/700 | |||
6 | 钢丝绳 | 卷筒绳端固定应牢固:压板不少于两个 | |
用绳卡连接,数量不少于3个 | |||
用锲块连接,不应松动移位 | |||
用合金压缩法连接时,套筒两端不得有断丝,套筒不得有裂纹 | |||
钩头落地时,卷筒钢丝绳不应少于两圈 | |||
断丝达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数值时应报废 | |||
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7%时,应报废 | |||
钢丝绳子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形、绳股或绳子芯挤出,绳芯损坏或钢丝绳在高湿环境作业引起颜色改变等现象应报废 | |||
7 | 扫轨板和支撑架 | 大车运行机构应有扫轨板和支撑架。扫轨板距离轨道面小于10mm、支撑架距轨道面小于20mm、两者合为一体验生活时小于10mm | |
小车运行机构的扫轨板与轨道小于10mm | |||
8 | 电气系统 | 总电源开关失压保护有效。应设断路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 | |
每个操作控制点(包括地面的控制按钮),均应设有能够断开总电源的紧急开关,或其他分段装置 | |||
重回路与控制回路电源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电阻不小于0.5M 、潮湿环境的线路对地电阻不小于0.25M | |||
供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时,金属结构和轨道应采用保护接零。轨道接头应有跨接线 | |||
在起重机外,零线与大车轨道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 | |||
自动开关短路保护动作整定值,应为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7~2.0倍 | |||
9 | 吊钩 | 滑线托各部位连接良好,保护托架安全可靠 | |
新吊钩应有标记和出厂合格证 | |||
不许用铸造吊钩 | |||
吊钩固定牢靠,转动部位应灵活,表面光洁,无裂纹,不得使用焊补过的吊钩 | |||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损失到原尺寸的10%时应报废 | |||
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是城市污染报废 | |||
吊钩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 | |||
吊钩的危险断面和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 |||
10 | 滑轮 | 滑轮应无裂纹,轮缘无缺损,不应有磨损和损伤钢丝绳子的缺陷 | |
11 | 新车(大修车)试验 | 空载试验时,各机构正常运转、各限位开关工作可靠 | |
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 |||
起吊额定载荷、小车沿桥架全长往返运行;起重功能下常,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制动器制动可靠;设置超载限制器的起重机,装置动作可靠 | |||
静载试验:小车在桥架中间,起升1.25倍的额定载荷,离地面100~200mm,停十分钟卸去负载,检查桥架有无永久形。(1)桥架各部位不应有裂隙纹、松动现象。(2)在额定载荷下,不应达到水平线下S/700 | |||
动载试验: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同时开动两套机构、动作1小时。(1)各机构动作灵敏可靠边。(2)各限位开关、安全连锁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 |||
12 | 安全标志 | 供电主滑线在非导电接触面涂红色油漆,并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 |
13 | 消防 | 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 |
14 | 作业行为检查 |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用前排除 | |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继续铃声或报警 | |||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 |||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 |||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 |||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 |||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起锚定住 | |||
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故障未消除的,应通知接班司机 | |||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拨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部件的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酒足饭饱和指挥信号等 | |||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 |||
起重工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1)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2)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
锅炉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证件 | 应有锅炉的产品合格证 | ||||
应有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固定在锅炉房的醒目位置,其上有检验有数期的标记 | ||||||
司炉工应有操作资源共享格证,证书级别与锅炉容量相符合 | ||||||
2 | 管理情况 | 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指导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 ||||
应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能认真履行职责 | ||||||
技术资料应齐全,有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合格证 | ||||||
规章制度应齐全,并能认真执行,无违章违纪现象 | ||||||
应配有必需的设备维修力量,设备应及时维修保养 | ||||||
3 | 安全阀 | 每台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 | ||||
安全阀铅直安装,并装在锅筒的最高位置 | ||||||
安全阀装设排气管,排气管直通安全地点,保证排气畅通,排气管应予以固定,排气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省煤器安全阀上应装排水管,并通安全地点。排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 ||||||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加铅时,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始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 ||||||
每月应对安全阀做手动排气试验,并作记录 | ||||||
4 | 水位表 | 每台蒸汽锅炉至少装两个水位表,并均可正常使用 | ||||
水位表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并有足够的照明 | ||||||
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出6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直读式水位表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 ||||||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红杠)。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上部可见边缘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正常水位在水位表中间 | ||||||
水位表清晰显示正常水位,每班至少冲一次,防止出现假水位 | ||||||
水位表应无泄漏 | ||||||
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并有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 ||||||
水位表与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 ||||||
水位表与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内径不应小于18mm,水位表玻璃的内径和阀门的流道貌岸然直径不应小于8mm | ||||||
水位报警器应符合规程式要求,动作弄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 | ||||||
5 | 压力表 | 蒸汽锅炉压力表必须与锅筒蒸汽空间直接相连 | ||||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 | ||||||
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电好选用2倍 | ||||||
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 ||||||
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后应加铅封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不允许超期使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 | ||||||
压力表应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不良影响 | ||||||
压力表与筒体之间的连接管上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还应的存水弯管,三通阀门装在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 | ||||||
6 | 温度表 | 有表盘的测量温度仪表的量程应为正常温度的1.5~2倍 | ||||
测量温度仪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装用后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 ||||||
7 | 连锁保护装置 | 蒸汽锅炉超压连锁保护:锅炉内实际压力超过设定的压力时炉排自动停止运转,降低气压,且炉前指示灯亮并响铃报警 | ||||
蒸汽锅炉低水位连锁保护:水位表的实际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时,锅炉炉排和鼓、引风机立即停止转动。且炉前指示 | ||||||
灯亮,并响铃报警 | ||||||
热水锅炉连锁保护:当泵房突然停电时,由电压继电器传给锅炉房,强制锅炉炉排、鼓、引风机停止转动,即锅炉停止运行 | ||||||
极限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就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 | ||||||
超压联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 | ||||||
