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媒体报道
台北市信义区
知名素食餐厅宝林茶室
日前爆发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19日起陆续有人用餐后身体不适
目前事件已造成2人死亡
另有4人仍在重症监护病房抢救
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门表示
以目前状况可定调为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据报道,至少有12人于上周二(3月19日)起,在用餐后陆续感到身体不适求医。加上昨日(3月28日)通报的2例台南病例,目前事件的受害者已达14人。台北地检署3月27日到场调查搜证,市长蒋万安也勒令台北市其余的分店停业。
台北市卫生局公布的
2例死亡病例
分别是一名39岁男性
及一名66岁男性
据报道,该名39岁男死者上周五与另一名50岁女友人,一同在该餐厅食用了素食炒粿条及香兰饮料,之后出现呕吐、腹痛及心悸等症状,送医救治后于3月24日证实死亡。
另一名66岁男死者则是出现呕吐、胸闷及恶心等症状,随后被送往新光医院接受治疗,直至3月27日因急性肾衰竭死亡。
台北市市长蒋万安表示,在接获台北市卫生局报告后已立即启动调查,第一时间邀请警方了解及厘清。蒋万安指出,相关化验没有验出一般食物中毒细菌,针对是否有可能是“人为下毒”?蒋万安则直言“不排除任何可能”,还需要卫生部门和警方再做全面的了解厘清。
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门官员吴秀梅表示,以目前状况可定调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相关部门表示,已联合稽查,抽验粿条、香兰叶等食材,结果预计要两周出炉。
有医师推测该事件与“米酵菌酸”毒素或现场查获蟑螂排泄物有关。还有媒体指出患者出现“酸中毒”情况。吴秀梅说,拿到相关检体就会立刻执行检验,并将咨询专家斟酌检验项目。
此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宝林茶室负责人及厨师共4人,3月27日曾以证人身份,前往信义警察局制作笔录,说明案发当天情形、现场分工、餐点制作过程等细节,历时约半小时结束。
另外,据台媒最新报道,宝林茶室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受害者新增2人,为台南民众,分别于3月21、22日午间在宝林茶室用餐,其中一名妇女在吃完粿条后出现“茶色尿”。
综合 |新闻坊、看看新闻·双城记、海峡导报、参考消息
来源: 新晚报
<>< class="tt_format_content js_underline_content autoTypeSetting24psection " id="js_content">据报道,至少有12人于上周二(3月19日)起,在用餐后陆续感到身体不适求医。加上昨日(3月28日)通报的2例台南病例,目前事件的受害者已达14人。台北地检署3月27日到场调查搜证,市长蒋万安也勒令台北市其余的分店停业。
据报道,该名39岁男死者上周五与另一名50岁女友人,一同在该餐厅食用了素食炒粿条及香兰饮料,之后出现呕吐、腹痛及心悸等症状,送医救治后于3月24日证实死亡。
另一名66岁男死者则是出现呕吐、胸闷及恶心等症状,随后被送往新光医院接受治疗,直至3月27日因急性肾衰竭死亡。
台北市市长蒋万安表示,在接获台北市卫生局报告后已立即启动调查,第一时间邀请警方了解及厘清。蒋万安指出,相关化验没有验出一般食物中毒细菌,针对是否有可能是“人为下毒”?蒋万安则直言“不排除任何可能”,还需要卫生部门和警方再做全面的了解厘清。
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门官员吴秀梅表示,以目前状况可定调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相关部门表示,已联合稽查,抽验粿条、香兰叶等食材,结果预计要两周出炉。
有医师推测该事件与“米酵菌酸”毒素或现场查获蟑螂排泄物有关。还有媒体指出患者出现“酸中毒”情况。吴秀梅说,拿到相关检体就会立刻执行检验,并将咨询专家斟酌检验项目。
此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宝林茶室负责人及厨师共4人,3月27日曾以证人身份,前往信义警察局制作笔录,说明案发当天情形、现场分工、餐点制作过程等细节,历时约半小时结束。
另外,据台媒最新报道,宝林茶室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受害者新增2人,为台南民众,分别于3月21、22日午间在宝林茶室用餐,其中一名妇女在吃完粿条后出现“茶色尿”。
时间视频,今年4月份,王女士向北京马连洼街道市场监管所投诉称,自己在一家餐厅吃出人体毛发,索赔1000元。接到投诉的属地市场监管所发现,王女士一个月内在六家餐厅吃出毛发,多家餐厅为其免单并给予一定的赔偿。经查,王某频繁在不同商家吃出人体毛发,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据北京广播电视台《生活这一刻》,该店工作人员表示,“她(顾客)说她喝菌汤的时候,就是这么长 一个带卷儿的。”一位自称王女士丈夫的人联系餐厅,餐厅最终为王女士免单并赔偿400元。
对于此事,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表示,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冯沁涓介绍,合法“打假”与“敲诈勒索”是有明显区别的。第一,是否有索赔依据。打假维权者主张赔偿,需要有拥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若其索赔请求没有事实基础,或者完全基于虚构或捏造的事实,那么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了。第二,维权手段是否非法。主要看是否构成威胁、恐吓或要挟。主要在于评估手段是否足以使相对方产生恐惧不安心理。比如动辄以网络曝光,利用流量相要挟的行为。“因此,对于合法的打假维权者而言,确保索赔依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明确相对方行为是否确实侵犯了自身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索赔金额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对于合法打假维权者的法律风险防范,冯沁涓建议,首先是确保索赔依据充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明悉自身权利义务,确保索赔请求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次,合理主张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要求,避免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此外,规范协商过程和收款行为。使用文明、理性的语言进行协商,避免使用威胁、恐吓等言辞,并保留好沟通记录作为证据。最后,优先选择法律途径。在解决争议时,应优先考虑提起诉讼或正式投诉等法律途径,且在国家机关参与或主导下进行协商调解、和解等。
来源: 潇湘晨报