熄火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 | ||||||
8 | 各部状态 | 锅炉受压元件无危害安全的严重缺陷 | ||||
水泵运行情况 | ||||||
鼓、引风机运行情况 | ||||||
排污阀、给水截止阀及其他管道、阀门应无跑、冒、滴、漏 | ||||||
锅炉炉墙无漏烟、漏风现象,负压燃烧 | ||||||
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 ||||||
炉体无松动、腐蚀、变形 | ||||||
烟、风、汽、水管道、阀门无泄漏 | ||||||
受热面无变形,过热现象 | ||||||
扶梯、走台符合要求 | ||||||
各种温度、压力仪表完好、可靠 | ||||||
炉排运转正常,无刮卡现象 | ||||||
燃烧正常,无结焦、风眼现象 | ||||||
锅炉系统各阀门开关灵活 | ||||||
9 | 设备运行参数 | 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及其蒸发量,在允许范围内,不应存在超压、超温和高水位等运行 | ||||
运行的仪器仪表的运行参数应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 ||||||
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应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内 | ||||||
10 | 热水锅炉停电排气 | 设有突然停电排气装置 | ||||
排气要排到安全地点 | ||||||
11 | 给水设备 | 锅炉给水设备必须完好、可靠、必须配有备用泵,备用泵必须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 ||||
蒸汽锅炉自动上水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 ||||||
蒸汽锅炉供水备用电源必须保证随时有电,能接通使用 | ||||||
12 | 水处理 | 钠离子交换器、盐泵、给水处理系统必须正常投入使用 | ||||
水质分析化验项目齐全。每小时时行一次硬度、碱度和PH值化验,保证水质合格 | ||||||
水质化验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操作 | ||||||
13 | 鼓、引风机运转 | 联轴器有防护罩 | ||||
电机、轴承座地角螺栓应无松动,运转平稳 | ||||||
14 | 照明 | 锅炉房各处均应有照明 | ||||
15 | 环境 | 锅炉应无冒烟现象 | ||||
锅炉房内应整齐清洁 | ||||||
设备附属之栏杆或平台应牢固 | ||||||
通道应畅通无阻 | ||||||
锅炉房地面、门窗、设备及用具应定人定时清扫、整齐清洁 | ||||||
锅炉房周围环境清洁、煤场、灰场应堆放整齐 | ||||||
锅炉房应通风良好 | ||||||
16 | 定期检验 | 在用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
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台帐 | 在用容器应逐台编号、登记,建台帐 | |
在用容器须定期检验,严禁超期使用 | |||
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 |||
2 | 安全管理 |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 |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 | |||
3 | 设备本体 状况 | 设备的本体应体应有明显的变形、损坏 | |
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 | |||
外表面无油垢、浮灰、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 | |||
相邻管道与松件无异常 | |||
焊缝平整,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 | |||
人孔、手孔、封头(端盖)等处无泄漏 | |||
疏水器、排污阀及其管道无泄漏,布局合理 | |||
4 | 本体 | 垂直安装在基础面上,不得倾斜 | |
底部支架(地角)应固定不得有活动现象 | |||
支承(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螺栓连接牢固 | |||
5 | 与外部连接 | 与外部管理连接处不得有松动、错位现象 | |
6 | 安全附件 | 直接式的液位计其液位应当显示清楚,便于观察,且最高、最低液位有明显的标志 | |
安全阀的安装位置是否在容器的最高位置,每年 至少校验次。校验后加铅封,记录齐全 | |||
压力表极限刻度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压力表精度应符合规定,经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 |||
按规定装设的温度计,应完好,灵敏可靠 | |||
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的压力容器,其爆破片应当完好,定期更换 | |||
7 | 安全装置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必须装设安全联锁装置 | |
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 | |||
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后,方能找开快开门 | |||
反应釜、医用消毒柜等快开门结构的压力容器,其防止带压开门的装置应可靠 | |||
铁路、汽车罐车装设的紧急切断装置,应完好灵敏可靠 | |||
8 | 设备运行参数 | 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应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压、超温运行等 | |
一些运行的仪器仪表的运行参数应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 |||
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应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内 | |||
气瓶在充装时,其充装量能够得到保证,充装前应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 | |||
9 | 运行状况 | 运行状况应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 | |
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 | |||
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 |||
10 | 紧急处理装置 | 盛装易燃介质的储存设备,特别是球罐,其喷水降温装置应完好,其实际演示运行要可靠,其他消防措施也应完善 | |
11 | 作业行为检查 |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争措施: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帛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 |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 |||
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 | |||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
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管理制度 | 应有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 ||
2 | 作业人员 |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 ||
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 ||||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的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 ||||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
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应由劳动部培训、考核、发证 | ||||
3 | 设备本体状况 | 有关阀门、膨胀节、法兰完好,无腐蚀和松到现象 | ||
不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 ||||
设备的防腐或者绝热层完好,峭艳情在破损、脱落、绝热层无跑冷现象 | ||||
不存在异常的振动 | ||||
不存在异常的变形 | ||||
支吊架完好,不存在异常现象,有关配件无损坏 | ||||
按规定装设的减压阀可靠,在压力发生变化期间,其上的压力表应符合要求,指示的压力符合规定 | ||||
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定期检验的铅封完整,并在有效期内 | ||||
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爆破片完好 | ||||
压力表表盘直径应符合规定,最大刻度与运行参数相匹配,压力表的精度应符合规定,经计量部门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 ||||
温度计应按规定装设,并完好,灵敏可靠 | ||||
4 | 安全保护装置 | 按规定装设的阴极保护装置应完好 | ||
5 | 合格标记 | 具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或者登记表,有检验有效期的标记,并按照规定予以标识 | ||
6 | 设备运行参数 | 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压,超温运行 | ||
仪器仪表的运行参数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 ||||
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 | ||||
7 | 紧急处理装置 | 输送易燃介质的压力管道,其紧急处理装置应过完好,其他消防措施也应完善 | ||
8 | 应急救援 | 对输送可燃、易爆及有中毒危险的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救援方案、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 ||
9 | 检验检修 |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修工作 | ||
10 | 安全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
电梯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电源开关 | 主电源开关应设在机房入品方便位置 | |||
多台电梯电源开关应有识别标志 | |||||
2 | 合格证件及警示标记 | 产品应具的合格证书 | |||
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固定在电梯内乘坐人员能够观测到的醒目位置,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
在醒目位置,设置使用须知的警示标记 | |||||
3 | 曳引机 | 曳引机的减速器无杂声,振动各部分不渗油,曳引绳无打滑 | |||
曳引机绳槽磨损下限一致,相差不超过钢丝绳直径的1/8倍;伤痕过大应报废 | |||||
曳引机应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开闸时,能手动将电梯上下移动 | |||||
盘车手轮应明显标出轿厢升降方向 | |||||
曳引机与墙距离不小于500mm,曳引机承重梁在墙内过中心20mm,不小于75mm | |||||
曳引轮、导向轮、复绕轮垂直度大小0.5mm、平行度不小于1mm | |||||
曳引钢丝绳、带孔、绳边间隙应20~40mm、台高应在50mm | |||||
4 | 限速器 | 每两年检验一次,有记录。限速器上有铭牌、铅封,标出与安全相对应的方向 | |||
电梯额定速度大于1m/s时,限速器应设安全开关 | |||||
5 | 制动器 | 制动器灵敏可靠 | |||
6 | 测速发电机 | 测速发电机加链带传动时,应设安全开关。反馈电压停电后,电梯制动停车 | |||
7 | 机房 | 机房内应设停止电梯运行的红色开关 | |||
按要求做接地保护,防雷装置齐全。通风良好、防火、灭火器齐全。机房门加锁 | |||||
8 | 电气系统 | 各电控柜、轿厢有明显接地线 | |||
零线与接地线分开 | |||||
导线与导线、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 /V | |||||
动力电路与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 | |||||
其他(控制、照明、信号等)电路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5M | |||||
9 | 不停电部位 | 照明、通风设备,轿厢电源插座,机房和隔音层照明,机房内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和报警装置在电源停电后仍然有电 | |||
10 | 轿厢 | 各种开关灵活有效 | |||
手灯照明,电压应为36V | |||||
导轨与支架:固定可靠,每个导轨不少于两个支架,架距小于2.5m | |||||
安全钳:两夹持块与导轨间隙一致,应2~3mm。传杆灵活 | |||||
钢丝绳接头可靠。按工艺操作要求拉力一致,差值不小于5%。每个绳头应有销钉 | |||||
轿顶护栏:轿顶对重侧应设护栏,安全可靠。其他侧与井道壁部距大于300mm时,应设护栏 | |||||
选层器接点清洁可靠,钢带设安全开关 | |||||
轿厢上反绳轮应有防护罩和挡绳装置 | |||||
11 | 各层门 | 各层门应设电气连锁和机械连锁开关 | |||
各层门应设机械钥匙开锁装置 | |||||
各层门开门刀滚轮的啮合深度不小于5mm,运行时门刀、滚轮、地板和轿坎不相碰 | |||||
安全触板:碰及层门安全触板,层门自动返回 | |||||
层门、轿门下端与地坎的间隙应为4~8mm,层门滑块应脱出地坎滑槽 | |||||
层门开启时、应急状态下,电梯应以不大于0.63m/s的检修速度运行 | |||||
自动层门应设自动关闭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 |||||
有贯通门轿厢的电梯,当行至无层门的层站时,相应的轿厢门不得开启 | |||||
层站:指示及信号准确无误 | |||||
12 | 轿厢内设施 | 轿厢内控制盘上,应有切断控制电源的电锁,文字标注的按钮和急停按钮 | |||
轿厢内控制盘上,应有检修开关,控制电梯低速运行 | |||||
有消防功能的电梯应有消防开关 | |||||
轿厢内须报警装置(对外联系电话);机房与轿厢之间应设对讲装置 | |||||
无司机操作的电梯,应设防挤压的安全保护装置 | |||||
13 | 底坑设施 | 井道检修门、安全门应加锁 | |||
补偿链应设二次保护,运行时不得与其他物体相碰 | |||||
电梯额定速度不小于2.5m/s时,应设补偿绳,并设定安全开关及防跳装置 | |||||
底坑对重侧应设置不小于1.7m的护栏,通井道应设置不小于2.5m的护栏隔离 | |||||
轿厢下梁和对重下染与缓冲器的距离。弹簧式:200~350mm;液压:150~400mm | |||||
减速开关、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应灵敏可靠 | |||||
液压缓冲器应设置复位开关,油量充足,复位灵活 | |||||
限速器断绳开关良好 | |||||
底坑应设置、非自动复位的检修开关(红色)及电源插座 | |||||
底坑不应有积水或杂物,深度大于1.6m时,应设置爬梯 | |||||
14 | 设备运行 | 运行感觉平稳 | |||
不存在夹人或者门未关运行现象 | |||||
通风良好 | |||||
停靠楼层正确 | |||||
电梯启动、制动、加减速度试验状况良好 | |||||
15 | 作业行为 检查 | 升降机引机器、吊重绳索、电气设备等受损或故障须及时修理或调换 | |||
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磨损、失效、影响安全、必须及时修理 | |||||
机器间严禁有人居住和堆积物品;机器不用时应关闭上锁 | |||||
非机修人员或驾驶人员不得任意进入机器间或竖道内 | |||||
不得擅自离岗,如需要离岗时,应将竖道关闭上锁 | |||||
乘载厢未停妥时,不得开门出入 | |||||
竖道门上的联锁装置,严禁用物堵塞 | |||||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及维修保养制度 | |||||
对司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训练,凭证操作 | |||||
电梯在运行时,不准打开护门 | |||||
电梯停用、维修或进行清洗养护时,必须断电 |
客运索道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设备注册登记、检验 | 应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给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在有效期内的验收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 |
2 | 管理制度 | 客运索道经营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日检、月检、年检的制度 | |
3 | 设备本身状况 | 张紧系统、牵引系统应良好 | |
钢丝绳应符合规定 | |||
吊厢门应安装闭锁装置,并可靠 | |||
机械系统应传动正常,润滑良好 | |||
钢结构不应存在损坏、变形、腐蚀、开裂现象 | |||
吊椅、吊篮保护装置应可靠 | |||
4 | 安全装置 | 行程极限、超速等应有报警信号和自动停车装置,并可靠运行 | |
站台、机房、控制室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动作可靠 | |||
站房之间有独立的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能保持通信可靠; 沿线保持一定的通讯方式,在特殊情况时,可以及时通知乘客;并应配备无线通信设备 | |||
乘客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 |||
风力最大处应设风向测速仪,在站房内应设置风速指示装置 | |||
主要运行参数(速度、电流、电压)、运行状态(开闭、正转、主机运行、辅机运行)、故障情况的指示信号、报警信号应正常,并灵敏可靠 | |||
5 | 救护系统 | 应按规定配备救护设备,并有与救护设备相适应的救护组织,人员能够到位 | |
有足够的检修空间和检修工具 | |||
6 | 合格标记及相关标记 | 各种标记是否完好,支架上是否设有警示标记,进出站口是否设乘客须知、有上下车线和禁止线等安全标志 | |
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固定在醒目位置,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索道与道路交叉时,应设立交通标志 | |||
吊篮、吊箱应的安全说明 | |||
7 | 工作记录 | 客运索道经营单位应有运行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工作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全面 | |
8 | 应急救援 | 客运索道经营单位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救援预案,救援设备应齐全,救援人员应到岗,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并有演习记录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设备注册登记、检验 | 应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给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在有效期内的验收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 |
2 | 管理制度 | 游乐设施经营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击剑程、设备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日检、月检、年检的制度 | |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游乐设施的年检、月检、日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运行;对使用的游乐设施,每年要进行1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速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 |||
3 | 设备本身状况 | 机械系统应传动正常,润滑良好 | |
金属结构不存在变形、腐蚀现角;焊接应符合要求 | |||
各部分零部件应完好,连接可靠 | |||
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 |||
液压,电气系统应符合规定 | |||
4 | 安全装置 | 安全带应的足够的强度,固定可靠 | |
安全压杆有足够的锁紧力,不能随意由游人自行打开 | |||
封闭的座舱舱门必须设有内部不能打开的两道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门也应设锁紧装置,锁紧法度置必须灵活、可靠 | |||
制动装置应平稳可靠;位置极限、速度极限限制装置应灵敏、可靠;按规定需要设置缓冲装置的应设置相应的缓冲装置 | |||
沿斜坡牵引的提升系统,必须设有防止载人装置逆行的装置,在最大冲击负荷时必须止逆可靠 | |||
绕固定轴支点转动的升降臂,或绕固定轴摆动的构件,都应有极限位置限制装置,且限制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 |||
采用直流电机驱动或者设有速度可调系统时,必须设有防止超出最大设定速度的限速装置,限速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 |||
机房内、停电或者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其手动或者电动操作移动装置措施应操作可靠 | |||
5 | 救护系统 | 应按规定配备救护设备,并有与救护设备相适应的救护组织、人员 | |
应有足够的检修空间和要修工具 | |||
6 | 安全标志、安全说明、合格证 | 各种标志应齐全、完好 | |
应有安全说明 | |||
应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固定在醒目位置,在有效期内使用 | |||
7 | 工作记录 | 游乐设施经营单位应有运行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工作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全面 | |
8 | 应急救援 | 游乐设施经营单位应制定紧急情误解下的救援预案,救援设备应齐全,救援人员应到岗,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并有演习记录 |
高压气瓶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瓶体 | 气瓶必须经当了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国家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方可生产;高压气瓶还须送国家劳动人事部锅炉局备案后后方可生产 | |
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漆色标志明显, | |||
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无明显腐蚀、损伤,最大腐蚀深度不超过0.5㎜ | |||
壁厚不小于气瓶肩部标记的最小厚度 | |||
大于12L的钢瓶重不超过5% | |||
2 | 充装 | 瓶内压力不超过厂家规定的允许压力 | |
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妥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1)漆色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没有余压。(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5)钢瓶超过检验期限。(6)瓶体经体观检查,有缺馅,不能保证安全使用。(7)氧气瓶或强氧气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 |||
气装充装压力气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设计压力 | |||
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必须认真填写么装记录 | |||
3 | 使用 |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 |
不靠近热源,距明火10m以外 | |||
4 | 安全装置 | 瓶帽按规定材料制造 | |
瓶帽、防震胶圈齐全、可靠 | |||
5 | 装卸 | 轻装轻卸 | |
6 | 吊装 | 严禁使用链绳和电磁起重机 | |
7 | 储存、摆放 | 专用仓库存放 | |
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 |||
空瓶、实瓶分别放置 | |||
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气瓶头部朝同一方向。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 |||
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燃爆炸的气瓶,必须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 |||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 |||
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 | |||
8 | 检测 |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如以现有严重腐蚀性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 |
9 | 作业为检查 | 制订和贯彻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 | |
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敲击,碰撞;(2)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烤;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5)夏季防止日光曝晒;(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放射线的场所;(8)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9)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焊引弧;(11)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12)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13)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修理 |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充装压力 | 在15℃时,限定充装压力为1.55MPa | |
2 | 安全标志 | 漆色明显清晰。气瓶本体白色,有大红色“乙炔”不可近火字样 | |
3 | 钢瓶标记 | 清晰可靠 | |
4 | 瓶体 | 瓶体应无严重腐蚀、损伤 | |
瓶体表面不得有鼓包、膨胀或弯曲 | |||
5 | 安全装置 | 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 |
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 |||
气瓶肩部设置易熔塞,熔点为100℃±5℃ | |||
气瓶配有固定式瓶帽,有颈圈和底座,且安装牢固。有防震胶圈,且完好 | |||
6 | 充装 | 乙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充装注册登记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乙炔瓶充装工作 | |
应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 |||
应有熟悉乙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 |||
应有符合击规定的场地、设施、工装设备和测试手段 | |||
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 |||
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 | |||
7 | 运输 | 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 |
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 |||
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 |||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和倒置 | |||
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 |||
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 |||
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 |||
8 | 储存 |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30m3 | |
应避免阳光直射,不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大于或等于15m | |||
储存仓库或付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 | |||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防爆,线路应穿敷设,并且无其他管线穿过 | |||
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 |||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 |||
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物品同库储存 | |||
固定牢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 |||
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 |||
9 | 使用 | 使用前,要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 |
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按规定留有一定剩余压力 | |||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应在10m以上 | |||
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 |||
乙炔瓶使用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 |||
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 |||
应采用取措施防止乙炔瓶曝晒或受烘洘,严禁使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 |||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 |||
装设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 | |||
在与之相适应的消防设备 | |||
10 | 检测 | 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 |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3)乙炔瓶皮重异常;(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6)检验人员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
第五部分 生产场所篇
车间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车间通道 | 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安全标志》的规定 | ||
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 ||||
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没污现象 | ||||
通道宽庆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等于3.5m | ||||
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 ||||
2 | 接地 | 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 ||
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 ||||
3 | 临时线路 | 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路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 ||
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 ||||
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 ||||
4 | 管道 | 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 ||
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 ||||
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 ||||
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 ||||
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 ||||
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 ||||
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 ||||
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 ||||
5 | 作业环境 | 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并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 ||
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 ||||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规定 | ||||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应低于85dB(A) | ||||
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 ||||
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 ||||
对粉尘浓度记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 ||||
6 | 车间照明 | 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x | ||
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 ||||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吻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 ||||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用,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 ||||
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安全电压》GB3805—83规定 | ||||
7 | 安全管理 | 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 ||
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 ||||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才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 ||||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 ||||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 ||||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 ||||
变电室、配电室 、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准严禁入内 | ||||
深夜班、加班以扩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 ||||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 | ||||
8 | 安全措施 | 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 ||
凡运转设备,人员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 ||||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无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 ||||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 ||||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右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 ||||
9 | 作业行为检查 |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 ||
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 ||||
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 ||||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 ||||
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 ||||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 ||||
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 ||||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产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 水 | ||||
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 ||||
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
安全标志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安全出口的标志 | 以下部位应具有“安全出口”的标志: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 | |
2 | 其他标志 | 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 |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 |||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 |||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 |||
灭火设备、手动报警器、报警电话等均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 | |||
3 | 标志设置要求 | 标志的设置应合理,规范 |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
“紧急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 | |||
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大于20m | |||
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 |||
各种安全标志应设在与疏散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的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 |||
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他物体遮挡的地方 | |||
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 |||
易燃商品区要设置“禁止烟火”或“禁止吸烟”的标志 |
厂区道路设施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道路 | 运输线路应满足生产要求,物流顺畅,线路短捷,人流、货流组织合理 | |
道路与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主要生产区、仓库区、动力区的道路应呈环形布置。厂区尺头端式道路应有足够的消防车回转场地 | |||
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m,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m,且为环形;转弯半径:轻型车为6m,重型车为12m | |||
易燃易爆区、储存库区应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标志 | |||
厂内干道与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相衔接的人行通道,如跨越铁路线路,应设置人行地道或天桥 | |||
大、中型企业厂内道路应采取交通分流,人流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修筑人行道;人流较大的次干道两侧,宜设人行道 | |||
职工上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应停止行驶货运和机动车辆 | |||
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 |||
厂区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 |||
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坡度适当 | |||
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照度不低于30lx | |||
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 |||
不准占道、封道、堆放生产用料、摆摊设点。抛弃杂物垃圾 | |||
跨越道路的架空管线最小净高应不小于5m | |||
道路施工现场设明显标志,夜间作灯光显示 | |||
施工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 | |||
2 | 交通设施 | 厂区门口、危险路段、转弯路段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 |
厂区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 | |||
铁路道口安全防护设施应设专人看守,护标、护栏应完好有效 | |||
3 | 楼前、门前 | 机动车、非机动车严禁乱停、乱放,无车辆噪音 | |
4 | 停车场 | 车辆按线停放,规范整齐 |
工件材料堆放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存放 | 工作场所只存放工艺规定使用的工位器具 | |
各工位器具,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白班存放应为每班工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应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超过当班定额。在操作者经常操作或需要经常活动的地带应有0.6m的空间且不允许有堆垛或工具柜 | |||
2 | 堆放 | 生产场所应划分毛坯区,成品、半成品区,工位器具区及废物垃圾区 | |
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度与垛高之比≤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过2m(单位超高除外),砂箱堆垛不超过3.5m,堆垛的支承稳委,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 | |||
应有防滑、防倒措施 | |||
3 | 摆放 | 作业场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废品及工具柜等物品应按定置图摆放整齐,平稳可靠 。一般摆放方位应同墙或机床轴线平行、尽量堆垛成正方形 | |
工具、模具、夹具在划定的区域内摆放整齐,较大的支撑稳委,便于吊装 | |||
沿人行道两边不得有凸出或锐边物品 | |||
4 | 标志 | 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
设备设施间距安全检量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 | 小型设备不小于0.7m | |
中型设备不小于1m | |||
大型设备不小于2m(运输线视同) | |||
2 | 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 | 小型设备不小于0.7m | |
中型设备不小于0.8m | |||
大型设备不小于0.9m | |||
3 | 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 | 小型设备不小于0.6m | |
中型设备不小于0.8m | |||
大型设备不小于1.1m(运输线视同) | |||
4 | 高空运输线防护 | 高于2m的运输线的牢固的护栏或防护网,转动部位的防护罩 | |
低于2m的在起降处应设护栏,栏高大于1.05m |
仓库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标志和标识 | 在仓库外醒目位置应悬挂“禁止烟火”标志及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 |
应设报警装置及警铃 | |||
2 | 通道 |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2m | |
车行道、人行道宽度应符合标准 | |||
应有消防通道,应始终保持各通道和紧急出口的畅通 | |||
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妨碍通行的障碍物 | |||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
3 | 库房建筑 | 库区与生活应分开 | |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 |||
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违章搭建货栅 | |||
库房要装设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 |||
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 |||
根据储存的商品种类,设置通风、除湿、降温设备 | |||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 |||
4 | 用电及照明 | 照明灯具下方与货物垂直距离500mm以上 | |
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采用防爆灯具 | |||
库房内禁止使用移动照明灯具、碘钨灯、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 |||
每个库房外要有独立的开关箱。所有铺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 |||
库内禁止使用电炉,移动式灯具及其他电气工具 | |||
仓库内的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记录 | |||
5 | 储存管理 | 库存商品应当按照商品大类和商品性能,分库、分类、分垛储存,留足“五距” | |
库房标明库号,储存的商品悬挂类别标志 | |||
堆垛上下垂直,左右成行,无倒置,垛层标明;底×层=总数 | |||
危险品要分别单独存放,并要防高温,防日照光射、通风散热要好 | |||
库内清洁卫生,货物摆放整齐 | |||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 |||
6 | 消防管理 | 库内须有报警设施 | |
库区禁止带火种和进行明火作业 | |||
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置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测保养并做好保养检测记录 | |||
灭火器、消防栓和消防报警按钮前严禁堆放物品 | |||
消防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 | |||
库区内禁止吸烟及使用电热器具 | |||
动用明火须报保卫或安全部门批准,操作现场须有专人监护,周围10m范围内无可燃物,且配足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检查现场,消除火种 | |||
7 | 人员要求 | 仓库的工作人员应常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并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
熟悉仓库的平面图、各紧急出口的位置 |
变、配电站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空 | 检查结果 | ||
1 | 变电站环境 | 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 |||
门、窗、孔装设网孔应小于10mm×10mm的金属窗网 | |||||
变电所与建筑物应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 | |||||
地势不应低洼,有防积水措施 | |||||
与爆炸场所、腐蚀场所应有足够的间距(一般为30m) | |||||
变、配电站的显著位置应挂设“高压危险、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 |||||
变配电站设备如使用微机控制,进口处应有“进入室内关闭手机”的提示 | |||||
贮油池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排油措施 | |||||
地面应铺设绝缘橡皮垫 | |||||
2 | 变压器 | 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或放电痕迹 | |||
变压器内部应无异常声响和放电声 | |||||
变压器油位应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不漏油。变压器油应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 | |||||
油温指示应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 | |||||
绝缘和接地应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 | |||||
3 | 高、低压配电间和电容器间 | 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 |||
所有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变化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 |||||
各类电缆敷设应符合安全规程,电缆头外表清洁、无漏油现象,且接地可靠 | |||||
油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定期维修检查。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和渗油现象 | |||||
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定期维修检验;操纵灵活,连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可靠 | |||||
空气开关灭弧罩完整,触头平整 | |||||
电力电容器外壳应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 |||||
接地可靠。配电间设置网状接地体,各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体连接可靠,电阻值不大于4 | |||||
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和工作操作标志 | |||||
绝缘工具、用具摆放整齐,定期测试,并有合格证 | |||||
各类通道应该符合要求 | |||||
各种配电装置应进行编号,开关应有“分”、“合”明显标志 | |||||
各种安全用具应完好可靠 | |||||
4 | 防护措施 | 电缆沟、隧道和进户套管应的防小动物措施 | |||
电缆沟、隧道和进户套管应有防水措施 | |||||
5 | 安全管理 | 工作票制度应齐全 | |||
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 |
空压站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储气罐 | 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登记卡等技术资料 | |
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使用 | |||
无严重腐蚀,最大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 | |||
安装安全阀、压力表,铅封完好,灵敏可靠,每年检验一次,有检验证明 | |||
支撑平称,运行中无明显晃动。支撑架与罐的焊缝处无裂纹 | |||
定期清理积炭 | |||
2 | 空压机 |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齐全 | |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严禁的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并无棱角,毛口,所有的紧固件及地脚螺母等必须拧紧,并有防松措施 | |||
空压机必须的字迹清晰的铭牌和安全、润滑、指示标志 | |||
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液压表量程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4~2倍,气压表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卸压时指针应回零位 | |||
压力表刻度盘应标明最高压力警界红线 | |||
温度计应清晰可靠,符合设备运行要求,严防超温 | |||
安全阀启动时所能通过的流量,必须大于空压机的排气量,且启动阀灵敏可靠,应垂直安装在容器本体或管道气相界面位置,且有铅封 | |||
空压机与贮气罐之间必须设有油水分离器,各压缩机不宜共用冷却器,油水分离器和储气罐 | |||
在贮气罐的进口处,必须设有止回阀和截止阀 | |||
空压机和贮气罐之间不宜装切断阀门,如装设时,压缩机与切断阀门之间必须装设安全阀 | |||
空压机吸气系统的进气口,在室外应有防雨装置 | |||
根据空压站所在环境的尘埃条件,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必须装过滤装置 | |||
有皮带轮防护罩,且牢固可靠,网孔小于50mm×50mm。有防止皮带撒裂飞出的措施 | |||
声光报警系统完好、灵敏可靠 | |||
联锁保护装置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 |||
定期清理积炭(含冷却器),有记录 | |||
超压回风灵敏可靠 | |||
保证冷却水的水压、水量 | |||
3 | 门窗 | 站内门窗向外开启 | |
4 | 防护装置 | 站内的地沟应补设盖板,高出地面2m以上的固定操作平台、站外冷却水池等均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050mm且结构牢固的防护栏杆,其下部有不小于150mm的底护板 | |
使用高压供电的同步电动机周围应有木质栏杆,高压开关柜的操作处应备橡皮绝缘垫,耐压橡皮手套及绝缘工具 | |||
5 | 压缩空气管道 | 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钢管。切断阀门的直径大于50mm时,应采用闸阀 | |
压缩机空气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应用焊接 | |||
厂(区)埋地、架空敷设的压缩空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路、架空导线及其它架空和埋地管线的水平、交叉净距等,均应符合《压缩空气站设计规皮包》GB50029—2003的规定 | |||
6 | 作业环境 | 站内必须设置废油收集器以防环境污染 | |
站内噪声不应超过85dB(A),若超过时,可采取消声和保护措施 | |||
站内照明不低于30lx | |||
机器间的空压机布置,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的关规定 | |||
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品 | |||
7 | 作业行为检查 | 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得开车 | |
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 |||
严禁超压 | |||
运转中的异声、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要立即停车修理 | |||
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运行记录交接班和操作规程 | |||
选用有润滑油,其闪点必须高出空压机排气温度40℃以上 | |||
油水分离器及贮气柜的油水必须及时清除 | |||
贮气罐及其与空压机的连接管内部的油垢必须认真清洗 |
配电室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管理制度 | 应该制定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 |
配电室 应该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 | |||
配电室不得留人住宿 | |||
2 | 人员要求 | 电工应该持有效证件上岗 | |
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 |||
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 |||
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 |||
3 | 设备设施 | 配备用电设备布置、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 | |
配电室应安装应急照明,配备专用灭火器 | |||
配电室不能设置床铺,并应与值班室分开设置 | |||
配电室要求屋顶、楼板不得的渗漏,工作地面、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 |||
配电室预埋料及预留孔应满足要求,预埋料要牢固,室内接地电阻满足规程要求 | |||
带有计量装置的配电室,其计量装置要满足要求,计量装置的试验、校验应由电业部门负责 | |||
4 | 一般要求 | 配电室要留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 |
电气装置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 |||
架空线上禁止放置或悬挂物品 | |||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 |||
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 |||
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煤油炉等;严禁在配电室吸烟 | |||
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 |||
5 | 防护用品 | 电工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使用和穿戴 | |
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检验或实验,一般是半年一次 |
制氧站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门窗 | 站房门窗向外开,站房内的值班室、休息室、办公室的门窗应向里开 | ||
2 | 防阳光直 射措施 | 罐瓶间、实瓶间、储气囊间、氧气汇流排间的门窗玻璃应涂白或装磨砂玻璃,或设遮阳棚 | ||
3 | 氧气管道 阀门 | 氧气管道应无折皱或焊制接头 | ||
所有阀门就采用铸钢、铜或不锈钢制品 | ||||
4 | 储气囊 | 有防止超压的安全装置 | ||
各种减压阀、自动调节阀灵敏可靠 | ||||
5 | 氧气、氮气 放散管 | 应引至室外,并高于屋脊,且有遮雨措施 | ||
6 | 避雷针 | 设独立避雷会,有效保护储气柜和液氧储罐,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每年检验一次,有记录 | ||
7 | 储气间 | 地面平整、耐磨、防滑 | ||
气瓶数量应不大于2400个 | ||||
8 | 气瓶 | 铁连接,有防止气瓶倾倒设施 | ||
空、实瓶应分开放置,并设有标志,其间距大于105 m,并有指示牌 | ||||
充装压力不于15MPa | ||||
应定期检验,无超期瓶 | ||||
每个气瓶应有两个防震胶圈、一个瓶帽 | ||||
应有充装记录 | ||||
9 | 设备与道 运行状况 | 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 | ||
各种压力表、安全阀灵敏可靠,定期检验,并有记录,铅封完好 | ||||
定期清理排气管路中的积炭,并有清理记录 | ||||
定期化验精馏塔中易燃物质的含量,且有化验记录 | ||||
与氧气接触的零件、工具无油脂;安装维修时使用的零部件及工具预先去油;工作人员身上、工作台、工具柜清洁无油污 | ||||
无液氧泄漏现象 | ||||
氧气管道、阀门、充装设备设防静电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0 ,并有检测记录 | ||||
设备有布置应方便安装、操作和维修,并符合以下规定: 设备之间净距,一般1.5m;设备为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净距不小于2m;设备与墙壁之间的通道宽,应不小于1m;罐瓶间、气瓶间、实瓶间的通道宽度为1.5m | ||||
压力容器符合要求;贮气囊装有压力自调系统,能防止超压运行 | ||||
10 | 消防设施 和管理 | 灌瓶间、氧压机间和储气囊的电气设备和照明应有防火措施,并符合规定 | ||
制氧间、灌气间和仓库及氧气站周围20m,严禁烟火,并在站区、厂房醒目处设“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 | ||||
各生产岗位设置两个以上CO2灭火器,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检查 | ||||
设备近处禁止摆放油桶、油壶等 | ||||
废碱液排放,应符合GBJ4—73的规定 | ||||
11 | 作业行为检查 | 制氧设备、受压容器和管道的修理,应在卸压后进行,禁止在受压状态下拧紧螺丝 | ||
凡与氧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等需要动火修理,应先用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置胸,吹洗,取样化验合格(空气含氧量不超过22%),并办理动火手续方能动火,动火时,要有人监护 | ||||
氧气阀门必须缓慢操作,重要阀门操作要有监护 | ||||
氧气管道冻结,严禁用火解冻 | ||||
制氧站及氧气管道设有防雷接地时,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 ||||
氧气管、压缩空气管及水管等外表应按规定涂油漆 | ||||
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采暖 |
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安全管理 | 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防火、动火、检修、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 |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 |||
其他从业人应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 |||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 |||
应有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
应有设计,施工,验收文件资料 | |||
2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应有事故类型,原因及防范措施 | |
有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 | |||
应明确规定应急救援的组织和职责 | |||
应明确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入程序 | |||
应有报警与报告制度 | |||
应制定详细的现场抢救措施 | |||
应进行培训和演练,并的演练记录 | |||
3 | 经营和储存场所 |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 |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 |||
加油站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表4.0.4的规定 | |||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等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 |||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5—2002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 |||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表5.0.8的规定 | |||
车辆入口与出口应分开设置 | |||
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 |||
加油场地及加油岛设置的罩棚,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并应采用非燃烧体建造 | |||
加油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地坪0.15~0.2m (2)加油岛的宽度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离端部,应不小于0.6m | |||
加油站内的采暖通风设施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5—2002中第11.1的要求 | |||
4 | 储油罐 |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油罐所采用的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 | |
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 |||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 |||
油罐的各结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 | |||
油罐的量油孔设带锁有量油帽、铜或铝等有色金属制作的尺槽 | |||
油罐的上孔应设操作井 | |||
操作孔的上口边缘要高出周围地面200mm,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要选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采限其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 |||
顶部覆土厚度应不小于0.5 m | |||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 |||
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 |||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 |||
罐的入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入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 |||
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入孔盖上 | |||
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 |||
油罐的量油孔设带锁的量油帽 | |||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有的液位计 | |||
5 | 油管线 | 油管线应埋地敷设,管道不应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穿过车行道时,应加套管,两端应密封,与管沟,电缆沟,排水沟交叉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 |
管线设计压力应不小于0.6MPa | |||
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应采用导电耐油软管,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 |||
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应满足GB50156—2002中第6.2.3的要求 | |||
6 | 加油机 |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 |
自吸式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 |||
加油机与储油罐及油管线之间应用导线连接起来并接地 | |||
加油枪的流速应不大于60L/min,加油枪软管应加绕螺旋形金属丝作静电接地 | |||
7 | 电气装置 | 一,二级加油站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均应设事故照明 | |
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应大于5m | |||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穿钢管保护 | |||
电气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 |||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 |||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洒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 |||
独立的加油站或邻近无高大建(构)筑物的加油站,应设可靠的防雷设施,如站房及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要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 |||
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符合GB50165—2002中第10.2和10.3的要求 | |||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的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 |||
8 | 消防措施 | 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5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 | |
每两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一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一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两台按两台计算 | |||
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应分别设置 | |||
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 |||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两块,沙子2m3 | |||
9 | 排水设施 | 当雨水量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设置水封装置 | |
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分别设炎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小于0.25m;水封井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小于0.25m | |||
清洗油罐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不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 |||
排出站外的污水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 |||
加油站不采用暗沟排水 | |||
应有“严禁烟火”,“熄火加油”和“禁止拨打手机”的警示标志 | |||
有进,出口及限速,限高,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 |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贮罐 | 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按期检验,并确认合格,有建成后的监检报告 | |
贮罐应设放散管,管口应高于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 | |||
应设排污管,寒冷地区的地上贮罐的排污管及排污阀门应有防冻措施 | |||
贮罐应设置钢梯平台 | |||
贮罐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以确保气密性良好 | |||
无严重腐蚀,起皮,焊缝处无裂纹 | |||
贮罐区周围设有高1m以上的非燃烧实体防火墙 | |||
充装站应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贮罐 | |||
贮罐及容器的支座与基础应牢固可靠 | |||
气化升压器,气液分离器,油气分离器等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 |||
2 | 钢瓶 | 按检验周期检验,无超期使用 | |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应清晰,符合相关规定 | |||
附件应齐全,完好有效 | |||
严禁钢瓶超装 | |||
3 | 管道 | 烃泵(压缩机)管道,阀门,接头无泄漏及跨接情况 | |
有气体检漏仪 | |||
每天应有专人检漏,并认真记录 | |||
4 | 压缩机,烃泵 | 压缩机,烃泵应有备用设备 | |
寒冷地区充装站的压应设置于压缩机室内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压缩机进口应过滤器,气液分离器 | |||
烃泵进口应设过滤器,出口应设安全回流阀及旁通管和旁通阀,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 |||
5 | 安全设施 | 电气设施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穿管敷设 | |
安全阀铅封完好,每年应检验一次,有记录 | |||
压力表完好有效,每年应校验一次,并有记录 | |||
测温计齐全,灵敏可靠 | |||
液位计上应有最高液位的醒目红线标记,并能清晰显示液位 | |||
充装站电气防爆,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验,检修 | |||
避雷装置应完好可靠 | |||
6 | 消防设施 | 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应建立自动喷淋系统,且喷淋装置的环形喷水管应布置在球罐不同部位,能均匀地将水洒在罐体及支柱的各个部位 | |
灭火器,消火栓,消防车等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通道无杂物堆积 | |||
7 | 充装厂房 | 气站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 |
气站应分区布置,应分为生不区(包括罐区,充装生产区,汽车及铁路罐车装卸区)和辅助区,在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体实体围墙 | |||
生产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环形消防车道 | |||
充装站内场地应平整,在山区,丘陵地区设站也可分阶梯布置。生产区内严禁设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地下贮罐,水泵结合器除外),地下管沟应用干砂填充 | |||
充装站生产区与辅助区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口 | |||
充装站内灌瓶(充装)间,压缩机房等为甲类厂房;罐车(槽车)库,瓶库等为甲类库房,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 | |||
8 | 操作人员 | 厂房或房顶部应设避雷,网并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 | |
生产岗位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持有上岗证书 | |||
钢瓶充装、罐区运行、装卸罐车、接受站外管理进液等岗位,在进行操作时均不得小于两人 | |||
充装站应配备安全员,年供应液化石油气2000t以上的充装站设安全管理小组 | |||
充装站应配备安全员,年供应液化石油气2000t以上的充装站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的专职安全技术负责人 | |||
充装站应配备经过培训的压力容器、钢瓶、罐车检查人员和附件修理人员 | |||
运瓶汽车驾驶人员、罐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 |||
9 | 安全管理 | 有防火、防爆、防雷电、防静电制度 | |
有岗位责任制 | |||
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
有液化石油气的运输、贮存制度 | |||
有压力容器、管道、设备、设施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维护、检修制度 | |||
有档案管理制度 | |||
有班组管理制度 | |||
充装站应在重要部位设立安全标志 | |||
充装站入口应设入站须知牌 |
天然气站安全检查表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位置 | 不设在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处 | |
四周应有实体围墙 | |||
与散发明火点的距离不应小于40m | |||
2 | 阀门、仪表、管接头 | 应完好无损,无泄漏 | |
安全阀设在进站关断阀前,每年应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 |||
3 | 压力表 | 精度不应低于2.5级,量程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 | |
每年应校验一次,有记录 | |||
4 | 电气设备 和线路 | 应采用防爆型 | |
线路应穿管敷设 | |||
5 | 进站管理 | 高压管道应设置关断阀和调解阀 | |
6 | 分管器 | 应定期清理、检验,有记录 | |
清理时,吹扫管道应接至站外排放,并有记录 | |||
7 | 避雷针 | 应设独立避雷针,保护有效 | |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每年检验一次,有记录 | |||
8 | 站场、计量间通风 | 门窗应能对流通风或有对流通风口 | |
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每班都要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同题要及时处理 | |||
9 | 消防设施 和管理 | 应有管理制度,内容齐全 | |
安全警示标志应醒目 | |||
站场、计量间应设置两个以上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应齐全完好 | |||
消防道路宽度就不小于3.5m,路上无障碍物,消防车能掉头操作人员穿戴应符合规定 | |||
操作人员穿戴应符合规定 | |||
10 | 巡回检查 | 值班人员应每半小时观察一次气量和压力变化及高、低警报器,调压系统的安全阀 | |
值班人员应每隔两小时按站内工艺流程,巡回线路检查一次 | |||
11 | 安全管理 |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天然气的特性及其操作要求,并经操作训练与考试合格,不准独立进行操作 | |
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外单位人员未经的关部门批准,禁止进入配气站 | |||
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 |||
非值班人员不得任意动用设备、仪表 | |||
严格遵守防火制度,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在站内进行动火工程,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